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民职鉴发〔2010〕5号
关于集中保存民政职业技能鉴定xx资料
报送2010年鉴定工作计划和鉴定机构资料的通知
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保守国家秘密,妥善保管涉密档案材料,维护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决定集中保存民政职业技能鉴定xx等档案资料,同时请各地尽快报送2010年鉴定工作计划和鉴定机构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xx等档案资料实行集中保管
档案资料主要包括2008年和2009年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以来所有的(含未使用过的)民政职业技能鉴定xx。及鉴定工作计划、总结、考场记录、评卷原始资料等,请各地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资料通过特快专递或者机要渠道邮寄至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二、尽快报送2010年各省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计划包括:
(一)鉴定人员和职业(工种)预测;
(二)鉴定范围: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定义和适用范围;
(三)鉴定标准:包括鉴定范围所列的职业(工种)在实施鉴定时所依据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实施工作中采用的主要鉴定考核方式;
(四)鉴定工作日程总体安排;
(五)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应提前报告部职鉴中心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能变动。
其他培训和鉴定信息及时报送部职鉴中心办公室。
三、汇总各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信息
鉴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员调整等因素,为统一规范,更好地服务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部职鉴中心拟汇总各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信息,编印通讯录。主要包括省厅主管厅领导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人事处、主要业务处(如救灾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处长、主管处长、主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信箱、QQ、MSN等);各鉴定站(含拟申请)站长、副站长、主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信箱、QQ、MSN等)。
2010年鉴定工作计划、鉴定机构信息请于4月20日前发电子版至mzbjdzx@163.com。
地址:北京东三河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联系人:杨根来、章林、赵永、田晶
电话(传真):(010)61595449.5451
信箱:
网站:http:// sgy.mca.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民政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民政部人事司。
抄送: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民政院校、培训中心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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