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后,专利局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同时还发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通知书。专利登记是授权程序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手续。该通知书的内容是: (1)申请人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下列各项费用。[1]专利登记费(含专利文件印刷费40元):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为150元;[2]授权当年的年费;③专利证书印花税5元。 (2)明确告诉申请人,从这两个通知的发文日起3个月的期满日,为授权决定日、颁发专利证书日和专利权生效日,同时这{yt}也是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 (3)申请人如果未按期缴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完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力,即不能登记授权。 由此可见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工作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只有当申请人按期缴足各项费用,办理完登记手续后,该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