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上海新昕板材有限公司{bfb}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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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间 | 2010-3-16 至 |
转让股权 | {bfb} |
参考价格 | 4125.14(万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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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0 (万元) |
注册时间 | 1998-07-06 |
注册地点 | 嘉定区曹新公路325号 |
法人代表 | 唐宝根 |
股权构成 | |
经营范围 | 聚氨酯、岩棉金属夹芯板、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钢板加工,建材、钢材,化工设备(除毒、危险品)、防静电地板的销售(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
账面总资产 | 2314.060000 (万元) |
账面净资产 | 605.880000 (万元) |
评估总资产 | 2364.800000 (万元) |
评估总负债 | 2072.400000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915.71000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9-06-30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 |
会计事务所 |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批准文号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
总负债 | 1309.750000 (万元) |
受让资格与要求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人净资产原则上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xx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记录。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06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须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之前的3日内向交易所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25万元,前期支付的举牌保证金可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充抵部分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由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返还。 2.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人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人交付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
补充说明 | |
重要事项揭示 | 1、标的公司原系上海宝钢建筑维修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维修”)的全资子公司,而建筑维修又系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全部产权公开挂牌前,宝钢发展对建筑维修进行了吸收合并,标的公司已就股东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宝钢发展成为标的公司的全资股东。因此,评估报告中体现的标的公司股东为建筑维修,而本次产权出让人则为标的公司目前股东宝钢发展。2、本次挂牌系该项目第三次公开挂牌,根据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挂牌价在评估值基础上下浮20%。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持有股权 | {bfb} |
项目投资咨询 | |
咨询1 | 王女士:13521111786 |
咨询2 | 廖先生:15210386797 |
149739919 | |
MSN | chan-quan@live.cn |
传真 | (010)66570926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邮政编码 10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