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业潜水作业基本要求_杰夫潜水_新浪博客

商业潜水是通过安全有效的作业获取经济效益。为此,商业潜水机构必须组建训练有素的潜水队伍、建立周密的安全体系,从而确保潜水作业安全有效地实施。随着商业潜水作业的国际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国际海洋工程作业项目进入我国领海,加上我国的潜水队伍也开始走出国门,参加一些国际工程作业。因此,潜水人员不仅要掌握国内与潜水有关的法规和安全规程,还要熟悉国际通用的潜水作业安全和管理要求。

 

潜水人员要求

一、人员基本要求

必须符合从事潜水作业的体格条件,通过正规培训获得潜水知识和技能,熟悉与指派任务有关的各种程序,能熟练使用各种潜水相关的装具、设备、系统和工具,作为减压舱操作人员,还须具备舱室操作知识和资格。

二、人员证书要求

潜水员应持有潜水员证、健康证和潜水作业个人记录簿,潜水监督应持有潜水监督证,生命支持员应持有生命支持员证。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海上作业安全救生证,从事无损检测的潜水员应持有无损检测证,从事水下焊接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水下焊接证,其他水下作业(如高压水枪等)的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证书。

三、人员证书分类

目前国际商业潜水证书主要包括:实习潜水员证、空气潜水员证、空气潜水监督证、混合气潜水员证、混合气潜水监督证、饱和潜水员证、饱和潜水监督证、潜水医学技士证、生命支持员证、生命支持监督证等。

四、潜水人员的职责

1、潜水监督的职责

了解相关政府或机构的法规和要求,公司的作业(安全)程序手册;能正确执行应急程序,潜水监督不得亲自下水,除非有换班潜水监督在场;指导潜水队员完成指派的潜水作业任务;作业开始之前,确保已告知所有相关方潜水作业即将进行,上述相关方包括:与潜水作业直接有关的船长、港口负责人、近海设施经理等以及所有可能影响潜水作业的各方负责人;确保潜水作业在一个合适的、安全的水域进行;制定和完善该次作业潜水前和潜水后的检查表;制定并完善应急程序;掌握如何获得医疗支援的程序;对每一项任务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编制潜水计划,确保潜水员有足够的呼吸气体和适当的设备可使用;向潜水队中所有成员布置任务;验明潜水队所有成员持有合格证书,确认潜水队所有成员的身体条件胜任指派的任务;确保所有潜水设备适用计划的潜水作业、满足潜水作业规定的{zd1}数量要求、并且已经进行了每次潜水前的检查,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潜水现场备有与作业有关的所有指导性文件、手册、减压表、xx方案和规范等;向潜水队员详细介绍执行的任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和危害以及环境状况;根据本次潜水作业的具体情况和特定要求,修订标准作业程序或安全程序;在潜水现场备有潜水深度与水下工作时间限制的对照表;确保每位潜水员在水下期间得到不间断的照料;确保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潜水作业:潜水员要求终止;潜水员与潜水站或潜水员与潜水监督之间联系信号错误或通讯中断,进行航行潜水时,现场主管和潜水监督之间的通讯中断,潜水员开始使用自携的备用气源,气象或海况恶劣,可能影响潜水员安全;确保每次潜水后:目测或口头询问潜水员健康状况、要求潜水员报告任何身体不适、建议潜水员在减压舱附近留观、警示潜水员潜水后飞行或到高海拔地区的危险;必须在xx后或超过不减压限度的潜水后:要求潜水员在减压舱附近留观并保持清醒状态,指令一名具有操舱资格的潜水队员待命;根据政府法规或相关规程要求,保存并向雇主提交有关潜水作业和设备维护、试验或修理方面的报告;向雇主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事故或事件;检查潜水员个人记录簿,确保记录内容准确,记录潜水员潜水活动内容并签名。

总之,潜水监督是潜水作业现场{zg}负责人,他必须具有与负责项目潜水方式相应的监督资格,由其公司书面委派,全权负责潜水队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项目的实施。

