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基涌清淤工程监理施工受罚[马小六]__鲜橙互动南都网南方都市报新闻 ...

    ■“河涌淤泥偷排珠江”追踪

    本报讯 (记者马小六 实习生刘烨)近日,本报“河涌淤泥偷排珠江”的连续报道引起广泛xx,报道涉及荔湾和海珠两个区的清淤工程。昨日上午,荔湾区就此事再次作出回应称,已经对荔湾区沙基涌清淤工程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发出1万及4万元的罚款通知。而海珠区目前尚未对媒体公布如何处罚监理单位和中标单位,以及黄埔涌下一步的清淤如何开展。

    施工单位被罚4万元

    昨日上午,荔湾区水务农业局工程师彭琅称,事件被报道后,他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春节之后,施工单位未经许可确实存在使用开底船清淤,在珠江口中转造成二次污染的事实。4月6日,该局已经下达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称,作为沙基涌施工单位的深圳东深工程公司,在2010年2月5日前已经完成清淤主体工程,但在春节后对局部未达要求的河段进行收尾工作时,既未设置清淤标识牌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也未按监理方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临时更换开底船作为清淤及运输设备,造成淤泥转运过程中对沙基涌水质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对东深公司处以4万元违约处罚。此外,由于监理人员未及时到场监督,同时对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违约金。

    此外,对此次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到位的情况,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作出详细深刻的书面检讨。

    重申清淤禁用开底船

    彭琅还称,目前荔湾区的清淤工程在春节之前已基本完工,春节之后主要进行梳理,检验不合格的要重新施工。目前,荔湾水务农业局已找到第三方对沙基涌清淤范围及外围50米进行复测,但结果还没有出来。荔湾区的其他清淤工程,如有不合格,需要再次清淤的,也不会再使用开底船,而是采用驳船或泥浆泵,抽淤到大船上。

    彭琅再次强调,在水中二次转运是可以的,只能从小船转到大船上,而不能把淤泥清到水里,再捞起来。如果这样清淤,施工的工艺是不合理的。荔湾区水务农业局同时也对其他监理及施工单位发出通知,告知其规范施工。

    调查暂未发现分包行为

    昨日,荔湾区水务农业局再次表示,经过调查暂未发现工程存在分包行为。“据我了解,马超明是东深公司负责沙基涌清淤项目的副经理”。彭琅称,如果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但对于深圳东深工程公司的行为,彭琅则表示“未达到上黑名单的程度”。

    荔湾区委、区政府领导就此事作出批示,要求区水务农业局“举一反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对不按要求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荔湾区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向区水务农业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河涌综合治理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议》,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报道回顾

    2010·04·01

    《河涌挖出臭泥 小船偷排珠江》

    2010·04·02

    《淤泥转运珠江被紧急叫停》

    2010·04·03

    《开底船清淤是管理疏忽》

    2010·04·04

    《海珠河涌管理所监管不力 两负责人被责令检查》

    2010·04·07

    《黄埔涌清淤工程无法认定有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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