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餐馆里的xx餐具,客人使用往往要加收xx费
●广州深圳等21城市消协联名发信挑战餐饮行业“潜规则”
●记者在广深两地调查发现,收取此项费用的多是中小餐馆
“3·15消费者权益日”,昨日,包括广州、深圳在内的国内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挑战餐饮行业“潜规则”。
这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的共同观点是,不论企业明确告知与否,另行收取xx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杭州起草 全国响应
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杭州市消保委是2010年轮值主席单位,杭州方面{zx0}提出了这项倡议,起草了这封公开信。
公开信针对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xx餐具(包括一次性密封xx餐具、一次性xx纸巾和筷子等,下同)费的现象开炮。署名单位除了发起者杭州市消保委外,还有广州、深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成都、昆明、西安等20座城市的消协(或消委会、消保委)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
公开信开篇明义地指出,提供xx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而餐饮企业是否提供安全卫生的用餐条件直接关系到消费目的的实现与否。”
公开信援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表示,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xx,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xx的餐具本来就不允许使用。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2家单位一致认为,这些法规条款明确了,餐饮企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xx餐具、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xx餐具收费属强制收费
公开信从民事合同的诚信公平原则出发,认为收取xx餐具费用属于强制收费,有违公平原则。
信中阐述说,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品,提供达标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xx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信中认为。公开信称,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收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显然受到了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