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工程量计算规范-2

 

第七节 电 缆

第3.7.1条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3.7.1计算土方量。

表3.7.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 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zd1}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第3.7.2条 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第3.7.3条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第3.7.4条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第3.7.5条 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第3.7.6条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3.7.6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3.7.6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续表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第3.7.7条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第3.7.8条 桥架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

第3.7.9条 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7.10条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3.7.11条 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第八节 防雷及接地装置

第3.8.1条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第3.8.2条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3.8.3条 按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做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第3.8.4条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第3.8.5条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第3.8.6条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做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第3.8.7条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第3.8.8条 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第3.8.9条 均压环敷设以“m”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做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第3.8.10条 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第3.8.11条 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第九节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第3.9.1条 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吨公里"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表3.9.1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3.9.1 运输重量表

注:①W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第3.9.2条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

    式中 h -- 坑深(m)。

第3.9.3条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第3.9.4条 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第3.9.5条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表3.9.5计算:

表3.9.5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第3.9.6条 冻土厚度大于300 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2.5。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

第3.9.7条 土方量计算公式

式中 V -- 土(石)方体积(m3);

     h -- 坑深(m );

     a(b)-- 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 坑口宽(m), a1(b1)=a(b)+2 ×h× 边坡系数。

第3.9.8条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第3.9.9条 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第3.9.10条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3.9.11条 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第3.9.12条 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3.9.13条 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2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9.13计算。

表3.9.13 拉线长度 单位:m/根

第3.9.14条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k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表3.9.14的规定计算。

表3.9.14 导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15.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

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第3.9.16条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杆和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设备的接地安装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十节  电气调整试验

第3.20.2条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 3.20.2所列比例计算。

表 3.20.2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第3.20.2条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2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汽、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3.20.3条 供电桥回路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第3.20.4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第3.20.5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第3.20.6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3.20.7条 干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

第3.20.8条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8.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20.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3.20.9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第3.20.20条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2.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zh1}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则按一组计算。

第3.20.22条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3.20.22条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m2范围执行定额。

第3.20.23条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第3.20.24条 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20.25条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3.20.26条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3.20.27条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 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第3.20.28条 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2.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高速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3.20.29条 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第十一节 配管配线

第3.11.1条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第3.11.2条 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第3.11.3条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以上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第3.11.4条 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在木、砖、混凝土)以及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3.11.5条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式、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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