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飞骏:县官文化忧思录(2)_在黑暗中期待黎明_百度空间
四、损公肥私的洗钱工程
上世纪九十年代,内地县官为了向沿海经济看齐,掀起了兴办企业的热潮,用公库里的钱直接投资的“官办企业”和引进部分外资的“合资企业”在县乡两级政府所在地如雨后春笋,“工业化”似乎有一蹴而就之势。
“棉花书记”上任的明年,H县决定在县城南郊破土动工兴建一家制药厂,用于生产原料药“多种氨基酸”,命名为“H县氨基酸厂”。
十年前生产“多种氨基酸”制药厂除去土地出让金部分的建厂资金通常得千万元以上;可H县计划用于一期工程的建厂资金只有七百万元。
H县已有一家制药厂,是四年前前两任县委书记在位时兴建的,主要生产xx呼吸道疾病的“蛇胆川贝液”,花了几百万元纳税人的钱,招收了两百多名工人,结果是斧头蛇尾,只勉强运转了两年就被迫停产。主要的管理人员长期闲在家里由财政发工资,工人则下岗失业。
新建的氨基酸厂按理应该在已经停产的原制药厂基础上改造扩建,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建厂资金,还可节省本来已经很紧张的城镇建设用地,让失业工人重新上岗;H县还可xx一桩影响很不好的“烂尾工程”。
可“棉花书记”没有作如是想,他是一个在花钱搞“建设”上有“大气魄”的人,要干就不能“废旧利用”,而是“重新再来”。
工程奠基后,“棉花书记”任命一个破产乡镇企业的一把手帅经理出任氨基酸厂厂长,全权负责氨基酸厂的筹建工程。
帅经理领导的那个乡镇企业是乡办企业,专门生产制药机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经生意红火,业务蒸蒸日上。他上任后才两年时间就把那个企业历年的经营成果挥霍一空,在欠下一屁股需要用纳税人的钱偿还的债务且卖光主要设备后关门停业。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经营外行,玩乐内行”,对女人、美酒和xx的兴趣远远大于对自己职责的兴趣。药械厂职工背地里给他取了个绰号——“玩了死经理”。
“玩了死经理”因何被“棉花书记”选中为“H县氨基酸厂”的厂长,对外宣称的理由是帅经理曾领导过远近闻名的药械厂,有很丰富的药厂管理经验……其实药械厂与制药厂是两个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企业,一个属化工原料;一个属机械工程。
H县的小道消息则是另外的流言蜚语:“玩了死经理”和“棉花书记”是铁杆哥们,两人经常坐一辆小车晚上去省城“交流工作经验”。
氨基酸厂的建设进展得很快,不到一年时间一期工程就已验收达标,建起了一栋厂房和一栋办公楼,外加药厂周边的砖砌围墙,上报造价七百万人民币。可内行人说那三样水泥建筑最多也就值两百万元。
下一步的工作是招工和试制氨基酸样品,试制经费由公库提供。等到样品验收合格后再投资第二期工程。
“玩了死经理”在招工上有绝招,不问学历技术,也不管工作需要,只在乎对方的“财力”和“长相”。男人只要出得起高达五千元的“进厂费”;女人除了进厂费外还必须年轻漂亮就可“跳农门进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本地“跳农门”对农民子女来说仍是一个有很大诱惑力的前景。
试制样品阶段按理只需要招收十来名有药学专业知识的技术工人就成,可“玩了死经理”一下子就招收了两多百名,其中只有一个药学中专生有点药学专业知识。
样品没有试制成功,就拿不到生产批文。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拿不到批准文号的产品就不能上市。“H县氨基酸厂”的样品还没进入试制阶段,就一下子来了两百多名工人,其中的百分之九十五自然没有事做。于是“玩了死经理”叫多余的员工回家听通知,在家时间的工资照发,等氨基酸厂投产赚钱后再去财会室领钱。
氨基酸厂其余几位管理人员暗中抱怨帅经理在瞎胡闹,可“玩了死经理”一点不认为自己在瞎胡闹,他瞅着那近一百万“进厂费”,内心深处的那个欢喜劲是“局外人”不可能理解的。
原计划样品试制阶段为十天,可连续半年时间仍在继续“试制”,不但试制出的样品没一批合格,连试制样品用的“去离子水”也从未合格过。因为没有哪个员工知道怎么处理制备“去离子水”的“阴阳树脂”。没有合格的去离子水,怎么可能制造出合格的样品?
