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转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代替GB 57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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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
置、施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zx1}版本的可能性。
GB/T 8416-1987 视觉信号表面色
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 280-1995 路面标线涂料
GA 47-1989 道路标线漆(常温型)
GA 48-1989 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
{dy}篇 道路交通标志
3 一般规定
3.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3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国家标准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4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3.5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4 交通标志分类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4.1主标志
4.1.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4.1.2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4.1.3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1.4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4.1.5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4.1.6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4.2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5警告标志
5.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5.2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5.3 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1所示。其边长、边宽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
详解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