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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第10版)主要修改内容(一)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修改的主要依据
此次《技规》修改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二是铁路第五次大面积提速之后对技术管理的新要求;三是实行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铁路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变化;四是既有线提速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修改的主要内容
《技规》共分6部分:总则及{dy}、二、三、四编和附则,计19章395条。与现行《技规》(第九版)19章371条相比,结构基本一致,增加了3节(、、),修改232条、维持原条款123条、删除16条(如钥匙路签、蒸汽机车等内容)、增加40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总则
总则明确了铁路在国民经济、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概括了《技规》各编的内容,首次明确了《技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明确铁路“是大运力、低成本、环保型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铁路要适应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国防建设的需要”。
(二){dy}编“技术设备”
修改了技术设备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线路竣工验收行车速度、铁路产品质量管理、铁路建筑限界、旅客站台高度、线路等级技术参数、不同线路轨道结构、铁路局机构设置、车站设计坡度、线路封闭、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和调度集中设备、驼峰信号、铁路通信设备、铁路信息系统等内容。
删除了臂板信号机、钥匙路签(牌)、蒸汽机车、
增加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救援和灾害预防、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接近信号机、自动站间闭塞设备、列车超速防护系统、列车正线通过车站时的站台安全线、新机车车辆技术装备等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
1.修改技术设备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现行《技规》规定“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的内容已经不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和装备现代化的需要,现修改为“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加快实现铁路现代化”。
2.修改线路竣工验收行车速度
现行《技规》规定“线路验收时须达到规定的行车速度”,不严谨,不利于控制和保证线路工程质量,因此,修改为“线路验收时应达到设计速度”。
3.修改铁路产品质量管理的内容
现行《技规》规定了国家和铁道部对铁路产品(包括新产品)的批准制度,根据国家和铁道部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为“铁路使用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公布的技术标准。铁路重要产品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制认证”;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检验制度”的规定。
4.补充完善铁路建筑限界
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补充了
简化了铁路建筑限界的种类。对
5.调整旅客站台高度
将客货共线铁路旅客站台高站台高度由
6.重新划分线路等级
现行《技规》中客货共线铁路的线路速度分级为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将客货共线铁路的线路速度分级为
按重新调整的线路速度分级和线路等级,对线间距、曲线半径、线路坡度、建筑及机车车辆限界、列车紧急制动距离等有关技术参数进行修改、补充。
7.补充不同线路轨道结构
现行《技规》对轨道结构只做了原则性要求,如“积极发展无缝线路、新型轨下基础及弹性扣件”,“繁忙干线区段的正线道岔应采用分动外锁闭道岔”等。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要求和近年来铁路技术发展,补充了不同线路轨道结构技术要求,规定“新建、改建铁路正线应采用
8.修改与铁路局机构设置有关的内容
现行《技规》对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及部分车间、班组的业务、功能及配备设备都有相应的规定。根据实行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的变化,对涉及铁路分局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根据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变化和铁道部对铁路局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只对铁路局和部分站段的业务、功能及配备设备的原则做出规定,不再规定车间、班组的机构设置及配备设备的要求;根据逐级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在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业检查的规定中,删除了段长、领工员、工长的具 体职名,明确了铁路局的管理责任。
9.车站设计坡度1.5‰改为1.0‰
现行《技规》第29条规定车站设计坡度不得超过1.5‰(1983年第七版《技规》由2.5‰改为1.5‰),调车作业的限制坡度是2.5‰。
根据新的设计规范,《技规》将车站设计坡度由“不得超过1.5‰”改为“不得超过1.0‰”。考虑到运输效率且调车限制坡度一直是2.5‰,因此,对调车作业的限制坡度没有进行修改。同时,将机务段、车辆段内停放机车车辆和进行检修、整备作业的线路坡度由“不得超过1.5‰”改为“不得超过1.0‰”。
10.修改线路封闭的规定
将“特快旅客列车运行区段应采用立体交叉,线路两侧应以隔离栅栏封闭”改为“列车运行速度
11.修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的规定
现行《技规》只有三显示区段的规定,“两架通过信号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2.修改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设备技术要求
增加了“铁路运输指挥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或调度集中设备(CTC)”的规定,修改了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和调度集中设备技术要求,增加了列车调度指挥系统和调度集中设备通信网络的要求。
13.补充驼峰信号有关内容
根据驼峰信号的分类,补充规定了半自动化、自动化驼峰设备构成和驼峰溜放车组速度控制调速制式等内容。
14.修改铁路通信设备有关规定
根据铁路通信业务的变化,将规定主要通信设备改为规定主要通信业务,并要求配置相应通信设备;删除了通信终端的安装使用的规定;增加了区间通话柱设置相关规定和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承担各类移动通信业务的要求。
15.修改铁路信息系统的内容
将《技规》第四章名称由“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改为“铁路信息系统”,修改了铁路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分级管理、设备分类及系统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内容,增加了铁路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审批制度和系统网络分类、系统数据安全等规定。
16.删除臂板信号机、钥匙路签(牌)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发展,删除了臂板信号机、钥匙路签(牌)设置、使用的有关规定,但信号机分类中暂保留臂板信号机一项。
17.取消蒸汽机车的内容
现行《技规》机车分为三类:电力机车、内燃机车、蒸汽机车。随着内、电机车的发展,蒸汽机车已退出铁路干线,因此,取消了蒸汽机车分类,并取消了蒸汽机车有关部件技术要求的内容。
18.增加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内容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增加了“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19.增加救援、灾害预防的内容
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补充了救援、灾害预防的内容:规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设备,确保事故现场的图像、话音及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中心”;增加了电气设备雷电防护及电磁兼容防护的要求,以便减少或防止雷电等自然灾害对设备的影响。
20.增加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增加了“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一节,主要包括综合、系统的安全监测设备,如:机车车辆的车载和地面监测系统、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和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列车安全预警系统、道口安全监控系统等,对安全监测设备提出了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21.增加接近信号机的规定
半自动闭塞和自动站间闭塞线路提速后,对于列车运行速度超过
22.增加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技术要求
增加了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定“系统由车载和地面信号设备构成,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 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23.增加不同速度列车正线通过车站时的站台安全线
根据试验数据和理论计算,规定旅客站台不应邻靠正线。旅客列车通过的车站,通过线路的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列车通过速度不超过
24.补充新机车车辆技术装备技术要求
(1)动车组
补充完善动车组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出库及运用标准、检修方式与修程及检修设备等规定;设立统一的动车维修、运用基地。
(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对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增加了管理、维修、运用等规定。
(3)其他技术设备
补充了新型车辆部件(密接式车钩等),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等,并规定了运用条件和检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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