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前,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将设立保卫处,聘请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 根据规定,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专职保安员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保安服务公司聘请,由学校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专职保安员由学校管理使用,公安机关监管。聘请专职保安员所需经费,公办学校由当地财政在预算中统筹考虑,民办学校由学校自行解决。 有关人士介绍说,今后,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必须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确保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中小学、幼儿园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施以重点保护,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学校作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要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此外,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对学校治安保卫机构设置、保卫人员配备和技防设施建设情况组织检查抽查,督促加紧落实,确保今年9月1日前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校园安全纳入综治考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