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法律与道德的面具_阿辉_新浪博客

马尧海教授掀起的南京换偶案已是轩然大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加上这事儿颜色重点,又像是踩了很多无辜人的脚趾头,网上、媒体,各界名流、平民百姓,端的是一场跳脚混战。有网友写了博文,还发纸条来:恭请点评《“专家”们,如果你的父母是xx者又当如何?》,多谢了!可见这事儿触动灵魂深处,连无辜专家们的父母也要惊动了。

不禁想起了《xx》里的一个故事: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啊,没有。” 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dy}次读到此节,曾想:怎么只抓来了行淫的妇人,那个跟妇人一起行淫的男人呢?怎么没一起抓来?想必抓人的文士和法利赛人都是男人吧。男人们恼得到底是妇人行淫违背了神圣的律法,还是别的什么东西,可能连自己也不清楚。不过要是行淫的妇人不是跟别人而是自己,也许早就忘了律法是什么鸟了。出气就得有个倒霉蛋,可怜妇人们总是被抓的。《xx》里教训的是:律法上写的没错,可叫喊着要拿石头把人砸死的,凭得是什么?无罪而有资格砸死这个妇人的,只有耶稣,可他选择的是赦免她,因为这个犯罪的妇人也是她所爱的人。在耶稣眼里,世上没有一个无罪之人,如果用石头的话,都应该砸死。有资格用石头砸死所有罪人的,反而选择了以自己的死来拯救世人。

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写下如此浩然正气之歌的于谦大人,忠君爱国,在明王朝生死存亡之际,反对迁都,力主抗战,后升任兵部尚书,率军击败瓦剌军,取得北京保卫战的胜利,留得千古清名。英宗借夺门之变重登帝位后,赠太傅,谥肃愍,又改谥忠肃。其遗作《于忠肃集》令多少后世学子秉烛夜读,奉为楷模。可据说他的宝贝女儿在土木堡之战中,为瓦剌军俘获,惨遭奸淫。还是这位大义凛然的于大人,逼着女儿悬梁自尽了。读史至此,禁不住大骂这个老东西,猪狗不如。他的所谓清白比亲骨肉的性命还重要!身为兵部尚书,国家栋梁,敌人打来了,危难时连自己的女儿都保护不了,却让一个弱女子来承担国家的重负,成全他的欺世盗名。此等人渣还有什么颜面大言不惭,要名垂青史糊弄千秋后代呢?该一头撞死的正是此人!如果能穿越时空,把这个老家伙揪到今天来,估计人还没落地,已经是臭鸡蛋加板砖,砸他个满脸花了。

哥白尼的“日心说”发表之前,“地心说”在中世纪的欧洲一直居于统治地位。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主张“地心说”,认为地球是静止不动的,其他的星体都围着地球这一宇宙中心旋转。“地心学”说也被罗马教廷奉为和《xx》一样的经典,长期居于统治地位。任何挑战地心说的言论,均被理所当然地斥为异端邪说。宣扬日心说的哥白尼,立即成为社会和教会打击的对象,甚至被教会剥夺了结婚的权利。他在1506~1515年间就已经写成了日心说的提纲——《试论天体运行的假设》,可此书直到1543年他临终时才出版。他在序言里说:在漫长的岁月里,我曾经迟疑不决。他怕的是什么?巨大反对势力的迫害!他聪明地在临死前的一个小时,才用他无力的手抚摸了刚刚印成书的著作,一切留给身后评说。在这以后,有106年的漫长岁月里哥白尼的著作一直被列为禁书。直到1822年罗马教廷才颁布解禁教令。今天看来那些榆木疙瘩加猪头的罗马教廷的统治者们是多么地愚蠢与傲慢,可就是这些榆木脑袋加猪头,当时却自以为义气壮山河。新教徒(路德派)比旧教徒更为敌视哥白尼的学说。马丁·路德曾挖苦说:“这个傻瓜想要xx整个天文学!”《宗教宣言》的执笔人菲利普·梅兰赫东也指责哥白尼“不顾眼前的事实而想入非非。” 道学家们评判是非时,自以为代表了真理,却从无自问凭什么之智慧。今天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明天看来可能是滑稽xx。读读历史,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如果写成书,可以排得比地球的周长还长。

可怜的马教授们既无哥白尼之聪明,又无遇耶稣而被赦免的福分。他身体力行,孜孜不倦,冒天下之大不韪,既然触犯法律,锒铛入狱本也无甚冤枉之处。作为公民,起码应知道承担后果的道理。司法机关维护现有法律的尊严亦无可指责。李银河教授几篇尊重公民隐私权的博文,也救不了他们的牢狱之灾。笔者到是想抚慰一下列位网友看官朋友们,跳脚骂娘前先放松一下紧张的情绪。放松,放松,再放松。如果真是像他们说得那样,行为大都在私人场所进行,一没有危害社会,二没有金钱交易,三没有未成年人参加,四没有伤害别人,五没有实行强迫,六没有接到举报,七没有影响四邻,八又是夫妻双方自愿的话,他们的做为,即使在道德层面也比包二奶、养小蜜、嫖娼、定指标要玩800个女人的行为高些。至少他们夫妻双方光明磊落绝无欺瞒,参加活动定是共同到场,在人性角落里最自私的部分,包容、沟通、默契得如此天衣无缝。既如此,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大家在跳脚骂他们的娘前,能否给他们个机会,让他们自己说说他们的想法?我们的时代,是否已经文明进步到了可以暂时卸下法律与道德的面具,带着尊敬每个人本身价值的同情心,聆听一下异类哪怕是罪犯的声音?如果可能,我到是想通过记者们的口,问他们几个问题,几个人类亘古以来一直在问而问不清的关于爱的问题。也许他们敢于先吃螃蟹的行为艺术,能留下些许全人类法律与道德未来发展走向的线索。

问题一:参加此类活动的夫妻,是苟且之和呢还是真诚相爱?如果是苟且之合,就不用回答下面的问题了。他们愿意苟合就让他们去苟合吧,苟合之人万万千千,也不缺他们这几个。列为看官还是歇了,省些口舌,泡杯清茶,或闭目养神去吧。问题二:既然真诚相爱,为什么夫妻双方眼看着对方与别人发生性关系,而无嫉妒之心,却有成全之意?问题三:是什么力量使这样的夫妻能够忘记从人类始祖万代遗传下来的嫉妒心?是出于对配偶更真、更纯、更忘我的爱吗?只要对方满足自己就满足,似乎不是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问题四:人类真的存在这种境界的爱与沟通吗?双方爱到什么程度方可达到如此忘我、无间的关系?果如是,有{yt}人类可能移植此种境界到其他非黄色的领域,则人类之间的所有纷争、欺瞒、冷漠、战争...... 一切一切的法律与道德问题,还有非法律与非道德问题,都有了xx解决的基础。果如是,则天堂降临人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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