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身份证办理婚姻有效吗?
对于离婚一直是百姓的大事,而今天一位女士去办理离婚手续,却没有拿到证书,引发了的相关法律,我们先来看看这则案件,然后帮大家进行一下法律解析。 市民刘女士:在办登记结婚时我没拿户口本,但婚姻登记机关也发了证。现在我后悔了,我该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结婚申请人提交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在申请人未提交相关户籍证明的情况下予以婚姻登记,属于程序不合法。但是程序不合法并不导致婚姻无效,不能被撤销,你只能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那么到底什么是无效婚姻呢?无效婚姻又是如何来解除婚姻关系的呢?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解答。
无效婚姻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xx的。
无效婚姻的解除法律规定: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希望仁杰提供的这些法律知识,能帮助那些困境的朋友们,让您不在为自己的无效婚姻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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