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6 10:21:13 阅读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调查申报的通知 |
食药监稽函[2010]73号 |
2010年03月05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部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向国家局反映产品被假冒的情况。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国家局稽查局拟在全国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开展调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及其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 二、申报内容 (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基本情况,包括持有者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保健功能等。 (二)200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包括生产的品种、批号,有委托生产的,还应填写受委托企业名称、已生产的批号等。 三、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调查申报表》需用A4纸填写(附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后,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交电子版本(EXCEL格式)。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指导其完成调查申报工作,并将本省(区、市)的《保健食品生产情况调查申报表》统一整理汇总后连同电子版(EXCEL格式)于2010年3月30日前上报国家局稽查局。 我局将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对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 联系人:国家局稽查局 王 凯、王 翀 联系电话:010-88330929、88330909 附件:及填表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