奇怪的是,如此简单的技术问题,在H县xx能够聘到解决此问题的技术人员,可“玩了死经理”从未想到要去聘请药学专业人士,任凭那几个门外汉在那里周而复始地“摸石头过河”。
整整一年过去了,“H县氨基酸厂”的样品仍在试制,两百多名工人仍旧在家“待业”,交了五千元进厂费,可没领到一分钱的工资,就是脾气再好的人忍耐也达到极限。他们纷纷前往氨基酸厂找“玩了死经理”讨说法,要厂方发放“拖欠工资”或退还交纳的五千元进厂费。“玩了死经理”的对策首先是“拖”,向前来要钱的职工发誓说要不了多久工厂就会投产,下欠的工资到时一次性补发;实在拖不下去就“赖”,说那些进厂费全用于建厂了,现在一分钱也没有,再说工厂不是他私人的,要钱别找他要,找县委县政府去;赖不掉就“躲”,从此根本不在工厂照面。部分熟悉他的员工找到他的家,可邻居说他家的防盗门好长时间没有打开过……
于是部分胆大点的“职工”找到县委县政府,可接待的人说此事县委县政府管不了,氨基酸厂的法人代表是帅经理,要找也只能找他去,县委县政府又没收他们一分钱的“进厂费”。
{zh1}除了部分扬言要和帅经理“玩命”的椤头青要回了五千元“进厂费”外,大多数工人的进厂费依旧处于没有期限的“赊欠”状态,时间一长就不了了之。
H县氨基酸厂从建厂那天起直到今天一直没有正式投产过,但那个机构却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起初“棉花书记”指令H县卷烟厂去氨基酸新建厂房生产香烟过滤嘴,利润用于支付氨基酸厂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同时也可部分xx新厂房长期闲置造成的舆论影响。等到人们逐渐淡忘氨基酸厂的闹剧时,过滤嘴又搬回到卷烟厂生产。大部分管理人员重新安置,但氨基酸厂这个机构并没撤销,“玩了死经理”依旧是名义上的厂长,每年县财政拿出一笔预算用于支付他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直到前两年这块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厂房被一家外资企业收购,“玩了死经理”作为“股东”(国有资产股依旧由他作代理人)进入企业高层管理层时,H县财政才停止对氨基酸厂拨款。
当氨基酸厂还没投产就无限期关门停业时,H县的人民终于了解到这项投资本身就是瞎胡闹,因为那时本市有几家氨基酸厂,在市场上供过于求,加上同行业的恶性竞争,近几年大都处于不同程度的亏损状态。H县这时挤进去凑热闹,就算能正式投产也是亏本赔钱?
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堂堂的县委书记,花钱为何如此糊涂盲目,如此大规模的投资工程为何事先不进行市场调查,不进行认真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呢?人人都知道帅经理是除了挥金如土吃喝嫖赌外什么也不会干的败家子,金山在他手里也会一夜间变成粪土,县委书记为何要单挑他来挑此大梁呢?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以向一位从县级行政要位上退下来的“老干”提出了这个疑问,他的回答听来如雷轰顶。
“他比谁都清楚氨基酸厂不可能办起来,就算办起来也不能赚钱,平民百姓也许对氨基酸厂还有一线希望,他则从一开始就不抱任何幻想。”
“那他为何还要坚持办氨基酸厂?这不是醒着尿床吗?”听了老干的话,我一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他办厂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洗钱’”
“什么叫‘洗钱’?”
“你连这个都不明白?‘洗钱’就是把非法收入变成合法的。黑社会靠绑架抢劫弄来的钱要‘洗’一下才能变成合法资产,并因此申办赢利少或根本不能赢利的‘洗钱企业’。贪官要想把公款变成自己的钱,不能直截了当地把帐上的公款攫为己有,也必须通过某种方式事先‘洗’一下,最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办实业‘洗公款’。”
“你能把‘洗公款’说明白点吗?”
