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4762%股权 - 股权转让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上海东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4762%股权
有效时间 2010-3-26 至
转让股权10.4762%
参考价格186.91(万元)
所属行业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注册资本105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1998-06-22
注册地点浦东东方路877号(嘉兴大厦)601室
法人代表胡伟
股权构成
经营范围承接环保工程(专项审批除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揽环保产品及配件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维修,经济信息咨询,机电产品、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百货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人员情况48人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总资产8934.444599 (万元)
账面净资产7.161449 (万元)
评估总资产8906.624047 (万元)
评估总负债1699.424304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9-04-30
律师事务所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批准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总负债1268.448456 (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具有xx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则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前补充递交人民币30万元的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时,上述保证金转为履约价款,转让剩余价款须在《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所结算。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所递交的保证金,未出现违规违约情形的,由交易所足额无息退还原交款人。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当事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的受让资格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协议成交方式条件下经资格确认后意向受让人未与出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或竞价方式产生的最终受让人未与出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4、未完整履行《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
3.最终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聘用原有职工。

补充说明
重要事项揭示1.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持有股权10.4762%
项目投资咨询
咨询1 王女士:13521111786
咨询2 廖先生:15210386797
QQ 14973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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