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何去何从

文/蓝博一客

 

    4月7日,福州市政府发布了一个惊人的消息:

    今年4月10日起,福州城区所有电动车销售店暂停销售电动车,等到《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后,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到时工商部门将重新核准登记,对符合标准的经销商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销售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公务人员、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带头不买不骑超标准电动车,带头置换超标准电动车。同时,对整治积极性不高、影响整治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力,甚至造成较坏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把集中整治绩效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

 

    对于福州市征求意见稿中继续按照1999年出台的“时速20公里以下,车重40公斤以下”的标准,许多电动车商家仍然呼吁政府适当放宽。

  有店家指出,时速不超过20公里,这个标准执行起来并不困难,技术上很容易达到,但“车重40公斤以下”,对于很多厂家确是一道门槛,因为经过十几年的技术改进,电动车的材料、电池等都有所改进,整车重量控制在40公斤内,厂家根本没有对应的现成生产线,需要重新设计、研发。

  “整车重量重一点,并不影响行车安全,更何况根据1999年的标准,车重也只是推荐性指标,因此希望在车重方面,政策给予适当放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说明,指出电动自行车(电自)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摩)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现行国家标准则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zg}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到底有什么区别,什么叫超标电动车?我一直没想明白,估计大多数人也跟我一样没想明白。反正就把这两种都叫电动车得了,两轮电动的。至于电动车是应该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了。

    假如走机动车道,有些电动车的车速相对比较慢,会吃油车的交通效率。

    假如走非机动车道,有些电动车的重量较重,十字路口的天桥过不去。

    

    那怎么办?

    这个问题,我们暂且先放着,等下再讲。

    我们来看看四轮汽车的最近的发展动态。无一例外的,全球各大汽车厂都把发展方向指向了电动汽车,尤其是宝马,这样一个已投入巨资在混合动力研发的汽车业巨头都将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调整为电动汽车。

    沃尔沃VOLVO C30 电动汽车 {zg}时速81英里(130公里)

    奔驰BENZ 纯电动版SLS AMG {zg}时速超过120英里(193公里)

    宝马BMW ConceptActiveE {zg}时速145公里

    保时捷Porsche 电动版911 {zg}时速210公里

    ……

 

    假如后续推出的代步电动汽车的时速只有40公里,那这些电动汽车是应该走机动车道,还是走非机动车道呢?……哈哈

    假如两轮电动车有超标的的说法的话,那么电动汽车应该也有超标的说法吧,是不是应该规定:电动汽车设计{zg}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600公斤?……笑话

    其实这个不是问题的重点,给两轮电轮车定的这个限速限重的标准根本就没用,也没有必要。

 

    之所以要整治电动车是因为城市交通太乱了,尤其是福州,福州的市民素质相对较低,闯红灯是习以为常的,这个问题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危害很大。但如果因此就给拿两轮电动车来开刀的话,那就是治标不治本,因为乱闯红灯的,不只骑电行车的,也有骑自行车的,也有走路的行人。难不成,也给自行车和行人也限速限重?

    另外,针对于车的问题,并不在于这车是电动的,还是烧油的,关键在于看这车的速度和重量。所以电摩与汽摩本来就应当同等看待。

 

    电动车作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应当鼓励,而不是抑制,在城市公共交通不发达,私家车买不起的情况下,两轮电动车是非常适合市民的一种交通工具。

    为了交通安全,应当将时速较快(比如时速30公里以上),重量较重(比如重量40公斤以上)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办法管理,而不是禁止上路。而时速较慢,重量较轻的电轻车可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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