“我还是就事论事来现身说法吧,拿你所熟知的氨基酸厂来说事更容易理解一些。比方说那年某个能够决定政策的县长盯上了公库里的七百万元(纳税人的钱或出卖国有资产如土地所得),他不能把这七百万公款直接揣进自己的口袋,那是明明白白的贪污,会丢官坐大牢。他得设法把这笔公款‘洗’一下变成自己的。于是他想到了办厂,帐户上投资七百万,实际只投资两百万,其余五百万制xx帐‘洗出来’。作为‘洗钱’代理人的厂长自己贪污两百万,孝敬“恩主县长”两百万,剩下的一百万用来堵知情权力人物的嘴……”
“这种洗钱方式会造成多大的浪费!为了贪污两百万,竟然丢掉七百万公款?其中的两百万还xx浪费掉了,天底下竟有这等丧心病狂的事?”
“贪官只要自己能捞到两百万,浪费了多少公款他们才不在乎?公款经他们‘洗’过后自然会大大缩水。那个氨基酸厂其实就是‘洗钱工厂’,贪官筹建‘洗钱工厂’得选好两个要素:首先是投资项目,{zh0}是必要总投资额大于计划投资额的项目,这样在工程半途而废之后就可借‘投资额不够’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其次是‘洗钱代理人’,这个人的必备要素是大胆,还要肯背黑锅,名声也不怎么好,这就是为什么选帅经理这种‘玩字号人物’当厂长的内在原因。如果让你这样有良知和责任心的人来当厂长,氨基酸厂也许会办起来且运转赢利,可那位县长能得到什么?”
“…………”
我不否认这位退职“老干”因为大权旁落形成的“失落感”,因为心理不平衡才对在职县官有诸多不满,但仔细一想他反映的现象并非xx是情绪化的胡言乱语。H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不少官办企业,几乎每年都有一家新企业奠基筹建,投资过五百万的企业也不是一两家;可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没有正常运转,要么象氨基酸厂一样还没开业就关门大吉;要么开业后闹腾一两年就人去楼空。勉强支撑到今天的一两家“脸面企业”则陷入严重的亏损,每年要靠财政补贴大笔钱才能让前来参观视察的上级领导看到一点“工业化”的迹象。
这些亏损企业、烂层企业也许绝大多数是基于县官的决策失误。县官的主观愿望是好的,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只是因为缺乏经济知识,在决策时过于草率才吃力不讨好;但也有少数县官的原始动机就是为了“洗公款”,为了鲸吞公款才筹办“洗钱工程”——“往黑水河里投钱”。
“洗钱工程”除了氨基酸厂那样的官办企业外;还有官商合资企业。企业资本一部分来自县乡两级政府;一部分来自“外资”。这些所谓“外资”并不是什么外国资本,而是从这个县以外的中国其他地方引进来的。在H县的大部分“合资企业”中,引进的“外资”并不是什么人民币,而是生产设备。这些设备要么已经淘汰一文不值或即将淘汰值不了几个小钱,可帐上折合的资本额常常是几百万!本地政府投入的配套资金则是几百万实实在在的人民币!绝大多数县官也许是被属于中国公民的“外商”骗了;但也有少数县官对“外商”的把戏了如指掌,可仍坚持在“外商”不提供对等配套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与对方合作,背后的内幕相信各位能够想象得到,一个“精明”的县官“外商”是绝不会亏待他的。这种情况属于贪官与“外商”合谋“洗”本地的“公款”。
中国步入二十一世纪后,政府投资日益规范化,县级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县官不能再随心所欲地开办“洗钱工厂”了。但另一种形式的“洗钱工程”又在县乡两级政府浮出水面,并且主要是“洗国家的钱”。
本届中国政府是对农民最仁慈的政府,农民种地不但不上交一分钱,每年国家还要拔出大笔款项来支援“三农”,仅“退耕还林”和“转移支付”两项每年就得耗费上百亿人民币。中央政府如此亲民爱民,作为百姓父母官的县官们应该更进一步,充分发挥职务活力,大力压缩公务开支,提供配套资金来支援三农。很多县官也许这样做了,但更多的县官不但没有与中央的“服务三农”政策接轨,相反还盯上了国家下拔的“支农专款”,尤其是“退耕还林”款,为了把这笔钱“洗”进自己的口袋不择手段。
还是拿H县来说事吧!
