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010-03-13 16:55:50 阅读6 评论0 字号: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周期及内容

 (一)矿每月有矿长组织各战线领导对全矿井xx系统(矿井提升、运输、供电、防治水、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瓦斯抽放和井上下通讯)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战线领导每周必须组织本战线业务科室、基层区队对分管范围内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

 (三)各基层区队每天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对口业务科室。

 (四)各班组每班对作业责任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一次,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基层区队。

 (五)各特殊岗位工种的作业人员每班接班后必须对所所操作的设备和负责的区域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基层区队。

 

二、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分类

 (一)隐患排查后,按事故隐患整改、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D、C、B、A四级。

D级:各工种岗位职工、每班跟班干部(班组长)现场有能力解决而必须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隔班。

C级:基层区队有能力解决而必须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过天。

B级:难度较大,基层区队解决不了的隐患须交战线业务科室平衡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隔天。

A级:难度大,战线解决不了,须交矿协调解决的隐患,做到隐xx理不过周。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十类。

 

三、隐患排查处理程序

 (一)各基层区队和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并作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促进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对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立即整改,现场整改”的原则进行处理,各基层区队和业务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把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三)基层区队各班组由跟班干部(班组长)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内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排查到每个作业地点,每台设备,对排查出的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运)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队、业务科室进行汇报;对严重隐患或当班整改不了的,当班升井后要上报到队,由队制定整改措施后报对口业务科室,业务科室要制定整改规划,明确专人落实整改。

 (四)各战线领导必须安排、掌握本战线当天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并做好重大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矿长要掌握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抓好督促落实。

 (五)安检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所排查出的隐患,并以安全信息日报的形式于当天16时前下发到各业务科室和战线领导。每天晚八点信息会,各业务科室要通报当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将重大隐患或当天不能整改的隐患经战线领导签字后报安检部门,安检部门安排专人对每天上报的隐患落实整改复查,并在每天的晚八点信息会上对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安检部门和各业务科室每旬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有关业务处室上报一次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对矿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上报。

 

四、隐患排查整改复查规定

 (一)隐患排查实行分级排查,分级负责,分级处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执行“四签字”、“四落实”。

 (二)各基层区队、业务科室和安检部门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汇报记录、隐患整改处理台帐,隐患排查汇报记录、隐患整改处理台帐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执行事故隐患消号制度。

 (三)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矿及集团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一)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二)不如实汇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

 (三)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导致发生事故的;

 (四)有关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丢失、损坏不全的等。

 

 

 

 

电气接地保护管理制度

 

 

1.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装设保护接地;

2.井下保护接地网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等几部分组成。

3.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移动设备或手持式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4.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5.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6. 在钻场中敷设的电缆,如果不能同主接地极相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个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得超过2Ω。

7. 局部接地极可设于巷道的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 m2 ,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在水沟深处。设于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电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子上至少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眼,并垂直埋于地下。

8.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9. 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0.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11.井下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 每个设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2) 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 每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4)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12. 以下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按如下要求进行:

1) 在有人值班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问题记入记录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 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设备禁止送电。

3) 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查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其保护接地装置是否完善。对一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多加注意,并加强检查。

4) 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情况,应立即处理。矿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现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内腔的显要位置,入井前运输队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3、矿属各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维修工专人进行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并包机负责,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4、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测出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

5、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按矿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有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

6、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各类电气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不准检修搬迁。

7、井下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容量、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8、对设有各种电气保护的电气设备,不得将保护私自甩掉,对各种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于每月26日前报动力部门,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

9、在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更换后,必须由原使用单位升井后交供应公司,由动力部门安排检修,并重新登记建帐,在井下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并悬挂“备用”挂牌。

10、对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均不得受淋水,易撞击等现象,否则应采取措施方可使用。

11、新安装的设备除遵循以上制度外,安装完毕后须经矿调度组织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12、违反本制度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均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zx1}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相关日志--> <#--推荐日志-->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郑重声明:资讯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