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电视机制造商们已经开始全面生产互联网电视机,消费者用电视就可以接收网络资源,欣赏网络电影和电视节目。不过,版权风险也随之而来。
近日,西湖法院受理了杭州首起状告互联网电视制造商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韩城攻略》的网络版权方称自己对该片享有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视频网站合作,未经版权方许可,擅自通过TCLmitv互联网电视向消费者传播《韩城攻略》;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明知TCLmitv互联网电视具有网络视频点播功能,仍销售该电视,构成帮助侵权。
几名被告对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西湖法院介绍,类似案件曾在北京提起诉讼,{zg}法院也曾对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论证,为以后的互联网电视的版权纠纷寻求解决机制。
有一点肯定的是,现在网络版权意识会越来越强,随意播放版权作品,肯定是不行的。(通讯员 西法 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