H县F乡有一片茶林,几十年来一直是所在村的经济支柱产业。F乡为了套取国家的“退耕还林”款,把茶树全砍了,连带茶林外围的几十亩杉树也遭了殃,然后在空出来的土地上栽种白果树,于是就成了“耕地返森林”工程了,于是国家就拔来一大笔钱。整个工程耗费也许不到十万元,可帐上的工程款却高达七十多万,多余的钱去了哪里各位自然心知肚明。
白果树栽上后,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的目的达到了,相关人物的腰包也鼓起来了,于是就万事大吉了,随后的管理也就没必要认真了。结果不到半年,三分之二的白果树苗在山上“消失”了,部分是自然死亡的,部分是被当地人拔走的。两年过后,当地政府又以区区四千元的代价把这座茶山卖给了一位“承包人”。此人把没有任何成林希望的残存白果树苗全部铲除,然后全栽上五年就可成材的白杨树……
国家的七十万“支农专款”就这样在两年内“洗”成了四千元,另外还赔上一座年产值几十万元的茶山和杉树林!
部分县官乡官们“洗”钱的手段真的太“狠”的!他们“洗”掉的是中央政府亲民爱民的“赤子之心”啊!
…………
五、市政光圈背后的“黑白无常”
前几年,县级城镇建造超豪华办公楼和市政工程的“悲喜剧”在媒体上屡屡曝光: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西省浑源县,2006年县财政预算还不到1亿元,但其县检察院却耗费1000多万元建起豪华办公楼;山西省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仅有10名工作人员,却有四五十间带卫生间的超大面积的办公室,有36套超大面积住房……”
“仅有12名在职职工的重庆市万州区天城交通局,竟建面积近万平方米的豪华办公楼两栋,人均600平方米……”
“国家扶贫的贫困县,许多地方连工资都发不出,每年要上级拨款几千万元,面积655平方公里,人口只有20万人的江西省横峰县竟然花费3100多万元,建造全省xxxx的豪华广场和行政中心,拖欠民工工资1000多万元……”
“西部某贫困县在县城建中心广场,面积5.2万平方米,是天安门广场的二分之一;西部另一贫困县修了个占地100多亩的县城广场,投资额竟然达到全县当年财政总收入的15%……”
…………
按照建设部的说法,中国662个城市、2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1/5的城镇建设存在“市政形象工程”(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等)。
实际情况也许远远高于这个比率。
人们不禁要问:
这些耗资巨大的市政工程究竟有何实用价值?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县官哪来那么多的钱?
如果这些超标市政工程确属劳民伤财,县官何以要糟蹋纳税人的血汗钱?相关县官何以不受惩罚?县官为何明知“劳民伤财”还要对类似“害民工程”保持经久不息的热情?
也许有部分县市营建“市政形象工程”的最初动机是为了“市民休闲”、“筑巢引凤”和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相当一部分县市营建豪华办公楼、大广场和宽马路的背后却有更深层微妙的动机。
一位曾干过县官的知情人士透露:县官热衷于“市政形象工程”大多与“经济发展”和“市民福利”风马牛不相及;其深层动机有三:
一是制造“政绩”。在县城营造能够激动眼球的“亮点”,使上面来巡视考察的领导耳目一新,从而为自己的“升迁”提供“硬件”。某某县不是众所周知的{gjj}贫困县吗?看自本县官上任后这个县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至于为了营造市政形象工程加重县民的负担,造成经济机会减少;贫困人群、失业大军、失学儿童、因无钱治病非正常死亡的乡民增多和人才远走他乡则远在上司的视野之外了。
二是诱人的“工程回扣”。公共基建工程中的巨额工程回扣早就不属“谣言”的范畴了,营建远远超过实用面积的超大型豪华办公楼的背后动机也许只能是巨额工程回扣!每个超标市政工程背后,“工程县官”们的私人帐户不但能得到扩充;还可把有巨大利润空间的公共工程交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为自己的“私利代理人”提供“回报自己”的机会。
三是“出卖国有资产”,尤其是“出卖土地”。有些市政工程交给开发商来运作,县政府表面上好象没出什么钱,但县官得到了“出卖工程建设用地”的机会。在“无视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精明县官”心灵深处,土地是“国有资产”,政府既然有出卖的权利,还不如在本县官任上卖掉,“卖地钱”供自己花,省得留下来好了后面的继任者。再说卖地还可提供一个更大的腐败空间:如果一百亩土地的正常市场价是一千万元,深谙官场行情的精明开发商若在某县官的私人帐户上打入一百万,某县官就有权把这块地价定为五百万!
