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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锋相对】政府给餐饮服务发了许可证就一发了事了吗?

回看CCTV315晚会,竟然有一个惊人的发现

搜狐 2010-03-18
  今年315因为有事情,在网上回看了一下晚会的主要内容,竟发现了一个在央视晚会舞台众目睽睽之下堂而皇之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以法律的名义,向全国人民公然宣布:我当官儿,我不管事儿,我不负责。
  先引用一段(为了避免被误会断章取义,在此全文照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在晚会现场作xx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监管,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订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发布,于51日起实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办法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消费者有权举报餐饮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
  看到这里,我很疑惑,难道食品安全问题就是发没发证就可以解决的吗?君不见,全国那么多煤矿,没证的会出事故,有证的难道不出事故吗?
  所以,
发证本身并不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是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对餐饮业实施严格的日常监督,这样才能避免问题出现,才能保证顾客的饮食安全。在这个问题上,官员们更要注意,因为相比于普通百姓,你们更是餐饮业的VIP客户。
  为了弄清楚一些,我又把徐司长提到的两部法规看了一下,又有新发现。
  在两部法规中,只提到了如何申领许可证,如何遵守规则,却没有提到如果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万一我们在就餐时出现了食物中毒等事项该找谁问责呢?在徐司长的说法里,我们看到只是要吊销许可,并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这就更荒唐了!
  
既然我们就餐的地方是由政府部门发放的许可,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政府部门就需要为这些有证的餐馆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因为正是你发的许可证才让我们放心就餐的。发生了事故,并不是说仅仅餐馆有责任,发证的政府部门更加有责任。像现在这样的规定,逻辑上岂不是荒唐:政府收钱发证,出事儿了全由餐馆担责,既然如此,许可证岂不是多此一举?没有许可证的时候也是餐馆担全责的嘛!
  如果卫生部想包揽食品卫生的权力,相应地,必须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像现在这样只收钱,不干事儿,真是标准的站着茅坑不拉屎。
  原来以为身为专家学者的陈竺当了卫生部长,能给这个部门带来工作作风的改进,如此看来,我们是要失望了。不过卫生部下属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各级官员从五一开始就要忙起来了,全国有多少餐馆呀!发证固然会很辛苦,但是要寻租的话,也可以发一笔大财。
  精英治国,若是为民着想,肯定会更好;若是为己考虑,祸害也更大
!

【点到为止】

只要权力掌握在执政者的手里,就会制定只对自己有利的法规。首先就是推掉责任、逃避责任、保牢官职。这样万无一失的“保险法”能取信于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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