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是 一 个 自 由 港。 进 口货 物 一 般 毋 须 缴 付 关 税。 然 而, 酒 类、 烟 草、 碳 氢 油 类 及 甲 醇 均 须 缴 税。 该 税 项 由 卖 方 预 缴, 并 计入 售 价, 因 此 通 常 不 为 人 注 意。 该 等 货 物 之 税 收 为 一 般 行 政 及 发 展 项 目 筹 集 资 金, 同 时 有 助 维 持低 税 率。 香 港 海 关 负 责 执 行 征 收 及 保 障 应 课 税 品 税 收 之 法 例。 烟 草、 碳 氢 油 类 及 甲 醇 之 税 款 乃 按 每 单 位 数 量 之 特 定 税 率 缴 付。 酒 类 之 税 款 则 按 酒 精 浓度 广 泛 定 义 之 三 种 不 同 类 别 为 基 准 计 算 之 价 值 之 不 同 百 分 比 评 估。 《 应 课 税 品 条 例 》 ( 香 港 法例 第 1 0 9 章 ) 之 附 表 所 订 明 之 税 率 摘 录 如 下:
以 下 各 种 酒 类 须 按 在 其 相 对 之 处 所 列 的 税 率 缴 税, 税 率 以 价 值 (按照 第 26A 条 计 算) 的 百 分 率 表 示 ─ a. 在 摄 氏 2 0 度 的 温 度 下 量 度 所 得 酒 精 浓 度 以 量 计 多 于 3 0 % 的 酒 类 税率:1 0 0 % b. 在 摄 氏 2 0 度 的 温 度 下 量 度 所 得 酒 精 浓 度 以 量 计 不 多 于 3 0 % 的 酒 类, 葡 萄 酒 除 外 税 率:0 % c. 葡 萄 酒 税 率:0 % 如 无 可 用 资 料 或 资 料 不 足, 使 关 长 ( 或 关 长 为 评 定 须 缴 税款 而 授 权 的 任 何 人 员 ) 无 法 厘 定 在 任 何 时 间 以 一 批 托 运 的 形 式 进口 而 分 量 少 于 1 2 升 的 酒 类 的 价 值, 则 他 可 按 每 升 $ 1 6 0 的 税 率 评 定 该 批 酒 类 的 须 缴 税 款。
烟 草 须 按 下 列 税 率 缴 税 ─ (a) 每 1 , 0 0 0 支 香 烟 $ 8 0 4 (b) 雪 茄 每 公 斤 $ 1 , 0 3 5 (c) 中 国 熟 烟 每 公 斤 $ 1 9 7 (d) 所 有 其 他 制 成 烟 草, 拟 用 作 制 造 香 烟 者 除 外 每 公 斤 $ 9 7 4 为 根 据 第 1 ( a )段 征 税, 任 何 长 逾 9 0毫 米 ( 不 包 括 任 何 滤 嘴 或 烟 嘴 口 ) 的香 烟, 须 视 作 犹 如 每 增 加 9 0 毫 米 或 不 足 9 0 毫 米 即 属 另 一 支 香 烟 一 样 。
碳 氢 油 (超 低 含 硫 量 柴 油 及 欧 盟 V 期柴 油 除 外) 须 按 下 列 每 升 税 率 缴 税 ─ ( a ) 飞 机燃 油 $ 6 . 5 1 ( b ) 轻 质柴 油 $ 2 . 8 9 ( c ) 汽 油 ( 含 铅 汽 油 ) $ 6 . 8 2 ( d ) 汽 油 ( 无 铅 汽 油 ) $ 6 . 0 6
甲 醇 及 任 何 含 甲 醇 的 混 合 物 均 须 按 每 百 升 ( 在 摄 氏 2 0 度 的 温 度 下 量 度 ) $ 8 4 0 的 税 率 缴 税, 另 就 酒 精 浓 度 以 量 计 超 逾 3 0 % 的 每 1 % ,按 每 百 升 $ 2 8 . 1 0 的 税 率 缴 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