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开始这篇评论时,我拿不准是不是坐上了媒体上可以使用NBA、F1的末班车。
  报道说,央视等媒体已经接到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电视转播中尽量屏蔽英文缩略词,不止是体育比赛,包括GDP、WTO、CPI这类缩写也被明令禁止。
  “有关部门”,真是xx得很,一个通知就可以扭转乾坤的样子。然而,我还不知道“有关部门”是一个,还是一群,单独下通知,还是联合下通知,通知发到的媒体只是电视台,还是报纸杂志网络等等通通囊括。当然,不管怎样,“有关部门”xx都很高,我只是希望了解禁用英文缩略语的范围有多大,这涉及到说话和写字的方式将在多大范围内被规定。
  据说,我们是一个依法而治的社会,但不知为何有关部门的“通知”具有如此神奇的力量。尽量屏蔽英文缩略词,在相关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有关部门”又是否具备了释法或者制定法律实施细则的资格?语言是大众文化现象,英文缩略本身也已然成为现代汉语词汇的规范来源之一,例如 X光,例如O型血,“有关部门”悄悄搞个通知就可以把一种词汇生成法给禁了?
  强作解释的人会说,禁的只是电视或者媒体用英文缩略词,一般人想怎么说,随便。但人通过媒体而表达,一般人怎么随便得了?电视上不得出现英文缩略词,受憋的不只是主持人,接受采访的人也不能随便用吧,你要怎样表达,得规范一下吧。当然,采访对象总是好安排的,但如果所有媒体都禁止呢,你在网上回个帖都不会顺手了。
  “尽量屏蔽”,什么叫尽量?既然GDP、 WTO都禁掉,干脆把3G、DVD、卡拉OK、手机G网、IBM也禁了,全部变成中文全称得了,3G叫第三代移动通讯,IBM统一称为国际商用机器公司,DVD全变成数字多功能光盘,你累不累啊?LG呢,译音成中文吧,这就属于宽大了。接下来,很多音译也无聊得很,话筒就是话筒,不要叫麦克风了,耳麦就叫耳挂式话筒吧,也别拜拜啦,都得说再见……再次看到了叫好的人。例如,央视体育频道总监江和平就说,“调查显示,有很大一部分观众并不知道 ‘NBA’到底是什么,……我认为这种规范行为不仅不会对观众的收看习惯产生影响,反而会帮助更多的观众理解认识这类赛事”。这是一个逻辑不通的说法,因为一个不知道NBA的人,根本就不是NBA观众,你叫NBA还是叫美国职业篮球联赛,都没有关系,怎么能叫成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就“帮助理解赛事”呢?
  语言文字需要规范,这无可疑义,但语言又是最为活跃的文化现象,社会生活无不直接呈现于语言。交流中的语言,xx的要求不是规范,而是明白、有效率,英文缩略词变成社会一般用语,个别情况是因为难以翻译成汉语,多数情况是因为交流中更有效率,很少有人吃了饭没事,专门要搞出些英文缩略语来让人不懂或者费事。缩略语不懂,变成中文全称就懂了,这种情况有多少呢?
  又有一种支持者,号称专家,说不用英文缩略语,这就能“捍卫民族语言纯洁、维护媒体用语统一”。心思真的很深,但实在地,也真的很冬烘。别举这国那国的例子了,何况也举不了几个,更明白地,就说“保国保种”好了,还算效法前人呢。几个英文缩略词,就能上升到“语言纯洁”上去,莫非汉语是个老处女,带几个英文缩略词,就算破了身?
  或是深怀担心吧,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有形无形的禁忌不少。但还嫌不够,顺手又规范的字,有人要去“美化”;顺口又明白的词,有人要禁说。这与其说是在规范什么,不如说是在表示“我可以摆布一切”,这很拉风啊,并且能使人得到“要服管”心理暗示。
   20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