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本来是人生中{zg}兴、最幸福、最值得回味的事情了。可是家住北京昌平区的新婚夫妇周某和王某,却因为婚庆公司的过错,搞得窝了一肚子火,不得不把婚庆公司告到法院。目前该案正在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2010年10月4日,是原告周某和王某新婚大喜的日子。为了有个吉利的好兆头,双方可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选定了这个好日子。小两口之前还高高兴兴地聘请了红玫瑰婚庆公司提供婚礼过程中的摄像服务。双方约定,红玫瑰公司负责婚礼过程的全程摄像和后期光盘的剪辑制作,而由原告支付摄像费500元。
当初签约时,小两口支付了红玫瑰公司订金200元。在婚礼现场摄像完毕后,小两口又支付了剩余的服务费300元。过了一段时间,周某和王某这对小两口前往婚庆店取回了自己的婚礼光盘。
可谁也没想到,在回家播放时,一张光盘里居然出现了两个新娘的情形。按照婚庆公司交付的光盘,在婚礼刚开始进行时,是新郎周某和新娘王某,在婚礼进行过程中,却变成了另外一个新娘。而且,结婚现场的一些场景,比如新婚夫妇手牵手、肩并肩,喜气洋洋挂门帘的情景,也与周某和王某无关。
看到这样的光盘,周某和王某这对小两口可真是气坏了。结婚是每个人一辈子的大喜事,现在却因为婚庆公司的过错,变成了这么大的伤害。本来想通过先进的摄像技术留住美丽的瞬间,这“制造”出的两个新娘却让美丽成为了遗憾,而且这样的心理阴影怎么也抹不下去。
周某和王某多次找到红玫瑰公司,要求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可是怎么协商也没有结果。小两口于是把婚庆公司告到了怀柔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0元,赔偿因为工作失误给原告带来的误工费、交通费损失5000元,两项合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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