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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攀钢钢钒现金选择权之——相似历史案例收藏 [转贴 2010-03-23 20:14:18]   

a最相似:

    2006年10月26日上港集团要进行整体上市。之前的9月22日,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即“G上港”)公布吸收合并G上港换股与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持有G上港股份的股东可按照1:4.5的换股比例,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G上港股份转换为上港集团股份。同时赋予G上港除上港集团外的所有股东现金选择权,具有现金选择权的G上港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按照16.50元/股的换股价格取得现金。也就是说,如果你换股票的话,可以换成3、4块钱的绩优股上港集团,中间还有保底的价格,如果你不愿意换,我给你另外一个选择,可以以16块5毛钱卖给上港集团换成现金。所以,北京很多的机构投资者都以16块3毛钱买进G上港这只股票,它的保底价是16块5毛钱。该股在16块3毛钱的时候横行了一两个月的时间,当时我就劝我的父母亲戚把所有的钱从银行拿出来买。放在银行里也是2%的利息,而且还要缴利息税,买这个股票的话,只有短短的两三个月当中,你就有3%的xxx收益,还不要缴利息税。我当初做了一个选择,在转股期间,我们就盯住盘面挂单,如果有大部分人不转有这个股票的话,那么我们就转成现金获得3%xxx的收益。但是事实上在短短一个星期内,有大量的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转成了现金,也就是有28亿的市值股票转到了一个机构手里。后来上港集箱转成“上港集团”之后,当时股价仅仅只有三块多钱,它是国资委当中{zx0}整体上市的案例之一。转成股票后,大盘调整,而上港集团却走势坚挺,连续四五个涨停,有非常明显的收益。其实在过去的一两年当中,我们做这种案例大概做了一、二十个案例,有农产品、上海医药、还有刚刚运行的项目中信国安等等,收益都很可观,最短的,就是睡了一觉就能赚得5%到10%的收益。

b很相似:

