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从业人员工作时穿着的一种能标明其职业特征的专用服装,其具有实用性、标识性、统一性、防护性和功能性等特点,有别于日常生活使用的服装。目前我国现行服装标准以生产工艺、原材料分类制订,销售对象为单个普通消费者为主,缺少针对职业服装定制、交货特点的检验规则。本标准的制订,目的在于为职业服装供需双方签订协议、交货验收和质量仲裁鉴定提供依据。
主要制定的技术内容
1、标准的范围确定
本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成批生产的职业服装。在第3章定义了职业服装术语,包括职业制服和职业工装。
职业服装产品品种很多,产品采用的纤维原料遍及棉、毛、丝、麻和化纤,按加工工艺分有机织、针织和无纺织物等。按用途可分为职业制服和职业工装两大类,职业制服是为了统一形象或体现行业(单位)特点的服装,职业工装是为满足劳动要求而附有特殊功能的服装。
2、检验分类的确定
参照GB/T 1.2—2002标准,根据职业服装行业特点,本标准选择了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三类检验。
定型检验对职业服装是必须的。在协议前往往由供需双方或一方给出设计要求或实物,初步确定采用面料和辅料的规格、材质、色彩及服装款式。供货方制作一件或多件样衣,经双方检验确认后封存样衣,作为生产、交货和日后异议仲裁质量检验的依据。
出厂检验即交收检验,是对交货批产品质量的评价性检验,为出厂交货批产品符合双方协议要求提供一定的证明。根据双方协议,出厂检验可由单方或双方共同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质量一致性检验在供需双方对交货产品质量有异议时进行,可按仲裁或司法鉴定程序进行。
3、检验项目的确定
检验项目可分为产品标签、外观缝制质量、基本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要求五个方面。
定型检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服装款式,所以本标准规定定型检验的项目为产品标签和外观缝制质量。
出厂检验是在工厂生产能力正常的情况下,对出厂交收产品的检验,所以检验项目应主要是一些日常生产中变化较大的考核项目和较为重要的安全项目。本标准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为产品标准要求中的产品标签、外观缝制质量、基本安全性能。
质量一致性检验是在供需双方对交货产品质量有异议时进行的,所以需要对产品质量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应为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本标准规定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产品标签、外观缝制质量、基本安全性能、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五个方面的所有项目。
根据职业服装使用特点,本标准特别规定了单件服装间和不同交货批服装间的色差规定,以满足使用要求。
4、检验依据的确定
职业服装的贸易和使用不同于日用消费服装,产品标签的检验依据参照强制性标准GB5296.4的相关要求,选择了标准中的耐久性标签规定,其中的号型规格可按协议规定。
基本安全性能的检验依据是强制性标准GB18401。
职业服装产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产品标准体系,为方便用户,本标准在附录A中列举了部分常用国家、行业标准,供需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采用的国家、行业标准或法定有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及标准相应质量等级,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它要求,包括原材料材质、面料规格、特殊功能(如防水、防辐射、阻燃、xx等)。产品外观缝制质量、理化性能和特殊功能指标检验依据是供需双方协议中的标准和要求。
5、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的确定
视具体情况,出厂检验可以同一生产工艺单或同一品种及款式为一检验批,质量一致性检验宜以一个合同(协议)项下的定货数量或一个交货批数量为一检验批。
我国现行服装标准大多按百分比抽样,缺乏科学合理性。本标准规定按GB/T 2828.1—2003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为便于用户使用,在附录B中列出了抽样方案表。
产品标签(除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和外观缝制质量全数检验样品,其它项目根据方法标准规定的试样数量在样品中随机取样,但基本安全性能和色牢度检验用试样应按花色各抽取1份。
6、判定规则的确定
样品的产品标签标注和外观缝制质量按件(套)检验。批量判定按GB/T 2828.1—2003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进行,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接收质量限AQL为2.5不合格品百分数,现今贸易双方一般都能接受。
本标准规定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一次复验,复验的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组批规则、抽样方案、判定规则按首次检验的规定进行,以复验结果为准。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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