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6 11:18:57 阅读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关于举办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检验(化验)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检验(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检验(化验)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以自修为主,结合面授的方式进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中国机械专家网举办检验(化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班。本期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化学检验工(员):包括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专家讲课、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共四天时间。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业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考核鉴定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四、证书颁发: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申报安排:请报名参加鉴定考核的学员提前传真报名表或网上直接报名。
报到时间:2010年4月8日 培训时间:2010年4月9日-12日
报名、培训地点:杭州市文二路206号金地大厦3618室
联系人:王 丽 报名电话:0571-89938302 13757170349 传真:0571-8993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