2、潜水员的职责

完成潜水监督指派的所有任务,如果自认本人经验和能力不能胜任指派的工作,应该立即向潜水监督报告;学习、理解和遵循公司的潜水作业方针、规定和政府相关政策与法规;保持高水平的体格健康状态;执行潜水监督发出的所有指令;离底上升前,确认到达的{zd0}潜水深度;实施水面减压时,出水后应在规定间隔时间内迅速转移到减压舱内;受命为待命潜水员时:应着装待命,能在必要时随时入水,在整个潜水过程中,始终在岗待命,监听潜水对讲电话,跟踪潜水进程;应潜水监督要求,担任减压舱操作人员;遵守作业用潜水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和测试等所有有关规则或指令;向潜水监督报告近来的疾病和xx,供潜水监督委派任务时考虑身体条件和能力是否适合潜水;如有任何减压病的症状或疑似症状,应立即报告;如潜水设备有任何缺陷或故障,应立即报告;在整个潜水作业中,无论是在水上或水中,必须遵守潜水安全规则,如有疑问,应报告潜水监督;培训和指导新潜水员或照料员;在xx后或超过不减压限度的潜水后,应在减压舱附近留观至少1小时,并保持清醒状态;明了并遵守潜水后飞行或到高海拔地区的规则;确保每次潜水前个人潜水装具已正确维护、检查和测试;确保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每次工作后,应将潜水记录簿提交潜水监督签名;应持有急救和心肺复苏培训合格证。

3、待命潜水员的职责

持有潜水员资格证书,能履行上述潜水员职责;确保潜水头盔(面罩)已与脐带紧密连接、核对呼吸气流量是否合适、通信是否正常;确保潜水头盔(面罩)保持备便状态,接到指令,能立即戴上;在潜水员入水点附近待命,接到潜水监督指令,能立即入水。

 

潜水作业程序要求

一、潜水作业(安全)手册

有潜水作业(安全)手册,每个在场的潜水人员必须了解手册中的作业程序。该手册提供潜水员安全与健康保障措施。操作程序、检查表和标准必须符合政府的现行规定。作业手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的商业潜水法规;(2)商业潜水作业的安全程序和检查表;(3)潜水队员的委派和职责;(4)设备操作程序和检查表;(5)灾难、设备故障、恶劣环境条件、创伤和疾病的应急处理程序等。以及有关使用xx或酒精的声明。

二、紧急救助

潜水机构应制定一份获得紧急救助的联络清单,包括紧急救助机构、设备和专业救助人员。该清单应该在公司办公室和作业现场等地点张贴,确保所有履行紧急救助计划的人员充分了解。

该联络清单应包括为获得下述紧急救助所必需的信息:(1)减压舱;(2)医院或医疗机构;(3)空中或地面运输后送;(4)可以随时联系和咨询的潜水医生;(5)海岸警卫队或国家救助协调中心等。

在潜水、高气压或水下作业现场应配有畅通的双向通信系统,确保必要时实施紧急救助的联络。

三、急救

潜水现场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存放地点应标志清楚。合理配备急救箱内药品和急救器材,并附有清单,配备内容和数量应适合具体作业需要。每次作业前应按清单审核,及时补充消耗的药品和器材,并根据本作业的特殊情况增添有关药品和器材。此外,急救箱内必须附有箱内物品使用(包括重复使用)情况报表。

潜水现场应配有标准的《急救手册》、袋式人工复苏器及附属的透明面罩和导管。潜水人员必须经过急救培训。

四、计划与评估

潜水或水下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安全分析(JSA)”,该分析应考虑下述直接涉及潜水员的安全与健康的几个问题:潜水方式;水面及水下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呼吸气源(包括备用气源);保暖;潜水装具和设备;潜水队的委派,潜水队成员身体条件的适潜性,包括潜水队某一成员身体条件不适合潜水的任何情况;委派潜水队成员执行反复潜水作业或潜水员体内的残余惰性气体;减压及xx程序(包括高海拔地区对程序的修正);应急程序等。