县官的这一“经济机会”来源于“体制的漏洞”:既然土地属“国有资产”,“卖地钱”就应该在“时间”和“公民”间均衡分配,也就是在“可持续的时间段”内公众受益,而不是某任县政府可随意支配的“财政收入”,因此县官就没有权利不经法定程序随意动用“卖地钱”;否则县官就会竟相变卖国有资产,直到把“国家”卖光!
…………
有那么多的县官热衷于市政形象工程,可市政工程的总量是有限的,当后任县官发现“工程机会”被前任县官“过度开发”时,就有可能制造冠冕堂皇的“理论依据”把远没超过使用期限的市政工程毁掉重建,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劳力的惊人浪费。浪费掉的巨额资金不是变卖掉的国有资产就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在筹集市政工程建设资金上,部分县官还发明了更损人的把戏:不用“财政”为工程买单,把部分或全部建设资金和相伴而生的巨额工程回扣分摊在部分“非工程受益群体”的市民身上。这样的绝招必然招致市民的强烈抗议,但县官们自有对付“不满群体”的绝招。
还是拿H县来说事更有连续性一些。
H县几任县官都把争取撤县设市作为首要的行政目标,为此使用的行政招数不外乎营建花样繁新的“市政形象工程”和“前建后拆,拆了重建”的瞎折腾把戏。前后折腾了十几年,花了一大堆本可用于再生产投资和提升社会福利的“财政收入”,充实了几任县官的私人帐户,可市的建制依旧没有批下来,H县并没能升格为H市。
按理H县的县官对撤县设市应该死心了,可新任县官依旧对前任的“努力”情有独衷。
在H县的“市政形象工程”中,最伤筋动骨的恐怕要数街道两旁人行道上铺设的“彩砖”了。
某县官上任之初,H县城区主要街道的人行道都已铺上了“彩砖”,只有部分新城区和少数“形象死角”的人行道尚是水泥地面。按理只需把这部分的人行道铺上“彩砖”就可提升县城的“形象档次”。可某县官并不这样看:他决定把县城所有街道的人行道都铺上统一颜色的新地面砖。理论依据是原来铺设的地面砖虽然远没达到使用周期,可颜色已经“老旧”,和新铺设的地面砖相比显得很不协调,会有损城市形象。尽管全部翻新街道地面砖会多花几百上千万的建设资金,可和提升市政形象这个更光辉的目标比起来值得!再说政府还可想办法把部分建设资金分摊在部分市民身上,H县的财政不用为此工程全部买单。
某县官分摊资金的方式如下:
与街道两旁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筑相临的人行道由这些单位“买单”;不属“单位”的街面店铺门前的“彩砖”由私营店主买单。
这个“摊资创意”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难以用正当合法手段克服的困难:一是收费会遭到部分市民的合理xx,单位出资的那部分还好说,反正单位的钱也是纳税人的,单位领导不会拿官帽子去维护什么“公正”,实在有个别不识时务者可考虑换“领导”;关键是私营店主出的那部分钱,要他们额外分摊与他们不相干的工程费用谈何容易?二是政府不能下达强令单位和私营店主出资的收费文件,因为正当合理的市政工程是政府的职能,纳税人的钱就有部分用在这上面,不能因此另外向市民摊派;至于非正当合理的市政工程市民就更没有理由承担了。所以这样的收费文件是不合法的……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县官自有县官的绝招!政府不好出面就动用不在乎社会影响的“边缘势力”。
政府把铺设街道彩砖的工程交给某公司的一位副经理承包,之所以选择此人除了他的“知恩图报”外,更重要的是他的黑社会背景,有能力把政府不便出面的一切阻力“摆平”!
于是“彩砖工程”得以按预定的规划“披荆斩棘”地向前推进,在怨声载道之后私营店主都乖乖交出了摊派给他们的工程费,每平方米工程费超出市场价好几倍……
在工程快要完工时,副经理遇上了一个懂政策懂法律且喜欢“较真”的“刺头”,一位从外地归来的知识分子店主。
当副经理带人上门时,知识分子用平静的语气道出了下面几点不满:
一是市政工程费用应该由政府买单,他是纳税人,每年纳的税就有部分属市政工程费用,不应另外由纳税人承担这部分费用,否则纳税人的钱干什么用了?
二是他家门口的彩砖是前年铺设的,砖上的彩色铀质犹在,远未超过正当使用期限,现在毁掉重铺是否合理?
