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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度{dy}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旅导【2009】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文体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将于明年上半年举办2010年度{dy}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1.我省2010年度{dy}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香港、澳门{yj}性居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7。

    2.本次开设中文及英语、日语类考试。报考2009年度第二次

导游资格考试小语种,“导游服务能力”(口试)不通过而导游综合知识”(笔试)通过的成绩可保留到2010年度第二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加考小语种类考试。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参加我省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笔试”或“口试”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笔试”或“口试”科目。“笔试”成绩通过的,加考“口试”的语种可改换。

    (二)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

    (三)报名程序及必备资料。

    1.个人报考者可直接向本人所在地级市报名点报名,旅行社、学校报考者在单位报名后由负责人统一到报名点报名。省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广州院校考生、港澳地区考生、顺德地区考生的报名组织工作,开设香港、顺德分报名点。具体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等详见《各地报名点一览表》(见附件9)。

    2.报考者须认真填写《2010年度{dy}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分内地版及港澳版)。报考者报名时向报名机构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及加考考生可免)原件,并随报名表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四张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

    加考外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除依照以上报名程序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各报名点需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省导考办报送以下资料: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xx汇总表(见附件5)、相册底页(见附件3)等,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

    3.各地可通知考生点击活力广东网的政务公告栏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二、培训和教材

    (一)考生自愿参加培训,省导考办提倡考生到认可的各地培训单位或机构参加考前培训。各地市旅游(文体旅游)局结合实际,根据考生的需求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供考生选择。  

    (二)各市旅游(文体旅游)局要充分调动旅游院校的培训力量,支持有良好培训条件和旅游教育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培训质量、培训收费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三)本次考试考生可选用省导考办2007年版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基础知识》、《广东导游词》和2009年新版《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广东英语导游》、《广东日语导游》、《现场导游必读》及2010年版《考试指南》等教材和资料。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涵盖八个科目:

    (1)时事政策: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参考教材外的内容)、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导游实务:导游的服务规范、应变处理等。  

    (4)导游技能:导游员的带团技能、讲解技能及业务知识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历史发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时事政策”、“旅游法规”、“导游实务”、“导游技能”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外语类考生笔试xx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涵盖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译”、“短文复述”两科。   

(6)中外互译: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7)短文复述: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短文进行复述,考察考生对外语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3.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

    (1)全省景点: 梅州大埔客家民俗文化村、肇庆鼎湖山-森林生态游、新兴龙山国恩寺、陈家祠、海泉湾

    (2)地市景点:见附件4。

    (3)本次外语口试指定景点:越秀公园、中国民俗文化村、韶关南华寺、肇庆七星岩。

    (二)考试分数计算: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                                              

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20分,合格分为132分。新考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题和考试时间

    (一)省导考办负责本次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10年度{dy}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

    (二)“导游综合知识”考试日期定于3月21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三)口试“导游服务能力”在4月20日至5月20日之间完成(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25分钟,各口试点安排口试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口试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上报口试成绩及评分表。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本次考试工作由省导评委统一安排,考点所在地旅游(文体旅游)局组织实施。考点待省导考办核定后另行通知。

    六、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文体旅游)局,各市旅游(文体旅游)局将成绩通知考生。同时,省导考办将在活力广东网上公布考试结果,供考生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10年6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文体旅游)局将考试工作情况写出总结于2010年6月1日前报省导考办。

    七、费用

    导游资格考试费: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368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语每人28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92元。

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额上缴省财政。考生及单位向报名点缴费后领取回执或收据(见附件8)(xx需在发准考证时才能领取)。各市缴费基本步骤是:(1)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xx录入汇总表》上报省旅游服务中心,中心收到汇总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发往各报名点;(2)各报名点按《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款项并索取xx。具体缴费办法请仔细阅读《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见附件5)。

培训费由各地级以上市旅游(文体旅游)局协同培训点与当地物价部门商定。

    八、工作要求

    (一)请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xx性,省导考办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考点所在地级以上市旅游(文体旅游)局必须派出有关人员指导和协xx点做好考务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的考点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反映。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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