五、潜水作业工前会

每次潜水作业前,潜水监督应向所有潜水人员交待下列内容:(1)本次潜水的任务;(2)完成本次任务所用潜水方式的安全程序;(3)本次水下作业中可能危及潜水员安全的危险或异常环境条件;(4)根据本次水下作业的具体情况对作业程序所做的修订;

每次潜水作业前,应指令潜水员报告并记录个人的身体状况、不适,以及可能使其不适合潜水的异常生理问题。

六、潜水终止

下列情况,潜水作业必须终止:潜水监督或现场主管要求终止;潜水员要求终止;潜水员对来自水面潜水队成员的电话或信号不能作出正确反应;通信中断,或者在潜水员、照料员、潜水监督,以及航潜作业中与操船者之间不能迅速建立通信联系;潜水员开始使用自身携带的备用气体或来自水面的备用气体。

七、潜水后程序

每次潜水结束后,潜水监督应该:(1)询问潜水员的身体状况;(2)指令潜水员报告有无身体方面的问题、或不良的生理反应,包括减压病或肺气压伤的症状;(3)告知潜水员可用减压舱的地点,在潜水后5小时期间的2小时内,潜水员应能到达减压舱;

凡超过不减压时间/深度极限的潜水之后,潜水监督应:(1)采取相应的手段令潜水员保持清醒并在减压舱附近至少留观1小时;(2)指令潜水员5小时内不要去车程超过2小时才能到达减压舱的地点;

潜水中发生减压病、xx后拟乘坐飞机飞行,必须征求潜水医生的意见。关于潜水后飞行的水面间隔时间,目前尚不统一,综合多方意见,目前倾向于:不减压潜水为12小时后,减压潜水为24小时后。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在潜水后飞行,应咨询潜水医生,一般要求飞行高度不超过海拔600米。

八、作业安全分析应考虑的事项

;;、微生物或放射性污染;作业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以下问题:潜水员可能发生的绞缠或羁绊;压差危险,主要包括:水下排放口、吸泥、主要入水口、水泵、泄水道、吸水口或水道阀门等;危险作业点的锁定/标识,主要包括:牺牲阳极、高强度声纳、螺旋桨、水泵、船舶或其它若操作失误可能伤及潜水员的机械设备等;污染水域潜水,主要包括:化学、微生物或放射性污染,危害潜水员的高温和毒性水域等;狭小的入口和通道,潜水员进入管道、隧道、沉船或其他类似的封闭或狭小的构件时,应该在该构件入口处设一名水下照料员,配备一套适合该潜水员携带的备用呼吸气气源;涉及爆破的作业;其他可能的危险,如物件的吊装、水下生物攻击等。

九、潜水员暂时不适宜潜水

潜水员有下列情况,应视其为暂时不适宜潜水:感冒、酒精中毒或其后遗影响、药品或xx的影响、呼吸道感染、中耳疾病或外耳道的感染、xxxx、过度疲劳、情感抑郁和其他心理因素的影响。

十、潜水系统、设备和工具的检查

在潜水作业开始之前,必须使用检查表确认潜水装具、设备、系统和工具处于工作状态;在作业期间,必须每天检查潜水装具、设备、系统和工具,并指令专人全程监督上述检查;每次作业之前,潜水员应该检查个人使用的装具,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入水前,潜水监督应要求潜水员再次检查自己的装具。

十一、入水和出水方式

潜水现场应配备有从潜水平台安全入水和出水的设备,如潜水梯、潜水架(吊笼)或其它相应设备(如潜水钟);如使用潜水梯,该梯至少应能入水一米;如潜水平台的位置和水面之间的距离>3米,应使用潜水架(吊笼);起吊潜水员入水和出水的起吊系统,应满足船级社规范并符合可以载人的要求;入水与出水的方法应满足营救的需要;不提倡潜水员从潜水平台直接跳入水中,或使用吊带将潜水员吊入水中或吊出水面;此外,现场应备有一套备用的起吊系统,以备主起吊系统故障时使用。