三、就算必须交钱,你也得拿出政府的收费文件和政府出具给你的收费授权委托书,否则我怎么知道政府是否真的要我们出这笔钱,怎么知道你能代表政府?
四、你们标定的地面砖价格比正常市场价高出几倍,事先又没有就地面砖的价格征求我们的意见,无端强令我们付这样的高价和抢劫有什么两样?
…………
副经理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打了几个电话,十分钟后来了几位泼皮混混,狠狠地给了知识分子几下,然后一帮人扬长而去,去时丢下话明天必须送钱,否则有他好看的!
知识分子拔了110,一刻钟后来了两位警官,对事情经过做了笔录,丢下一句听候处理走人。
当知识分子认定副经理等人会受到法律惩处时,第二天那帮人又找上门重重给了他几下,末了还把手机递给他让拔110……
第三天知识分子去政府大楼挨家申诉,可没有人理会此事,好心人则劝他说那帮人惹不起,交钱是上策。
第四天知识分子乖乖把规定的“工程费”送到副经理手中。
…………
保护每个公民不受非法暴力侵害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当县官为了私利逃避这一职能时,就起到了为虎作伥的有害作用,实质上是和黑恶势力结盟为害社会,执政党的威信也因此被县官空前损害了。
“三光书记”离任的那一年,H县城中心的一大片高楼在政府的一声令下拆除了。那些高楼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远没达到使用期限,其中的一座四层楼房还是政府在世纪之交建造的一处形象工程。
“三光书记”决定在那片废墟上建造一座广场!
H县在一年前已经建造了一座广场,也是“三光书记”上任后的政绩之一?
一任县委书记在{gjj}贫困县建了两座县城广场,为此还拆除了一大片八成新的高楼,也算是县官的一大亮点了。“三光书记”果然有过人之处!
问题是一个贫困县有必要建造两座广场吗?这个县的钱难道真的多得没处花吗?就算真个有必要多建一座广场,难道就找不到另外的空间?非要拆除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建造起来的一大片高楼不可吗?
六、根治基层腐败的良方——“县官直选”
既然县官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执政府的形象,县官的人选和监督就应该成为政府吏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几年政府对县官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不可谓不力;对贪污渎职的打击不可谓不强,可为什么还有相当多的县官成了上文中的那幅模样呢?
中国的部分县官究竟腐败到什么程度?能够制约县官胡作非为的行政上司对他们的容忍又到了何种程度?亳州市(县级市)前市委书记李兴民的所作所为最能说明问题。
1997年2月18日,新任亳州市委书记(县级市委书记)李兴民为了庆贺自己“荣登书记宝座”, 竟然耗资200万元人民币搞所谓大“阅兵”。他命令全城戒严、交通中断、学校停课,自己站在敞篷汽车上,人模狗样地向列队肃立的司法系统干警、土地税务工商干部、中小学生频频挥手,扯开嗓子大喊“同志们好,同志们辛苦了”,并志得意满地接受“首长好,首长辛苦了”的欢呼……
李兴民“阅兵丑闻”曝光后,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他不但不曾因这件丑事受到追究,而且还在1998年10月官升一级,当上了宿州市(地级市)副市长。是有关部门对李兴民的丑行一无所知吗?好像不可能。大“阅兵”是大张旗鼓公开进行的,事后亳州市的电视报纸均做了充分报道;况且,对这么一桩“新鲜”事,老百姓街谈巷议,其传播功能怕是比媒体还大。看来,我们只好认为,是负有对李兴民进行监督、考察重任的那么一些部门里的一些人,他们因为各种不便言明的“原因”,或者不把李兴民的大“阅兵”视为问题,或者仅仅把这件事视为不影响对这个人继续使用和进一步提拔的“小问题”?直到2003年6月1日,安微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及其妻子因经济犯罪被纪检专案组立案侦查,才“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出六年前那件阅兵丑闻……
不久前山西洪洞县曝光的震惊全国“黑砖窑事件”,洪洞县的县官们居然没有一人为此引咎辞职,还动用媒体为自己涂脂抹粉,随意动用纳税人的钱去为自己的失职行为“灭火”,部分公务人员也因祸得福,借此享受了一番“公费旅游”的待遇…… 按照党政干部引咎辞职条例,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必须引咎辞职。可洪洞县委书记辞职了吗?在千夫所指的境况下仍赖在位子上不下,他那个位子究竟有多大的含金量?值得他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不下就不下”?
