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四千元物品寄存酒店“被扔掉”(南都20100316)

    

酒店方表示正在积极处置此事

 

    本报讯 (记者杨亮)在酒店健身中心购买的V IP服务到期,原本可免费使用的储物箱被收回,里面盛放的价值4000多元的物品也遭池鱼之殃,“被扔掉”了。市民陈女士在珠海一五星级酒店消费时就遭遇了这样一桩烦心事,她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投诉至本报希望讨回公道。酒店坦承确有此事,并表示正在积极处理当中。律师表示,酒店私自扔掉客户物品属违法,应承担全额赔偿。

    

    市民:因VIP到期物品被扔

    陈女士称,自己于2005年开始购买珠海粤财假日酒店健康中心会员证,成为健康中心年度V IP会员,并获取在健康中心使用的固定更衣储物柜。2008年末,自己前往美国旅行,因故未能续购V IP会员费,酒店健康中心工作人员遂给自己打电话,表示将其更衣储物柜内的xx游泳衣、健身衣、跑步鞋、化妆品等价值四千多元的物品提取另外保管,待自己择时前往领取。

    不久,陈女士回国,但因生活忙碌一下子忘记了这单事,直至今年3月1日她才突然想起,并在该酒店用餐时前往健康中心欲领取上述物品,不料被告知其物品已被丢弃。就赔偿问题,陈女士与酒店发生了争执,“四千多块钱的东西没了,酒店只答应赔偿300元,我无法接受”。

 

    酒店:正协商处置此事

    针对陈女士的投诉,粤财假日酒店相关负责人昨天向本报记者坦承确有此事,并表示酒店正在积极协商处置,但期间多次联系陈女士均未果。酒店同时解释,作为顾客,陈女士本身也有责任,她在V IP服务到期后,将自己的物品放置在酒店健康中心近两年,期限过长,而据酒店调查,当时陈女士放在储物柜中的泳衣是湿的,因长期不来取,已经发霉、腐烂,其他客人路过闻到臭味向酒店反映,酒店工作人员才打开柜子,见衣服烂了才扔掉,并没有随意处置客户的财物。

 

    律师说法

    酒店应当予以赔偿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表示,V IP服务到期后,客人不再享受酒店免费提供的储物柜,但其原来放置在储物柜中的物品,酒店依然负有保管责任,V IP服务的到期,并不意味着酒店与客人之间的保管关系就已经终止,酒店更不能以此为由将客户的物品扔掉,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酒店应给予全部赔偿。

    林叔权还补充说,作为酒店,遇到这种情况,不妨将客人的物品取出,另行保管,待客人今后领取时再依据规定收取适当的保管费用,如果物品发霉,也可先给客人打电话,征得对方同意后再行处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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