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9%股权 - 股权转让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青岛海泰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29%股权
有效时间 2010-4-2 至 2010-4-30
转让股权29%
参考价格387.37(万元)
所属行业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海泰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石油石化工业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注册时间2004-03-12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油港路15号
法人代表刘宏海
股权构成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燃料油、其他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未取得进出口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人员情况8 人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总资产1723.59 (万元)
账面总负债512.72 (万元)
账面净资产1210.87 (万元)
评估总资产- (万元)
评估总负债- (万元)
评估净资产1335.75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4-30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评估师事务所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须向交易所交纳挂牌价格30%即116.2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主体竞价成功,则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交易所全额退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经交易所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保证金抵扣部分除外)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转让基本要求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八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补充说明
重要事项揭示标的企业未作2008年年度审计,其年度数据均出自财务报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权29%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大道45号交通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国志
项目投资咨询
咨询1 王女士:13521111786
咨询2 廖先生:15210386797
QQ 149739919
MSN chan-quan@live.cn   
Email
传真 (010)665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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