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国土、林业部门为何乱办“糊涂案”_华夏新闻信息网空间_百度空间

舆情今报   常建军      邢高峰

   2010年1月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观音堂镇杨湾林场发生一起严重的毁林事件。短短三天时间,400多亩山林遭到砍伐。其中,包括国家林科院研发推广项目——文冠果基地的100多亩果树。

   3月27日,记者驱车奔赴陕县进行了采访。

镜头之一

---在杨湾林场,记者沿着崎岖的山间小道前行,远远看到北侧一座山头上裸露着大片的红色土地,半个山头已经看不到一棵树木,取而代之的一个个大坑。文冠果基地看管人王保亮介绍说:“这里原来是满山的文冠果树,已经开始挂果,累计投资达100多万元,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沿山路向南,耳边不断传来“嘶嘶”的声音。走近细瞧,才知道是工人们正在用油锯伐树,碗口粗的刺槐树横七竖八的躺在山坡上,只有半尺多高的树桩依然挺立。王保亮边走边抹眼泪,喃喃自语道:“这树起码有十年以上的树龄,砍掉可惜啦!”

镜头之二

   春天,本来应该是植树的大好时机,为什么这里会出现大面积毁林事件呢?

   这起毁林事件的起因源于一起地界纠纷。

    观音堂镇刘庄洼村民胡书金老人介绍说:“这两座山的地界原来是以山沟为界。沟东为西李村乡王彦村所有,沟西为观音堂镇韩洼村所有。这两座山是我父亲民国28年,用10块大洋从王彦村西沟兰光顺手里买来的,大约500多亩。从小时起,我家就住在这里,一直是开荒种地。1953年土改时给我家发了土地证;从76年起我开始在山上栽树,77年把山地交给了韩洼村。之后,这两座山一直没有发证,这片山林取名为杨湾林场。

镜头之三

   现在的山地承包人王保亮介绍说:“1989年,韩洼村村办企业崤山碳素厂倒闭后,交给我经营。经过努力,几年后碳素厂起死回生,生意很好。村里这时又想收回经营权,我不肯,因此打起了官司。2000年2月,陕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村里支付王保亮现金5.2万元,碳素厂归村委会所有。由于村里没有钱,就决定把杨湾林场的山地承包给我经营,合同期限为30年。承包费5.2万元抵付欠我的钱。村委会和我签定了协议,承包期限为2002年4月25日—2032年4月25日,荒山总面积为1700亩:其中700亩林地,418亩耕地,570亩荒山、荒坡。2003年陕县人民政府为我办理了林权证,证号为(2003)第2214040141号,这1700亩的林权归我所有”。

   停顿一下,他又接着说:“2005年3月,国家林科院和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看中了我承包的林区,决定在这里搞一个文冠果研发实验推广基地,协议为:我无偿提供林地400亩,出资供他们进行实验、研究、推广。有了效益后归我所有。这几年,他们每年都派大学生在这里居住,我不但管吃管住,还得往基地上投钱,每年花销都在5万元左右。目前,文冠果基地已初具规模,马上就要见到效益了,没想到就这么给毁掉了”。

    对于毁林事件主要原因,记者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初步搞清了原因:陕县国土局在1991年全国土地详查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工作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不慎将详查权属图1—49—56—(3)划错。将陕县观音堂镇韩洼村界错登在了陕县西李村乡王彦村上。由于宣传不到位,村民一直不知道。到了2004年,韩洼村与王彦村因地界发生纠纷。才想到去县国土局查看村界。不噍不知道,一噍吓一跳。权属图与实际地界出入较大,韩洼村村民让县国土局依照土地沿革惯例进行修改,县国土局始终没有拿出意见。2005年,此事闹到了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领导拿出意见,让县国土局重新勘察,纠正错误。县国土局一直拖到现在,此事仍然没有解决。而两个村的矛盾却在逐步升级。

镜头之四

   2010年元月7日,王彦村派出村民30多人,在大延洼村村民梁富义(王彦林场的现承包人)的带领下,开着挖掘机和装载机强行进入杨湾林场,对王保亮承包的300多亩刺槐林进行砍伐。同时,动用机械设备对100多亩文冠果树林进行毁灭性破坏。而后,用挖掘机挖出了一个个大坑。

    王保亮见自己辛苦经营多年的林地惨遭破坏,就去县林业局讨要说法。县林业局的答复是:“此地县国土局已认定为王彦村所有。他们申请砍伐品种老化的刺槐树,而换栽成经济林,我们认为十分可行,于是就批准了该村的砍伐申请”。

   王保亮做梦也没有想到,短短几天之内自己的承包地咋就搬了家,更搞不明白自己亲手栽的树也变成别人的。他拿出自己的林权证和相关材料找镇林管站,镇林管站负责人说材料先报到县局,要王保亮耐心等待处理结果。王保亮多次去县林业局讨要结果,至今未见回复。

镜头之五

    2010年3月15日,县国土局派出两名工作人员来到杨湾林场,决定对地界进行实地勘察。认界当天,韩洼、王彦两个村派出了村民代表来到了现场。下午四点多,勘察工作如期进行,为了搞清地界,韩洼村特意请来了刘庄洼村65岁的村民胡书金,此地最早是他家买的,也是现在{wy}能证明地界的人。胡书金依照53年的土地证进行了指认。这时,王彦村村民邢出亮上前就给胡一耳光,骂他胡说八道。县国土局让王彦村找出当初地界的证明人,王彦村村民只说是上辈老人传下来的,并未找到有力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证明人,去说明这两个座山是本村的。于是,两个村的村民发生争吵,使得工作无法开展下去,县国土局、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开车准备撤离。此时,王彦村10多名村民拦住去路,非让县国土局给个说法。否则不予放行。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让两村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处于无奈,韩洼村村长张俊锋对村支书张来明说:“这个证明应加上73--2010年所知道的事情无异议。53年以前的地界不知道,以胡书金所拿证据为准”。然后,韩洼村支部书记张来明、村长张俊峰,王建国、王铁狗在证明上一一签字,王彦村民才让开了路。

然而,县国土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却与当天参加勘察地界的村民代表在口径上很不一致:一是“(92-2010年)无意异”和“经老林业员实地踏看,原界双方址线双方无忌意”这两句话是后加上去的。二是韩洼村张俊峰,王建国,王铁狗三人证实,他们只签了字并没有按指印,另外,王彦村村长兰红力当天并没去,而证明材料上不但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指印,还加盖了两村的公章。三人对上述提到两行文字,自己的指印,两村公章和兰红力的签字指印给予否认。说肯定是后加上去的,那么,是谁在xx呢?其目的又是什么呢?

   既然这片山地至今未确定权属,就应该视为争议区。对争议区的林地权属,国家《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奖励和惩罚》中有明确规定:在林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它生产活动。何况,王保亮持有林权证,其林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县林业局又是凭那一条法律条款发给王彦村采伐证的呢?又有什么依据单方认为这片山地是王彦村的呢?这种错误举措,导致毁林事件的发生,其责任又该谁来负呢?

   对于文冠果基地遭到破坏一事,记者采访到了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的负责人。他表示:这起毁林事件我们已上报至国家林科院。国家林科院会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去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的。

采访归来,记者反复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近年来,土地和林权纠纷事件不断发生,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伤人死人的事,处理起来相当棘手,解决起来相当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一些基层职能部门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是造成此类案件频发主要因素之一,陕县这起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里,我们由衷地希望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从快、公正的处理这起事件,给村民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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