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湖公园及省委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视频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
根据 越整治办报[2010]6号文件批复 批准,广州市越秀区迎亚运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东山
湖公园及省委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视频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山湖公园及省委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视频设备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迎亚运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蔡洁 联系电话:010-59893732 59893738
三、建设地点:广州东山湖公园及省委周边地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
1、招标范围和内容:东山湖公园及省委周边地区的视频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设备材料采购、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测试、包调试及系统
联合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内容。
五、预计发包价:人民币约1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0 年3月22日---- 2010 年3月23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 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
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达到500万或
以上;
2、投标申请人按附件二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持有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省外
企业须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在广东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备案证明);
5、投标人自2007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或以上的安全防范系
统设备供货的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
6、投标人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盈利,没有偷税、漏税情况,需提供近二年(2007-2008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及附注;
7、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货物、安装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和安装服务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须是主要设备的合格供应商或获得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正式代理授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
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单位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
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
,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文本为准。
十五、其它说明:
投标人须是主要设备的合格供应商或获得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正式代理授权证明(主要设备指超低照度日夜型、智能日夜型
高速球、红外一体化云台、22倍智能日夜型匀速球、低照度彩色半球摄像机;监控中心用的录像机、液晶监视器、视频控
制矩阵、DLP等)。合格供应商指主设备制造商或是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中国地区代理商;授权证明指对本项目的投标
授权书原件(中文版)及主要设备制造商承诺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
项目负责人:宋 丹 蔡 洁
手 机:13121930956
电 话:010-59893732 59893738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bj_zbc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