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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高压钠灯)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714-EMTC-3715


招标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10年3月
 
 
{dy}章 投标邀请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招标人)的委托,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高压钠灯)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3715
三、招标内容
包号 内容
{dy}包 高压钠灯(150W)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第二包 高压钠灯(250W)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第三包 高压钠灯(400W)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说明: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

四、项目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 “十一五”期间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本次招标为确定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安装到户的价格)。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只负责生产,不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应以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制造商名义参与投标,如中标,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委托销售公司负责,同时在投标时,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予以说明并提供由销售公司出具的证明其知晓并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出的所有承诺的声明。中标人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委托销售公司后,中标人应与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且认证证书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在近三年的国家监督抽查或专项抽查中有两次不合格;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7、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 4月7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网站(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中国照明电器信息网:。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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