十二、潜水减压舱的配备

对于现场配备减压舱的要求,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IMCA要求任何海上潜水作业均需配备减压舱;ADCI要求潜水深度大于24米,或航行潜水深度大于18米;我国要求潜水作业深度大于24米,或水下减压时间超过20分钟。

    潜水减压舱必须为双舱室结构,承载压力不得低于0.5MPa。

十三、待命潜水员的配备

任何潜水作业都必须配备待命潜水员,待命潜水员配备数量的一般要求为:水下1名潜水员,水面必须配备1名待命潜水员;水下2名潜水员,水面至少须配备1名待命潜水员;水下3名潜水员,水面至少须配备2名待命潜水员,依次类推。

十四、潜水警告显示

在允许水上航行的区域开展潜水作业,应该在潜水区展示潜水信号,使来往工作区周围的所有船只都能看到。这些信号可包括号型、灯光、旗帜或公告等。

十五、潜水备用气源

任何潜水作业(使用重潜水装具的潜水除外),潜水员必须自携备用呼吸气气源。该气源提供的呼吸气须符合潜水员生理要求,其气量应满足各潜水深度的要求。

向潜水员提供的自携式备用呼吸气气源,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标识,便于潜水员按照标识启用备用气源。该标识可要求潜水员开启一个阀门、一个目视信号、或其他相应的装置。特别应注意:进行“作业安全分析”时,必须考虑备用气源的可用时间。

潜水员备用气源的储气量应能满足该潜水员的下述需要:(1)从{zd0}潜水深度返回水面(包括任何水中减压);(2)到达另一个呼吸气源;(3)坚持到预备潜水员携带另一个呼吸气源到达。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备用气装备失灵,必须立即终止作业。

十六、潜水作业中的通信

潜水作业中应该建立的双向通讯包括:潜水监督与潜水员;潜水监督与待命潜水员;潜水监督与现场主管、绞车操作员、照料员、潜水船船长。在钟潜水潜水作业中,潜水监督必须建立与潜钟操作员、生命支持员之间的通讯;在动力定位(DP)潜水作业中,潜水监督必须建立与DP操作员之间的通讯。此外,潜水监督还要与业主的其他关键人员之间建立通讯联系;以及与潜水公司、医院及潜水医学顾问之间建立通讯联系。

十七、潜水记录

潜水公司应建立并保存每个潜水员的高压暴露记录,该记录应包括下述内容:公司名称和地址;潜水作业地点、时间和日期;潜水监督、潜水员、照料员和其他潜水人员的姓名;潜水深度;水下工作时间;水温及使用的保暖措施;环境状况(海况、水下的能见度和水流状况);使用的减压表和减压方案;如果本次潜水距潜水员上一次高压暴露的间隔时间少于12小时,须记录这两次潜水之间的间隔时间,或者记录该次潜水的反复潜水分组符号;使用的呼吸气及其成分;从事的作业类型;佩戴的潜水装具类型;潜水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包括潜水装具等);在潜水中,如果怀疑潜水员发生减压病,或该潜水员出现减压病症状(包括出现减压病症状的深度和时间,xx经过和结果)。

十八、减压方案评价

潜水公司应该:根据潜水记录中的资料,参考以往对所用减压表的执行情况和潜水员个体对减压病的易感性,研究和评价每一次减压病事件;采取妥善的纠正措施,减少减压病复发的可能性;撰写减压方案评价的书面评估资料,包括在发生减压病事件的45天内采取得任何补救措施。

十九、潜水安全检查程序

潜水安全检查程序主要包括下述内容:是否备有潜水作业(安全)手册?是否备有紧急救助联络一览表?是否备有急救药品、急救手册和急救器材?有无潜水作业计划和安全分析?是否对潜水作业的风险进行了评估?是否了解本次潜水作业现场水面和水下环境的危险因素?是否备齐潜水作业记录表格?

