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畜怀孕后各器官系统发生一定的生理变化,对xx的反应与未孕母畜不xx相同,xx的分布和代谢也受妊娠的影响。因此,孕畜临床不合理用药将导致胚胎死亡、流产、死胎和胎儿畸形。通过几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孕畜合理用药的原则以供同行借鉴:
1、孕畜发生疾病xx时,首先考虑xx对胎儿和胚胎有无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危害作用。其次是xx对母体有无副作用与毒害作用。
2、怀孕早期用药要慎重,当发生疾病必须用药时,可选用没有引起胚胎死亡和致畸作用的常用xx。
3、孕畜用药剂量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以免xx蓄积作用而危害胚胎或胎儿。
4、孕畜应慎用全身xx药、止泻药、驱虫剂和xx剂,禁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生殖机能的xx,如前列腺素、肾上腺素和促肾上腺皮质xx、雌xx。严禁使用子宫收缩的xx如催产素、垂体后叶制剂、麦角制剂、氨甲酰胆碱和毛果芸香碱。使用中药时应禁用xx祛瘀、xx破滞、辛热、滑利中药如桃仁、红花、乌头等。云南白药、地塞米松也应慎重使用。
5、孕畜发生疾病时,须考虑xx对胚胎和胎儿有无潜在性危害作用,但要改变那种认为“孕畜用药都是有害的”的观点,为了胚胎和胎儿的安全而延误孕畜的xx,反而损害母畜的健康,造成母畜与胎儿双亡的现象。因此,孕畜患病时应积极用药xx,确保母体健康,力求所用xx对胚胎儿无严重危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