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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有效地提高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本质安全,防止和减少重大生产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重大危险源(罐区),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作出了技术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本,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SH 3063-1998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SH 3046 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
GB 50094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包含条文说明)
GBJ 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267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SH 3047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 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储罐区设计规范
SH/T 3019-2003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IEC 61508 Functional safety of electrical/electronic/programmable electronic safety-related systems
IEC 61511 Functional safety -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s for the process industry sector
SH3005-199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3104-2000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SH/T3018-200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17681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SY/T 6319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重大危险源(罐区)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Tanks)
指危险物质储量达到或超过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值的单个或多个储罐,及其相关设备所涉及的周边缘距离小于
3.2安全监控装置 safe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equipments
指危险因素(参数)检测报警和控制的相关装备,包括多参数监控系统及其辅助装备。
3.3泄漏释放源 leak source
指可能释放出可燃或有毒气体(含蒸汽)部位,包括法兰、阀门、排水口、采样口、压缩机、泵、液体装卸栈台、气体充填站,液罐顶部以及设备易损坏处等。
3.4封闭或半封闭场所 fully close or half close site
有顶棚、围墙和门窗的房间称封闭场所,有顶棚或半截以上围墙(或花墙)而无门窗,自然通风不良的场所,称半封闭场所。
3.5露天和半露天场所
无顶棚和围墙的场所,称露天场所。只有顶棚而无围墙的场所称半露天场所。
3.6监测预警参数 safety warning parameter
能够预测、预报,表征事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或影响事物安全状态的物理量或化学量参数称为监测预警参数。
3.7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指爆炸下限浓度小于10%(vol/ vol),或者爆炸上、下限浓度差大于20%(体积比)的气体,包括液化气或液体气化后形成的蒸汽。
3.8 有毒气体 toxic gas
人体吸入或接触后能够破坏或损伤人体生理系统,甚至可以导致死亡的气体或蒸汽,本规范指卫生部公布的高毒气体(含蒸汽)。
3.9 {zg}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4罐区安全监测仪器的设置要求
4.1监测预警参数
罐区监测预警参数的选择主要以预防和控制重大工业事故为出发点,根据储存介质特性和储罐的结构形式的不同,选取不同的监测预警参数。
根据对罐区危险及有害因素的分析,罐区的监测预警参数主要有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和明火以及等气象参数和视频图像。主要的预警和报警指标包括同液位相关的高低液位超限、高温、高压、流量限速、浓度超高、明火源和高风速等。
4.2监测仪器选择、安装和布置的一般原则
4.3报警和预警装置的预(报)警值的确定
5连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
5.1储罐的温度、液位和压力等参数,可根据储罐的实际情况设置连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等装备。
5.2紧急切换装置必须同时考虑对上游装置和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
5.3自动控制装备均应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就地手动控制装置要考虑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操作。
5.4不能实现自动控制的参数,可只设监测报警仪器,同时设置相关的手动控制装置,实施手动控制。
5.5安全控制装备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使用场所得防爆等级要求。
6储罐内安全监控装备的设置
储罐内安全监控装备一般与生产工艺监控装备共用,无特别要求时,不单独设置。
6.1温度监控装备的设置
a)测温传感变送一体化温度计及变送器应带4~20mA DC输出;
b)当有振动以及对精度要求不高的场合可选择压力式温度计;
c)有防爆要求的罐区,隔爆型温度计的防爆等级一般为dIIBT4~6。测量误差应优于
6.2压力监控装备的设置
a)避免处于管路弯曲、分叉及流束形成涡流的区域。
