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血汗工厂实录(89:企石金力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血汗工厂实录(89:企石金力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010-03-20 10:58:45 阅读17 评论0 字号:

89. 同一月竟有两份不同工资单

●事发企石一工厂,员工与厂方都称自己的工资单是真的

●当地劳动部门称尚待调查

  “我从法庭回来,左想右想都想不通,结果血压升高脑子就出血了。”曾在企石金力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工作的向兴兰18日躺在病床上,一边吸着氧,一边对记者说。据悉,向兴兰离职后向工厂追讨加班费及社保,但厂方提交的工资单等证据涉嫌伪造。厂方却认为那是向兴兰的一面之词。当地劳动部门表示,员工如对争议内容不服,他们可以再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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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厂方擅改工资单内容

  向兴兰告诉记者,她2008年8月19日进入金力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上班,2009年9月离厂。她向劳动部门投诉追讨加班费及补交社保,经调解无效后,向兴兰提出了劳动仲裁。

  她告诉记者,在仲裁期间,厂方向劳动部门递交的工资单跟她领工资时的工资单内容有很大不同,所以她对仲裁结果不服,就向法院起诉厂方。“但是厂方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工资单。”

  记者在向兴兰手中的工资单上看到,2009年5月她的实发工资是1314元,基本工资是690元,规定工时是160小时,实际工时是306小时,加班费是599.64元。而厂方提交给劳动部门和法院的当月工资单的工资总额是1314元,但基本工资却是770元,规定工时是152小时,实际工时是233小时,加班费是650元。两张单相比较,厂方的单据上班时间少了73个小时。

  厂方:已按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金力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实行计件制,从向兴兰每月领取的工资表可以看出,公司已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后所得底薪770元,超出的工作时间按加班费计算,平日加班按15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已经足额支付了向兴兰的工资待遇。

  部门:根据双方提交证据来仲裁

  企石镇劳动分局有关负责人称,每宗劳动关系争议案他们都会根据劳资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来作出仲裁。

  至于双方的工资单真假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在调查期间会根据其他员工的工资单进行比对,如果该员工当时提出异议,劳动部门将会对此进行调查了解,进一步予以确认。

资料来源:2010年3月19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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