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大吃一惊的一件小事

让你大吃一惊的一件小事

2010-03-20 17:22:45 阅读5 评论0 字号:

       1996年春天,通过朋友介绍,我接手了一个案子。来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的是一位60多岁的河南老太太。登封人,因为我记得很清楚她说少林寺里她家很近。她说我要是去玩的话非常方便。

       他的儿子被指控抢劫。她委托我为她儿子辩护。

       具体案情很简单:

       她儿子是济南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来青岛住在xx区的一个中档宾馆的302房间。入住后他在地摊上配了302房间的钥匙,并到医院挂号看病说睡不着觉,让医生给他开了睡眠的药。当晚离开。

       一星期以后他返回青岛,要求住进301房间。他自带了食品不再外出,虚掩房门,静听302的动静。

       下午,302房间住进两个广东客商。5点多种,两客人外出,犯罪嫌疑人用自备钥匙打开房门,把安眠的药放进暖瓶。

       晚上10点,客人应酬回来,洗漱完毕,喝了几杯水后入睡。

       按原定计划,犯罪嫌疑人要在2点开门入室,实施抢劫。但他连日流窜,非常疲劳,一下子睡过去了。等他醒来,已经3点了。他不愿错过时机,决定立即行动。

       他打开房门,客人的裤子搭在椅子靠背上,他从裤子口袋里取了钱包。因为看到了另一条裤子上的寻呼机,又去拿寻呼机,被朦朦胧胧醒来的一个发现,大呼“打劫”,犯罪嫌疑人慌忙逃出屋外,回到自己房间。

       不用说客人醒了以后先打开灯,发现丢了钱包和寻呼机后立即通知总台,总台立即报了警。

       警方判断:既然没有人离开宾馆,那就是内部作案,排查!

       当然很快就排查到老太太的宝贝儿子。因为大部分入住的客人是几个人住在一起。可以相互证明没有人出过房间。

       xx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另有xx在枕头里搜出了寻呼机,在卫生间的天花板上搜出了钱包。

       我在看守所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这个嫌疑人给我的印象真好。中等个儿,小分头梳的整齐利落。态度诚恳,说话有板有眼。

      “你要好好表现,给干警们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谈话完毕,我在往公文包里放笔录的时候嘱咐他。

      “这里的干警对我都很好。”这个人自信地对我说。还----------“都”。

      “这么会都很好?”我不解地问。

      “他们都要求进步,都要求入党,可他们都不会写入党申请书。我告诉他们,我大学本科,当办公室主任,最拿手的就是写这个,我给他们一人准备了一份------------”

       我大惊失色,或者说大吃一惊。

       我也要求进步,我也要求入党,可我不相信这些头戴国徽的专政者向党提交的这么神圣的入党申请书,竟出自一个被专政者的肮脏的手。

       悲哀。难过。我真想痛哭。

       但悲哀归悲哀,难过归难过,我还是尽心尽责地履行了辩护义务。他们全家都对量刑很满意。老太太在以后来青岛的时候给我捎来两大盒巧克力。

       这件事过去14年了我从来没有在正规场合提起过。即便是在和看守所的领导们喝酒的时候我都守口如瓶。但没有提起不等于要把这件事忘记!这件事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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