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烟草广告
(1)未经批准,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烟草广告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烟草广告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或忠告语不易辨认的;
法律责任:
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
处罚: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2)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
法律责任: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dy}款;第十八条第二款;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dy}款。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6、酒类广告
(1)酒类广告中的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在各类临时性广告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酒类广告,违反时限、条目、版面等规定的;
法律责任: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违反: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处罚: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2)酒类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
法律责任: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dy}款。
处罚: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3)有医疗作用的酒类商品,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
法律责任: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处罚: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4)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文件发布酒类广告的;
法律责任: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违反: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处罚: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5)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的。
法律责任:
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7、食品广告
(1)食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
法律责任:
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2)发布食品广告,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
法律责任:
《广告法》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至第十四条。
处罚: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8、印刷品广告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者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法律责任:
由原登记机关撤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法律依据:
违反: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dy}款。
(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符合真实、合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情节严重的;
法律责任:
原登记机关缴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法律依据:
违反: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
处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3)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其他规定,发布印刷品广告的;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没有规定的,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处罚: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
法律责任:
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9、房地产广告
(1)发布房地产广告,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
法律责任:
《广告法》有关条款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广告法》无具体规定处罚条款的,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至第二十条。
处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10、户外广告
(1)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
法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
处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
法律责任:
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
处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3)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
法律责任:
罚款,撤销登记证。
法律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4)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
法律责任:
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处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5)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
以上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依据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
缴销《户外广告登记证》,罚款。
法律依据:
违反: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处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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