二十、潜水装具、设备和系统检查程序

1、潜水装具和附属设备检查

布场、组装和测试所有本次作业用的潜水装具和备用器材,包括所有附属器材和工具;检查所有头盔和面罩,确保检验合格、性能良好;检查所有附属器材、工具、灯具、专用设备和备件均已到位,运行良好。

2、呼吸气源检查

检查潜水用主气源和备用气源是否到位,呼吸气纯度是否达标,气量是否充足,呼吸气成分是否适用本潜水类型和本潜水方案,供气压力是否适用即将开始的作业和所用的头盔或面罩。包括:(1)呼吸气源压力能满足本次潜水深度与时间的要求,;(2)确定本次潜水用头盔或面罩的供气余压。(3)头盔或面罩的{zd1}供气流量要求通常定为127升/分钟,但是,为保证通气充分,可适当调高或调低。

确保气源的储气量能满足含待命潜水员在内的本作业所有阶段,包括减压、再加压和附属设备的需求。

检查所有呼吸气供气系统是否配备足够容量的储气罐,在气源和潜水员供气软管接头之间的供气管道中是否安装有过滤系统。

检查通往和来自压缩机的所有输送气体软管走向是否正确,没有靠近高热区域如蒸汽管附近,没有绞缠和过度弯曲,并确保在甲板上的布放不会受到机器或其他设备的碾压、损伤或撞击。

检查所有高压气体软管接口处应系结安全绳或抗脱落保险装置。

压缩机的检查包括:(1)检查燃料、冷却剂、润滑剂和防冻材料的数量在潜水作业的各个环节能否随用随取;所有压缩机必须装满燃料、滑润剂、并得到良好保养;(2)核定油料的品牌种;确保机油充填不超过灌满标志,任何油类溢出必须立即清洁干净;(3)检查压缩机的排气口应远离作业区,特别是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不得位于其他排气口或污染的区域;(4)压缩机运行时,上面不得有覆盖物;(5)保证所有过滤器、清洁器和油水分离器的清洁、定期排除过滤器和储气罐底部的冷凝水;(6)检查所有歧管的排水拴;所有阀门排列有序;(7)检查传动系统的皮带护档是否正确就位;(8)检查所有的安全阀、单向阀及自动卸压装置。

3、呼吸气气源的启动

启动压缩机时应确保严格遵循预热程序;检查所有旋塞、注入阀、注入口盖、溢流点、放气阀和放泄塞有无泄漏或任何故障;检查所有阀门和接头有无泄漏;检查储气罐是否装有经过校验、性能良好的压力表,压缩机是否满足潜水作业的供气要求。

检查气瓶压力是否适合;备用气瓶数量是否足够、压力是否适合;检查所有管汇与阀门性能是否良好,启动和检查气瓶供气状况。

4、呼吸软管

应确保呼吸软管具有明确的走向,并确保不受过热或其它物理损伤;软管联接前,须将管内吹净;检查呼吸软管和和接头有无泄漏;确保呼吸软管(脐带)已明确标识,可借此确定潜水控制台至潜水员所在位置的距离;确保呼吸软管(脐带)匹配于所用气体,并且已经维护保养,处于清洁状态。

5、启动呼吸气气源,测试潜水装具

检查所有排气阀和单向阀;连接至头盔、面罩及减压舱的所有呼吸气软管,连接备用气源和主气源之间的管汇确保呼吸用气适用于本作业所在深度;检查头盔和面罩的供气流量;连接和测试所有通讯装置;分别检查从主气源和备用气源输送到减压舱的供气流量。

6、潜水前减压舱检查

检查减压舱是否远离且舱内已xx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连至减压舱的主气源、备用气源和所有的压力表;检查减压舱是否清洁无污染;检查减压舱的内置式呼吸系统(BIBS),核定是否可获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呼吸气,如果装有舱外排气系统,核定其性能是否正常;核定是否备有医疗箱并置于减压舱附近;检查减压舱的所有舱门和密封、以及递物筒开闭和密封;根据有关法规的定期检验要求,核定减压舱(包括壳体、压力表和安全阀等)是否合格。

