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不能超过三层,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从今天开始,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下称《标准》)将正式实施。
目前我国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2005年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月饼》国家标准,对限制月饼过度包装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少数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源头抓起,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减少资源的消耗,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参考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参考导读:许多国家制定法规遏制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的现象在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而且涉及饮料、食品、服装、化妆品、电器等众多商品,包装废弃物的增加不仅浪费资源而且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为xx这些“美丽的垃圾”,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法规来控制过度包装。
目前,国外对过度包装的控制手段主要有两类:{dy}类是标准控制,即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
韩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都有这类法规。以韩国为例,《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对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几层包装)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种加工食品、酒类、营养保健品、化妆品、洗涤剂、日用杂品、药品等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筒装和瓶装饮料、衬衫和内衣只能有一层包装;饮料、酒类、化妆品(包括芳香剂,不包括香水)、洗涤剂、衬衫和内衣等的包装空间不得超过10%;加工食品和保健营养品的包装空间在15%以内;糖果点心和药品的包装空间不超过20%;文具类和钱包、皮带的包装空间为30%以下;花式蛋糕、玩具和面具等的包装空间不超过35%。
对于在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限制规定下的产品,韩国采用由政府、专业机构和群众共同监督执行的办法。凡被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征收罚款。消费者和使用者也可以举报、揭发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违反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限制的事例,有关部门经核准后除征收罚款外还会给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另外,根据德国政府的有关规定,以膨大包装夸大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于欺骗行为,将予以处罚。比如,把纸盒包装里折叠的单瓦楞纸板衬垫安排得极松弛以使纸盒尺寸加大,让人产生错觉等行为,均属欺骗性包装。
第二类手段是加大生产者的责任,运用“经济杠杆”减少包装垃圾污染。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崇包装材料回收的国家,并率先制定了循环经济法。其在十多年前就开始倡导商品“无包装”和“简包装”,如果厂商对商品进行一定包装,就须缴纳“废品回收费”,而消费者若想扔掉包装,则须交纳“垃圾清运费”。
为了抑制企业过度使用包装材料,法国于上世纪90年代初也制定了《包装条例》,通过法律形式要求商品生产者承担部分回收利用废旧包装物的费用。这项法规的基本原则是:谁生产垃圾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在法国乃至欧盟许多国家,大部分商品包装上都印制了由两个首尾相追的弧形箭头构成的绿色圆点标志,意为循环利用。任何商品,只要包装上印有这种“绿点”标志,就表明其生产企业已为将来自己产品废弃包装的回收处理交了费。
根据规定,法国企业所缴纳的“绿点”标志使用费允许部分计入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由于使用费与包装材料的用量挂钩,而产品价格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生产企业均想方设法简化包装和方便回收,从而降低成本,使产品更有竞争力。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通过垃圾计量收费的方式引导消费者选择包装简单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