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6 17:00:20 阅读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9.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9.1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9.1.1本规定己列入的工种(岗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时,由所在单位申请并经领导签字,交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使用单位发放;
9.1.2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对出现新的工种(或岗位)需发放,本标准(附表A)未列入的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按实际需要补充标准;
9.1.3 标准中规定的大件防护用品包括:单防护服、夏季防护服、衬衣、防护皮鞋、胶(球)鞋、棉大衣、雨鞋等;
9.1.4本规定中的“发”是指防护用品发给个人,使用中失效或正常损坏后随时更换的易损物品或不易测算发放周期的物品。但必须严格手续,以废换新。“备”是指不常用,但又必须备用的特殊防护用品,不给个人,由班组或单位集体备用:
9.1.5对特殊身材的职工,由单位统一安排,量体裁衣、定做加工与其工种相适应的防护用品;
9.1.6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防护用品计划,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质量,并对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9.1.7采购部根据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对采购防护物品的质量负责。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发放,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员负责退货,否则后果自负;
9.1.8各单位根据标准,按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年限,于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核实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汇总。安全生产管理部于十二月三十日前编制下年度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分厂采购部组织采购并按规定发放;
9.1.9各单位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发明细帐目,认真填写“劳动用品手册”或“劳保卡片”。掌握使用人数,根据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领、发工作。经批准领取集体备用的防护用品,由本单位领导在登记本上签字领取并控制发放。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与采购部联系,协商解决;
9.1.10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其从事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补充发给其它工种必须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相应延长(根据工作情况相应折算,确定延长时间)。遇有特殊情况或因公出差需增加防护用品时,可由使用单位申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9.1.11休长假的职工(产假、病假等休假在2个月以上者),在休假期间不发劳动防护用品;
9.1.12各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回聘人员、实习生等人员,按照其从事的工作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但应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核备案;大件防护用品(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临时发给旧的,工作结束后洗净交回,调出公司人员应将使用的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交回;未交回应交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部不予办理手续;
9.1.13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时,应将个人“劳保用品手册”一同带到调入单位,并按调入单位工种(岗位)配发防护用品。劳动人事处应将人员调动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
9.1.14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调到不需防护用品的岗位,除保留一套工作服外,其余使用在一年以内的大件防护用品均应交回原发放单位,如不交回可作价后留给本人。作价的方法为其原值按发放周期计算折旧后取其残值为作价依据。
9.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9.2.1各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对不按要求着装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9.2.3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和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人员,严禁发放使用化纤类防护用品和带铁钉底的足部防护用品。电工进网作业必须穿绝缘鞋,特殊作业环境必须穿戴齐全(如;微波辐射、放射性等);
9.2.4按标准配发防护皮鞋和布面胶鞋(球鞋、防静电鞋等)的工种(或岗位)人员,在从事重物搬运、翻移、加工、周转等易造成砸伤或刺穿、扎伤事故作业时,必须穿防护皮鞋,其它作业环境,可酌情穿布面胶鞋等足部防护用品。但要确保安全,由此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9.2.5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用于生产,严禁变卖。若发现有私自变卖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如发生丢失或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严重破损的,由责任者本人提出申请,按原价自行购置。
9.3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要求和式样
9.3.1防护服
9.3.1.1一般防护服:没有国家标准,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服装的标准要求外,在安全方面应考虑穿着轻便、舒适、有利于人体活动。其式上装要求袖口紧,下摆紧、暗扣、暗兜带盖,下装为直筒式或工装裤,车工的上装要求无下衣口袋;
9.3.1.2阻燃防护服“应符合GB8965—1988标准规定,上装口袋应有盖。质地应为阻燃纯棉、阻燃铝膜棉布、阻燃涤棉等(代号为:ZY);
9.3.1.3防静电防护服:应符合GBl2014—89标准规定(代号为:jd);
9.3.1.4耐酸碱防护服:应符合GBl2012—89标准规定。上装不应有明袋,三紧式。如柞丝绸、粗毛昵、氯纶、涤纶耐酸碱工作服等(代号为si);
9.3.1.5防微波防护服:应符合(GBl0436—89标准规定。如金属丝布、镀金属丝布微波防护服等(代号为:ffhw);
9.3.1.6防X射线防护服:应符合GBl6757—97标准规定。(代号为:ff)主要有防护围裙和防护衣;
9.3.1.7白大褂以普布为主;衬衣为纯棉或涤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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