纸是包不住火的,那一年的12月5日,洪洞县又爆发了一起特大矿难事件,死亡105人!
在12月9日上午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山西临汾市长李天太代表市政府向遇难的矿工表示沉痛哀悼,向死难者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并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在主管市长道了歉且主动亮明了态度的情况下,人们却没有听到更直接的责任人——县长、乡长的承担责任的任何声音,他们好象比自己的上司还“牛”?连承担责任的表态都没有,就更不用说主动引咎辞职了!
…………
我们的县官怎么了?
我国的部分县官腐败成了上文中的那幅模样,并不能说明“县官”的本质出了问题;从根子上来说应该是我国任免“县官”的机制出了问题。
我国传统任免县官的机制是“单向负责制”,即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县官的任命和升迁都是上司说了算,县官辖下的子民则没有任何制约县官的权力;既便有少许“文字上的权力”也是象征性的,根本没有实施“象征性权力”的可行手段。人的天性是“谋求自身利益{zd0}化”,拥有匡时济世普济苍生高贵情怀的天使形人物毕竟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县官在任上的{zd0}职务驱动力是保住自己的职位并获得升迁;并尽可能过得舒适一点。如果县官的任免是老百姓说了算,他就会想法设法要在公众心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尽可能多为公众谋福利是xxx的途径。这样他的自身利益就和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一致,就没有多少动力和机会贪污渎职,否则就会被老百姓赶下台。如果县官的任免是行政上司说了算,那么他就只需在上司心中留下好印象就成。和县官一样,拥有“天使情怀”的上司一样是少数,绝大多数上司也都是些拥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下属能否在他心中留下好印象主要取决于“态度是否恭顺”和是否知道“好歹与感恩”。在人生的非关键时刻,感恩的最直接有效途径就是给上司“送礼”和“迎合上司的旨意”。人生的关键时刻毕竟少之又少,所以多数县官给上司留下好印象的方试就是“搞政绩、拍马屁和送礼”。实实在在的政绩不是想搞就能搞出的,在没条件或没智慧搞实在政绩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县官就只好选择“劳民伤财式的假政绩”忽悠上司的视野,结果给当地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在上司心中赢得压倒他人的“好印象”,县官竟相在提高“礼品”价值上下功夫。为了筹措巨额“礼品”费用,县官就只有利用职务“创收”,贪污受贿通常是xxx的创收途径,于是职务犯罪便成了不治之症……
县官一旦用“礼品”和“拍马屁”搞定能够决定他政治命运的少数几个甚至一个上司,在没有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民众“权力机构”监督;舆论和媒体监督只停留在“文字条款”的情况下,县官就在治辖地赢得了操控人事、财政和公共工程的“{jd1}权力”。{jd1}权力必然孳生“{jd1}腐败”,县官的贪污受贿的幅度也就从“筹措礼品”发展到无节制地聚敛私人财富,“孝敬上司”那部分赃款在他“腐败帐户”上所占的比例随着任职时间的延长变得越来越小……
就算决定某个县官的行政上司是一个拥有天使般情怀的“精英人物”,因为只能是“遥控”的缘故,也无法对县官行使有效的监督。他呆在县官辖地的机会很少,无法对县官的所作所为有一个通盘的了解,对县官的认识更多来自县官自己的汇报。县官在上司面前多半是“报喜不报忧”,“精英上司”也因此很容易被他的“腐败部下”忽悠糊弄。
科学进步的政治体制必须能有效防范“人性恶”,因为“权力”是孳生“恶”的{zj0}土壤,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在“{jd1}权力”毒害下都会变“坏”和“危害社会”,那么我们的政治体制就是要使权力人物没有条件、机会危害社会;而“造福社会”的大门则是对他们敞开的。
要想从根子上解决县官漠视民众和在辖地一手遮天并因此孳生“{jd1}腐败”的悲剧,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把县官的任免升降权力交还到民众手里,也就是实行“县官直选”。当县官的行政命运由辖地的民众来决定,民众随时可以罢免起诉他且无法受到行政上司的庇护时,他还敢刮地三尺以权谋私或劳民伤财瞎折腾吗?
