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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Selangor State Legal Advisor delays submission, Pakatan Representatives slam for indiscipline!

作者/本刊翁慧琪 Apr 02, 2010 02:43:35 pm

【本刊翁慧琪撰述/摄影】雪州政府法律顾问没有提交陈词,导致吉隆坡高等法庭无法就马来西亚职工总会和水供消费人要求能源、水务及通讯部,公开水供特许经营合约及稽查报告的申请作出裁决。民联议员齐轰雪州法律顾问没有纪律,没有听从雪州大臣卡立的指示。

法官原订今天为这起拖延长达39个月的案件作出裁决,但是雪州政府代表律师却没有提交陈词,导致马来西亚职工总会(MTUC)和其他13名申请人的要求无法在今天告一段落。

在2007年1月15日,职工总会连同11名成人和两名小孩入禀法院,要求法院展开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xx能讯部拒绝公开水供特许经营合约和无受益水稽查报告的决定。高庭今年3月1日开始就此案展开司法审查的程序。

令雪州两周内陈词

申请人代表律师洪显龙(左图)表示,早前法官已经指示各方在3月2日之前提交陈词(submission),但迄今仍独缺第二答辩人雪州政府的陈词。雪州政府法律顾问昨天致函给法庭,说明没有提交陈词的理由,但法官不接受。

因此,法官今天声明,雪州政府一定要在未来14天内呈交陈词,针对这项司法审核,言明他们的立场是支持申请人,抑或支持xx政府。

除 此之外,xx政府指出,若特许经营合约要公开,就必须要取得雪州水供公司(Syarikat Bekalan Air Selangor,简称SYABAS)的同意,而法官也希望能够知道其明确立场,所以申请人将会致函给雪州水供公司,询问对方是否有意参与此案成为第三 方。

承审此案的法官莫哈末阿比迪阿里(Mohamed Apandi Ali)最终宣布,此案将在5月4日过堂。此案原本应该在早上九时开庭,但过后获悉xx政府代表律师因病而无法前来,改由另一名高级xx律师 (Senior Federal Council)三苏伯哈山(Shamsul Bolhassan)顶上。

结果,法官与申请人必须等待对方从布城驱车到来,接近上午10时30分,三苏伯哈山才到达,三位律师包括雪州法律顾问助理莫哈末阿查里(Md Azhari Abu Hanif)马上进入内庭。大约40分钟后,他们才踏出内庭向媒体解释。

查尔斯将会见卡立

巴 生国会议员兼反对水供私营化联盟(CAWP)协调人查尔斯圣地亚哥(Charles Santiago,右图)透露,有关特许经营合约,其实已经在其它涉及雪州水供公司的案件中公诸于世,但是有关稽查报告,却因为xx政府称那是受《官方机 密法令》(OSA)所限,迄今仍然不可公开。

他表示,他们对雪州政府法律顾问没有提交陈词感到相当失望,特别是在雪州州务大臣已经发出文告,指雪州政府赞同公布特许经营合约,惟法律顾问却没有任何举动,显示这些法律顾问没有纪律(indiscipline)。

雪州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Khalid Ibrahim)在今年2月2日发表文告,表明赞成公开他们与雪州水供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合约。此外,他也声明会帮助此案审讯,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无论如何,查尔斯圣地亚哥表示,他会在明天联络卡立,希望能够针对此事会见州务大臣。

职工会总会主席赛沙希尔(Syed Shahir,左图中)亦对这{zx1}发展感到遗憾,因为雪州政府之前提到这些文件并非什么不可告人的机密,所以他们都寄望今天能够有一个清楚地结果。

“政府法律顾问的态度不积极,让人感到很遗憾。他们的责任是要遵守执政该州属的人。可是在此案件中,州务大臣进行州行政会议后所下的指示,却没有被遵守。这样的拖延,让我们多人都渐渐丧失信心。”

也是其中一名申请人的武吉加星(Bukit Gasing)州议员李宝霖(左图右二)则认为,这托延行动或许是要否定仍在进行中的雪州收购水务计划。

“若这个稽查报告公开,那就会浮现一个合理价格。我认为这拖延行动或许是要阻止谈判进行。我们申请人会极力要求州政府,指示法律顾问作出行动。”

纠缠超过三年的雪州水务资产领域重组计划,在商峰控制的雪州水供公司,拒绝了雪州政府提出的收购建议,导致整个计划仍然是个死结。

三年前入禀法院

马来西亚职工总会和以该会主席赛沙希尔为首的11名成人及两名小孩在07年1月份正式入禀法院,挑战能源、水务及通讯部拒绝公开无受益水(non-revenue water)的决定,并列能讯部、雪兰莪州政府及马来西亚政府为答辩人。

入禀书提出四项解决方案:

(一)要求法庭宣布申请者及公众皆有权阅读无受益水稽查报告及水供特许经营合约。

(二)要求法庭宣布该稽查报告及/或特许经营合约并非机密文件,而是公共文件。

(三)命令案件转由马来亚{zg}法院审理,以及撤销所有答辩人不公开稽查报告及/或合约的的决定。

(四)命令相关部长按照法庭的指示或未经法庭进一步指示,公开相关稽查报告和合约。

申请人在入禀书中强调,他们作为孩童及成人,有权享有令人满意的生活水平以及{zg}的健康水平,而令人满意的生活水平以及卫生权利与食水安全息息相关;要取得安全食水,先决条件是拥有食水供应,为此,食水价格必须是公众可以负担的。

高庭在2007年3月1日开始就此案展开司法审查的程序,原定在当年5月作出裁决,过后却展延到6月。

在2007年6月14日,法官颁发准令(granted leave)给职工总会和13名申请人,挑战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部长(当时为林敬益)拒绝公开有关特许经营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