7、{zh1}的准备

核对潜水站是否备齐所有必须的记录簿、日志簿和作业流程记录表;检查现场是否配备适用的减压表和xx表。

二十一、潜水呼吸气源准备量

空气准备量:确保完成二次作业深度的紧急潜水的供气量作为储备,应该是二个独立的气源;待命潜水员的气源应该是独立的。

减压舱用气:能提供完成三次水面减压周期所必需的用气量,以及能承担一次加压减压舱两个舱室进行减压病xx之用。

氧气准备量:减压用氧根据具体吸氧减压情况而定;xx减压病用氧建议至少配备90 m3。

应急气瓶:应急气瓶的容积一般要求大于8.5升,而且必须用工作压力充气。要能确保潜水员在应急情况下有足够气体回到水面或其他有替代气源的应急场所。

 

                                  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要求

本文在此处仅对水面供气式空气潜水要求作一介绍。

一、最少人数要求

对于空气潜水作业队的{zd1}人数配备,各国要求不尽一致。ADCI规定在潜水深度>30米或需要水面减压的潜水时{zd1}人员配备为5人,其他情况可以为4人,内陆的浅深度潜水甚至可以为3人(3人应该均为潜水员);IMCA规定配备为5人;我国《潜水条例》(草案)规定{zd1}配备为5人(其中3人必须为潜水员),但对内陆或非工程作业的浅深度潜水,人员配备可适当放宽,这一点仍需要进一步商榷。

二、空气潜水{zd0}水深限制

ADCI规定{zd0}深度为57米;IMCA及欧洲其他国家规定为50米;我国的规定仍然沿用以往的国家标准为60米。

三、人员的{zd1}资格要求

1、潜水监督

必须经过培训获取资格并具有下述经验:空气潜水技术和潜水程序,应急程序,潜水生理学和潜水医学知识,潜水事故处理程序,所有与空气潜水有关设备的正确操作、使用、维护与保养(包括减压舱)。

2、潜水员

必须经过培训获取资格并具有下述经验:空气潜水技术和潜水程序,应急程序,潜水生理学和潜水医学知识,潜水事故处理程序,所有与空气潜水有关器材的正确操作、使用、维护与保养(包括减压舱),空气潜水装具的使用,熟悉从事的作业类型。

3、照料员

    必须具有空气潜水员的相同资格;所需的潜水实践经验可略低于潜水员。

四、{zd1}设备配备要求

2套充足的空气供气气源;2个储气罐(或使用高压气瓶作为备用气源),1套减压舱; 1套潜水入出水系统;2套潜水脐带(每套包括空气软管、加强绳、通讯电缆、气测深管);1个潜水控制面板(包括通讯系统、深度表);2个计时器;1个急救箱;2套个人潜水装具(头盔或面罩、压铅带、潜水服、工具、安全带、潜水刀等);1套空气减压表和xx表,及其他记录表格。

值得注意的是:对海上商业潜水作业,目前国际上均推荐使用潜水头盔,而非潜水面罩;关于潜水员安全背带,均推荐使用全身型背带,并带有D 环。

    上述介绍的国际商业潜水基本要求为推荐的{zd1}要求,具体要求必须根据作业规模、海况、作业工期、工作性质和雇主的其他特殊要求等,具体决定。

 

主要参考文献

  刘安堂,张辉,杨德恭,主编.安全潜水作业手册. {dy}版,北京:海潮出版社,2006

  Consensus Standards of Commercial Diving and Underwater Operations,Fifth Edition, Association of Diving Contractors International,2004

  Inter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Offshore Diving, IMCA D014,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ractor Association, April 1998

  General provisions, commercial diving operations, US Coast Guard,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ctober 1989

  Commercial diving standards,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labor, July 1977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NOAA Diving Manual (4th Ed.) NOAA,2001

  Guidance Note, IMCA D 023, Diving Equipment Systems Inspection Guide Note for Surface Orientated Diving System,January 2000.

  Diving Equipment Systems Inspection Guidance Note, IMCA D 040, Design for Mobile/Portable Surface Supplied System,January 2006

  John Bevan, Professional Diver’s Handbook, Second Edition, Submex Limited, 2005

10   US Navy Diving Manual,Revision 4,January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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