“县官直选”能使县官“变坏”“作恶”的机会变得尽可能小;贪污腐败的空间也因此会为得尽可能小。
也许有人会问:实施“县官直选”会不会改变政权的颜色?会不会威胁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的回答是:“不会!”因为县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没有决定性影响,没有条件和能力干扰政权的方向,所以也不可能威胁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反县官一旦由民众直选,就能有效地控制基层干部的腐败渎职现象,使广大民众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个直正为民作主的政治制度,民众会发自内心真正拥护的。
如果为了县官的个人利益而拒绝或拖延“县官直选”,县官的腐败渎职现象不但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相反会逾演逾烈。当县官的形象{yt}不如{yt},高官的形象也会被县官“牵连”,民众会误认为“为人不当官,当官是一般,天下乌鸦一般黑”,从整体上否认我们的公务队伍。当民众因为县官的“{jd1}腐败”对现实不满日益强化时,就会怀疑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出了问题,转而向往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从而威胁到社会主义制度自身。
提起“县官直选”,人们也许会很自然地联想到“村官直选”的闹剧。
我国的“村官直选”已实施了近二十年,关于“村官直选”的闹剧在媒体和传闻中已成为一个永远道不尽的话题:卖买选票司空见惯,强势群体操纵选举;村民为了一包低劣香烟轻易出卖自己的选票;强势家族和地方黑恶势力垄断基层政权的报道屡见不鲜……
人们不禁要问:“县官直选”会不会成为“村官直选”的翻版?
县民真的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吗?他们真的能选举出合格的县官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首先从三个方面说说“村官直选”这个话题。
(一)、村民之所以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主要是由农村人口流动这个特殊因素造成的。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的精壮劳力绝大多数在选举季节都去遥远的城市务工去了,留在家里务农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在选举季节来临时,在遥远城市务工的农民不可能丢掉手头的工作且花费一笔对民工来说无疑是很昂贵的交通费回乡参加选举,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村官是由那些留守在家里的老、弱、病、残选出。农民中的弱势群体老、弱、病、残没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并不等于说农民中的强势群体——占选民半数左右的民工没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因此也不能否定农民这个整体没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
(二)、尽管“村官直选”存在很多伤心的景观,但并不能因此证明在此之前的“村官任命”比之更优越。贿买选票是“村官直选”的硬伤,但“村官任命”时难道就没有人为了当上村官向乡官行贿吗?不但有,且比贿买选票的现象有过之而无不及。“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尽管“村管直选”目前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比“村官任命”毕竟要进步一些。
(三)、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未经历过民主政治的民众对行使民主权力也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所以对民主政治不能求全责备。我们能够容忍基层政权中带普遍性的买官卖官行为;为什么对民主政治“初级阶段”暂时性的“买卖选票”现象视如洪水猛兽呢?
和“村官直选”相比,因为绝大多数县民不象村民那样为了打工背井离乡,不存在优势群体在选举季节不能参加选举的现象,加上县民的整体教育水准和认知能力比村民高得多,所以“县官选民”比“村官选民”拥有更高的综合素质,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自己的民主权力。
因此“县官直选”不会成为“村官直选”的翻版,通过直选选出的“合格县官”比“合格村官”的概率要大得多。
任何制度不可能只有优势没有劣势,“县官直选”也一样不可能是xx无缺的官吏任免机制,一样会选举出不合格的县官。但通过直选选出的不合格县官的概率比行政任命产生的不合格县官概率要低得多。加之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就算不幸选举出一位“酒肉县官”,也能很快被识别并xx出去,其负面效应不容易扩散蔓延,对国家社会的危害也就停留在短期和局部的范围内。
在“县官直选”的初级阶段,不能排除选举的县官比任命的县官还不如的现象。部分选民因为“选举是走过场”的惯性思维,也会自我践踏甚至借选票嘲弄自己的民主权利,出现“xxxxx”或“霍元甲”之类的选票。日本在战后{dy}次民主选举时,基层政权曾有把xx选进议院的现象。但这只是暂时的,公民一旦发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了真正的尊重,发现一旦滥用这种权利就会受到惩罚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转而尊重和认真对待运用这一权利,就会利用民众监督机制,及时把不称职县官扫地出门,重新选出称职的县官,不会出现“任命县官”那样“一代不如一代”和“一旦上任就一手遮天、百姓哭告无门”的悲剧。
写于2008年,2010年4月4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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