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农业部门通告了我市蔬菜批发、农贸市场销售的蘑菇检测出含有荧光增白剂和焦亚硫酸钠有毒有害物质。我卫生部门对此予以高度关注,立即组织监督力量,对全市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展蘑菇荧光剂和焦亚硫酸钠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荧光增白剂是一种多环苯丙恶唑类化学物质,已被证实含有致癌作用,人体吸收后,在体内长期积累,并跟体内蛋白质结合,产生难以排出体外的新物质,对人体的肝脏造成很大的危害,在国际上荧光增白剂是早已被列为禁用的强致癌物质。焦亚硫酸钠在食品工业中主要用作漂白剂、防腐剂,国家对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有严格的限定,如果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较大的危害,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破坏B族维生素,引起腹泻,严重时会损害肝、肾脏,甚至可能致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控制有毒有害食品流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发出食品卫生安全警示:
1、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和执行进货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台帐记录制度。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产品等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购物凭证存档查验。不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2、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不要使用可疑添加有荧光增白剂或焦亚硫酸钠超出限量的食品原料(如太过白净的蘑菇)进行加工或供应食用。
3、市民选购蘑菇时要仔细辨认,不要购买有水洗痕迹、肉眼看太过白净的蘑菇。
4、市民应在合法的餐饮单位消费。消费时,发现餐饮单位供应的蘑菇肉眼看太过白净、有水洗痕迹、摸上去光滑有湿润感的,应拒绝食用,同时,请立即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0771-2439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