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货物相关问题答疑_进口贸易讨论区_百度空间

关键词:暂时进出口免征税


问: 我是一家工厂,最近有一票货物要到国外参展,参展后还要运回来,请问用什么形式报关合适?

答: 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模式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问: 我们的货物平时需要商检,以暂时进出境方式报关时,是否一样需要提供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答: 如果你们企业已经办理了ATA单证册,可以直接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如果没有ATA单证册,则首先需向海关业务现场递交申请,获得海关许可后,才能在业务现场办理通关手续。你们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xx、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问: 我要申领ATA单证册,需向什么部门申领?

答: 可以向中国国际商会宁波分会申领,地址在天宁大厦。


问: 请问哪些货物可以用ATA单证册办理通关手续?

答: 目前我国只加入了展览公约,因而只有用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才能使用ATA单证册通关。


问: 我已经有ATA单证册了,报关前是否还要经海关行政许可?

答: 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视为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海关关员对提交的ATA单证册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并且接受ATA单证册的,视为受理;在ATA单证册上做相应签注的,视为批准。


问: 我们公司刚以暂时进出境方式出口了一票货物,请问要在多长时间内运进来?

答: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你们要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问: 我们从上海进境了一批展览品,是否可以从宁波口岸复运出境?如何办理手续?

答: 可以。要用转关方式把货物运至宁波海关,办理完毕出境手续后,凭宁波海关签章的报关单证向上海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问: 我想了解一下暂时进出境相关的法规,可以在哪里查到相关文件?

答: 可以在宁波海关门户网站上查询到,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


问: 出口预核签章由什么部门签发?如何办理?

答: 根据出口的商品种类不同,出口预核签章分别由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出口商品预核签章的具体实施工作。对于纳入出口商品预核签章目录的商品,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前,将出口合同(或正本合同的影印件)送达有关商会,对急需办理的出口合同也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上述材料,由商会对出口合同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填写《中国××商会预核签章表》,并在《签章表》的指定位置加盖预核签章防伪印章、在出口合同的成交价格和数量位置加盖预核签章防伪印章后送达企业,企业持经商会预核签章的《签章表》正本及出口合同到海关申请出口报关。


问: 我们是一家境外在宁波的常驻机构,想要进境公用物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要提交的材料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3)提(运)单、xx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问: 我们想进境公用车辆该如何办理手续呢?

答: 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问: 我是一名今年刚工作的报关员,有一票货物出口后不能结关,请问是什么原因?我该如何处理?

答: 常是报关单数据与舱单数据中船名、航次、提单号、毛重有不一致,导致舱单不能正常核销。需对其中错误处进行修改,在报关单与舱单对应数据一致后,进行舱单核销后就能进行结关。


问: 我们办事处想进2辆车,一辆轿车,还有一辆面包车,可以吗?

答: 要根据你们办事处中常驻人员的数量而定,按规定:常驻人员在5人以下的,进境车辆总数1辆;常驻人员在6人以上10人以下的,进境车辆总数不超过2辆;常驻人员在11人以上20人以下的,进境车辆总数不超过3辆;常驻人员在21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进境车辆总数不超过4辆;常驻人员在31人以上的,进境车辆总数不超过6辆。


问: 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最近征税进境了一辆自用车,是否可以转让?有没有期限或什么限制?

答: 照总署有关规定,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自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 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自用车辆,应当事先向其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进境机动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常驻人员凭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车辆转让过户手续;对未满1年或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的,海关一律不准转让。


问: 办我是一名刚从美国留学归来的留学生,听说可以购买免税小汽车,是真的吗?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 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的和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海关申请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一)上述人员办理购买国人汽车免税手续,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再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案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1. 本人有效护照;
2. 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3. 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
4. 聘用单位上级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 进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有效申报单证;
6. 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关证明文件。

(二)留学回国人员购买汽车不需进入流通领域和商业环节,可直接向有关生产厂家按免税价格购买,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留学回国人员所购免税车可免除汽车进口部件关税和车辆购置税。

(三)可委托指定机构代理购买国产小汽车业务。目前海关总署已批准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和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代理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和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事宜。

(四)凡国家定点轿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留学人员均可购买。

(五)如已自行购车,不涉及海关审批监管,有关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问题,应由留学人员直接商有关主管部门解决。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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