b)当管路中有突出物体(如测温元件)时,取压口应取在其前面。
c)当必须在调节阀门附近取压时,若取压口在其前,则与阀门距离应不小于2倍管径;若取压口在其后,则与阀门距离应不小于3倍管径。
d)对于宽广容器,取压口应处于流体流动平稳和无涡流的区域。
6.3液位监控装备的设置
各种介质适用的液位仪表见表1。
表1 各种介质适用的液位仪表类型
介质 |
优先采用 |
可选 |
白色油品 (轻油) |
力平衡式、伺服式、雷达式、静压式、HIMS、磁致伸缩、光纤 |
直接式 |
黑色油品 (重油) |
力平衡式、雷达式、磁致伸缩、光纤 |
直接式、伺服式、静压式、HIMS |
原油 |
力平衡式、伺服式、雷达式、HIMS、磁致伸缩、光纤 |
静压式 |
沥青 |
雷达式、磁致伸缩 |
|
LPG(液化气) |
伺服式、雷达式、磁致伸缩、光纤 |
直接式、伺服式、HIMS |
液体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 |
雷达式、静压式、磁致伸缩、光纤 |
HIMS |
本安型或防爆等级dIIBT4~6隔爆型。
对腐蚀性气体的区域应考虑从表体本身结构或安装方式上解决防腐问题。
液位传感器可选法兰安装、螺纹安装和安装板安装方式。安装时确保传感器外壳良好接地。
使用地区的温度、湿度要求,特别注意高寒地区、沿海地区的温度、湿度,大气腐蚀以及靠近沙漠地区的风沙影响等诸多因素。
7罐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泄露控制装备的设置
7.1罐区环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原则
7.2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a)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设置一台检测xxx,且装卸车口与检测xxx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b)大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可设一台可燃气体检测xxx。
c)汽车装卸站,可燃气体检测xxx与装卸车鹤位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a)封闭或半封闭的储瓶间,每隔
b)封闭或半封闭储瓶库,每隔10m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检测xxx,且储瓶与检测xxx之间的距离不大于
c)半露天储瓶库周围每隔
d)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测xxx之间的距离宜为5~
a)可燃气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每隔
b)可燃气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场所,可燃气检测xxx应设置在该场所主风向的下风侧,且每个释放源与检测xxx的距离不宜大于
7.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xxx的安装要求
7.4检测报警传感器的选用原则
7.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技术性能要求
7.6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报警值的确定
7.7泄露控制装备的设置
8罐区气象检测和防雷装备的设置
8.1罐区应设置风力、风向、温度等参数的监测仪器,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8.2压力储罐的环境温度检测仪器,宜与喷淋水系统联锁(或者手动),抑制储罐压力的升高。
8.3防雷装备按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应定期检测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8.4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系统,应设置接地装置。按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守则》及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执行。
9罐区火灾监控装置的设置
9.1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在人员经常活动和因距离、高度难以快速报警的生产场所,应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控制室、操作室应设置声光报警控制装置。
易于发生火灾的特殊场所,可设置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监测器,与火灾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火灾自动监控报警。
在有24小时连续职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可不设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自动监测器。
9.2罐区消防灭火装备的设置
在易于发生火灾并需快速灭火控制的特殊危险场所,应设置气体、干粉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对于在储罐着火后,由于高温和毒性不易靠近灭火的罐区、罐组,应设置远程灭火控制系统,灭火介质可依危险物料性质而定。
对于在储罐着火后,为避免相邻的储罐受高温辐射影响而产生次生灾害,应设置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
10视频监控装备的设置
10.1一般原则
10.2技术要求
10.3视频监控系统应与罐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为其提供信息,也可单独配置报警装备。
10.4视频监控装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注意非防爆型的摄像头安装位置要符合防爆要求。
10.5根据现场需要,特殊场所应安装红外摄像报警装备,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11罐区安全监控传输电缆的敷设要求
11.1安全监控传输电缆的敷设遵照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传输电缆的保护措施
11.3本质安全回路和数字回路传输电缆要求
11.4接地保护措施
12罐区安全监控装备的管理
12.1安全监控装备的可靠性保障
12.2安全检测监控装备选择的基本要求
12.3安全监控装备的检查和维护
12.4安全监控装备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