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的担忧集中在个人隐私保护这一块,并对机场相关部门是否有能力保证公众隐私不被泄漏表示怀疑。而在裸检手段开始启用以来,这种质疑就不绝于耳。偏偏是哪壶不开提哪壶,今年3月份,伦敦希斯罗机场(Heathrow)一名安全人员因跟女同事打情骂俏时,利用机场新安装的全身扫描仪扫描对方,还拍下了她的“裸照”,因此遭到警方的调查和盘问。这名安全人员成为{dy}个因为触犯英国“滥用敏感性仪器”法规被逮到的机场员工,预计他将被解雇。这无疑给质疑者提供了攻击“裸检侵犯人权”的炮弹。但不管如何质疑,裸检还是在全球推广开了,而且每一次突然爆发的暴力恐怖袭击,都会在尚处于犹豫观望状态中的国家和地区背后猛击一掌,迫使其加入到实施裸检的队伍中来。虽然大家都清楚,当下这种裸检手段和设备,依然是有其局限性的,即便安检的金属探测器无法检出美圣诞炸机疑犯腿部没有金属成分的xx,而全身扫描则可以发现,也还是无法{jd1}检出所有处心积虑的伪装手段,而且从技术上来讲,可以说仍然是一种过渡产品,但是形势不饶人,复杂严峻的全球反恐形势,逼迫所有面临现实威胁的国家和地区必须在公共安全和隐私保护之间二选一,而我们也很清醒地看到,所有被逼的选择都是很现实的:裸吧,为了所有人的安全。
当xx扫描仪随处可见时,大多数人也许常念叨的一句话是:“如果你没隐藏什么,就没什么可害怕的。”事实上,我们都有需要隐藏的东西,所以才要穿衣服。因此这才是人们为什么要纠结在裸还是不裸的争议中。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称,过去一年中旅客对全身扫描仪的投诉超过了600起,投诉者称这侵犯了个人隐私,且存在健康隐患。但该机构同时指出,在超过400万人次的航空旅客中,仅有约600起投诉,比例非常之低。当然,你可以选择拒绝裸检,英国就有2名妇女以宗教和健康问题为由不接受曼彻斯特机场全身扫描,被拒绝登机。而瑞士公共安全政治学退休教授斯皮尔曼认为,乘客们将会逐步适应裸检,“谁不接受,谁就在家待着。现在脱鞋、禁携带液体流质物品等措施,没有让人们停止到处旅行的脚步”。欧盟反恐事务主要负责人德克霍夫也表示,所有成员国应在机场使用全身扫描仪,只要克服侵犯隐私的种种顾虑,扫描仪将可以发挥“极大的效用”。这无疑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各国在航空安全这一块,思路{jd1}是一致的,即绝不会因为尊重某个人的隐私,而将整个航班甚至是整个国家笼罩在不安全的阴影下,任由死神的袍角毫无障碍地飘荡。当然,个人隐私也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因此各个采取裸检措施的国家和地区,都毫无例外对裸检设立了严格的程序和制度来规制,比如承诺全身扫描图像不保存、不用做其他用途,检查人员在单独的房间内工作,并与被检查者不直接接触等等,我们也注意到因全身扫描“裸检”已招致部分盟国的不满,美国4月将实施新的航空安检措施,取代之前对来自14个国家访客实施强制性“裸检”措施。新措施将以情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而非乘客国籍或所持护照。因此,如果我国也要实施裸检措施,上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应被充分重视和借鉴。
目前在我国推行裸检,{zd0}的制约因素并不是资金、技术和健康因素,而是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裸检的疑虑大致相同,都是对裸检所造成的隐私保护方面的担心,更有评论文章将其视为“对公众隐私权的一次剥夺”,要求飞机场安装“祼检”装置,航空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所有检测方法和手段,让公众来对是否穷尽所有手段进行理性判断。这些论断对促进我国民航安全无疑是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应该予以肯定。不过这种论断因为其立场关系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航空安全始终是民航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民航工作永恒的主题。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持续安全的保证,建设民航强国无异于沙滩之上起高楼。必须着力实施持续安全战略,夯实民航安全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xx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了使中国民航的安全水平居{sjlx}地位,确保持续安全核心战略的推进,无论是否引进裸检,民航安全工作都不会有放松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安检人员应当“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这表明我国如果要引进全身扫描仪器实施安检,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旅客如果拒绝安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dy}百零二条之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因此接受机场安检人员手工或仪器的人身检查,是旅客的强制义务,旅客没有说不的权利。当然,由于立法水平所限,目前对安检过程中旅客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具体条款在《中国民航安全检查规则》中第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只予以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条文,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民航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必要时应当将内部管理规定上升到行政立法层面,以行政规章形式将旅客隐私权保护条款固化,推进保护接受安检的旅客的隐私成为常态。但没有具体明确的条文不代表就无法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充分保护旅客隐私权,旅客如果在安检过程中遇到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形,还是有充分的维权渠道和法律保障的。至于“航空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所有检测方法和手段”的提议,很明显是一个伪命题,采取何种安检手段和方法,这是属于国家反恐战略和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的一部分,是否适合全面公开,似乎不应该存有疑问。民航部门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应该超出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范围,这也是一个常识。同时,当人的身体隐私权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权发生冲突时,应该让位于更高的生命权,在基于国家、社会公众安全和反恐需要时,公民应该无条件让渡出部分个人的隐私权,这不应该视为对个人权利的剥夺,而应该视为是对个人权利更为充分的保护。
当然,该不该裸检,怎么裸检,这还是一个稍嫌超前的话题,也许当裸检真的来临之际,我们能对所有旅客所讲的,只有本文标题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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