    丝绸股份这个股票在股改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承诺,它承诺它的价格在未来一年当中如果低于三块五毛钱,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以三块五的价格全额收购或者换成现金(小鱼查:是现金差价补偿,其实这到是防止攀钢钢钒可能退市的办法),如果在未来的一年当中,它的价格高于三块五,那么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将给所有原有股东追加送股,这个股改条件我们认为符合盲点套利的思维。当这个股票已有的价格跌到三块二的价格的时候,距离三块五有10%的差价,也就是说你在三块二毛钱买这个股票,你的投资{zd0}的风险,就是说你买这个股票第二天起大盘连续下跌,你持有这个股票{zd0}的风险是一年的收益率你赚了10%。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xxx收益。这个就使得很多的投资者或者说中小投资者获得非常好的心态,因为你可以重仓去买。当时我们跟北京一些国企和山西一些煤矿老板在谈论这个方案运行可行性的时候,也有一些山西的煤矿主他们对这个证券市场并不是很了解,就问这个到底有没有风险,当时我谈到股改的承诺条件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一年后是要强制实行的,我们认为是没有风险的。我当时还跟企业的老板开玩笑说,这个项目的风险会出现两个情况:一个就是咱们还没买就涨停了,错过了机会。第二个是咱们买进了之后大盘连续不好,出现了意外的情况,下跌,我们只赚了10%。刚才我们谈到由于股改的因素,有保底承诺价、有10%的保底利润,作为企业来讲有10%的保底利润是非常关键的。比如说今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升息已经有几次,放在银行的利息只有百分之六点多样子,不到百分之七。这10%的利润作为企业也好,作为企业家也好,如果有融资能力的话,中间就有三个点的xxx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在经济发展中,人的收益有两种,一种是短线的成长性的收益,一个是规模性的收益。你有合法融资的能力,三到五年投资得越大,收益越大,这样就符合xxx和低风险的要求。另外丝绸股份由于有三块五的保底价,在三块二的时候有一定的xxx收益,就非常容易吸引机构投资者大量买进,数量非常多,甚至北京有一些机构希望能把xxx的品种能尽量大的、合法的买进,因为证券法是有要求。所以我们考虑盲点套利思路的时候,并不是走边缘思维的人想象那样要去投机,我们是既追求稳健,又追求合法性。在尽量合法大量买进的时候,机构买进的数量就非常多,这样又吸引了对这个期望值比较高的人。在大势转好的时候,像这类由于机构持有量特别大,他在外面的流通量就非常小,这个时候一旦大家发现它的投资价值,那涨升的速度是非常快,这个股票基本上成为中国市场上{zd0}的股票,目前还有20多块钱。为什么说强势的时候有暴利,因为在后来超过三块五的时候,上市公司又追加送股。也就是说,既有保底价格,你赚钱了还有十送八的追加送股,而且还有转债转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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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8  上港集团生命历程:  2006年9月22日
G上港: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06年9月25日,9月26日起停牌
    G上港(600018)发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换股与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经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核准或批准。
    2、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持有G上港股份的股东(上港集团、外轮理货与起帆科技除外)可按照1:4.5的换股比例,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G上港股份转换为上港集团股份。同时赋予G上港除上港集团外的所有股东现金选择权,具有现金选择权的G上港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按照16.50元/股的换股价格取得现金,相应的股份过户给第三方,由第三方进行换股。
    3、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担任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第三方,承诺承担的现金对价总额为80亿元。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还承诺,如本次合并实施过程中,实际的现金对价支付金额超出人民币80亿元的,超出部分由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额履行支付义务。上述第三方履行本次现金选择权的保证金1,775,921,080元,已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帐户。
    4、本次换股吸收合并,G上港股东(上港集团、外轮理货与起帆科技除外),如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G上港股份选择换股,则毋须对该等股份进行操作,待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之后,将按照1:4.5的换股比例自动转换为上港集团股份。
    5、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25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G上港股东(上港集团除外)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2006年9月26日至2006年10月9日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G上港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外轮理货和起帆科技因关联关系已事先承诺行使现金选择权。若G上港股东(上港集团除外)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股份将连同第三方所持股份,强制转换为存续公司上港集团股份。
    6、G上港除上港集团外的所有股东,应于2006年9月26日至2006年10月9日(期间的交易日)正常交易时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在申报期间,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G上港股东可选择撤回全部或部分已申报现金选择权。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必须先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成功后,方可办理现金选择权申报。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清算完成之前,如G上港股东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则该股东不得撤消其在券商营业部的指定交易。
    7、G上港现金选择权申报代码为706002,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以16.50元/股的价格卖出G上港股份,撤回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放弃卖出G上港股份并参与换股。
    8、本方案实施的重要时间
    2006年9月22日
    刊登上港集团招股说明书暨合并报告书、换股及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G上港股票停牌一小时
    2006年9月25日
    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暨G上港流通股{zh1}一个交易日
    2006年9月26日开始
    G上港股份停止交易
    2006年9月26日——2006年10月9日
    G上港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2006年10月18日
    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G上港股东现金对价预计到账日
    刊登G上港退市公告
    注:上述重要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一、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06年9月26日至2006年10月9日(期间的交易日)正常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G上港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G上港股东可选择撤回全部或部分已申报现金选择权。
    2、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手续与二级市场卖出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撤回已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必须先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成功后方可办理现金选择权实施申报。
    3、G上港现金选择权申报代码为706002,简称:上港现金
    4、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卖出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16.50元/股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最小申报单位为“1股”。
    5、撤单
    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当天,投资者可以通过撤单方式撤回当天已申报的现金选择权,具体撤单方式与买卖股票的撤单方式相同。
    6、撤回已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16.50元/股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撤销已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最小申报单位为“1股”。
    (4)撤回已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已申报数量。
    7、股东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股东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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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1  东方市场生命历程:  2006年4月10日
丝绸股份:股改方案中现金补偿价由股价基准价3.4元调整为3.5元
    丝绸股份(000301)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和转债将于2006年4月10日复牌。本次股改期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安排不影响“丝绸转2”的转股事宜,转债持有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公司于2006年3月2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股东交流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如下修改:
    原对价安排:
    “(1)现金差价补偿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sg}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zh1}30 个交易日,如果公司按交易量计算的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3.40 元/股,则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上述30 个交易日中{zh1}一个交易日当日(差价补偿股权登记日)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支付现金差价。股东每持有一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以获得的现金差价按上述30 个交易日公司每股加权平均价格与3.40 元的差额计算。每股{zg}补差限额为1.7 元。
    (2)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200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0,404,369.36 元。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1)丝绸股份2006 年全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70,000,000 元;
    2)或,丝绸股份2007 年全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84,000,000 元;
    3)或,2006 或2007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类型;
    4)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6 或2007 年年度报告。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各自目前所持非流通股份数量的10%,共计3,130 万股。该等3,130 万股股份将无偿过户给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流通股股东,每{yl}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追加对价股份数量为其在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总额的比例与3,130 万股的乘积。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决算后10 天内公布追加对价实施公告,确定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不早于差价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等相应事项。”
    现修改为:
    “(1)现金差价补偿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sg}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zh1}30 个交易日,如果公司按交易量计算的股票加权平均价格低于3.50 元/股,则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上述30 个交易日中{zh1}一个交易日当日(差价补偿股权登记日)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支付现金差价。股东每持有一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以获得的现金差价按上述30 个交易日公司每股加权平均价格与3.50 元的差额计算。每股{zg}补差限额为1.7 元。
    (2)追加对价安排
    公司200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0,404,369.36 元。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出现下列情况,    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sg}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zh1}30 个交易日,如果按交易量计算的丝绸股份股票加权平均价格高于(包括)3.50 元/股;
    2)或,丝绸股份2006 年全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70,000,000 元;
    3)或,丝绸股份2007 年全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84,000,000 元;
    4)或,2006 或2007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类型;
    5)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6 或2007 年年度报告。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各自目前所持非流通股份数量的10%,共计3,130万股。该等3,130万股股份将无偿过户给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流通股股东,每{yl}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追加对价股份数量为其在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总额的比例与3,130万股的乘积。其中,在上述第1)种情形下,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为差价补偿股权登记日,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sg}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zh1}1 个交易日。
    在上述2)、3)、4)种情形下,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决算后10 天内公布追加对价实施公告,并确定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不早于差价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在上述5)种情形下,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为公司须披露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内的{zh1}{yt},即2007 年或2008 年的4 月30 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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