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2-26 18:25:16
这事有 这钱我没花着(主)
“我认罪,我承担责任!”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号法庭里,辽宁省机电设备总公司辽宁储运公司王玉安因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受贿受审。和他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是整个储运公司的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兼财务科科长、副经理、办公室主任。
4被告人受到检察机关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受贿3项罪名的13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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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13项指控,王玉安表示他对其中3项指控有疑义:“|这事有,但这钱我自己没花着。”
“我们单位有小金库,主要是为了我们用钱的时候方便。虽然没有和大伙明说,不过大伙都应该知道。”庭审时,王玉安表示。而指控他贪污的钱,大部分来源于这个小金库,“小金库里的钱,主要是利息,还有就是我们单位动迁时,卖掉的废旧暖气片等东西就要2、30万。”
起诉书指控,2007年5月,王玉安指使公司财务科科长、被告人李春(音)本单位65万元支票转入辽宁某服务公司后套取现金,将其中39万元给其女儿购房,另26万元人民币由李春非法占有,之后王玉安指使李春用账外款和虚开xx等方式将65万元平帐。“这是我从公司‘借’的钱。”王玉安表示,不过直到他受审,这钱也没有还给单位。
起诉书指控王玉安还利用处理动迁款、走访客户等等方式从公司账面上提取现金用于自己的花销,共计涉嫌贪污一百余万;甚至在他受到调查时,他准备用公司的钱打点关系,他还借机贪污了1万元:“拿出11万来,其中9万元办了5张卡准备送人,剩下的,我和李春每人1万。”
2007年,他还曾收取为他公司做工程的单位领导送他的一万元好处费。
潜规则!贪污的钱经理会计“四六”分
昨日庭审时,公司的副经理与办公室主任都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起诉书指控副经理找到王玉安解决自己的购房款,王玉安同意公司拿出5万元,其后副经理用虚开xx等方式平账。
而一起受审的王玉安的得力助手工会主席兼财务科科长李春则涉案颇深:13项指控中,涉及她有9项,涉案金额将近50万元。
起诉书中指控,在王玉安套取现金后,大多会给李春一部分。“我们分钱的方式多为‘四六’,王玉安拿‘六’,我拿‘四’。也没有特意商量过这个事,都是王玉安给我钱。给钱的时候就这么给的,算是约定俗成。”
除了65万元的卖房款给了李春26万外;起诉书中指控王玉安在处理一笔动迁款时,其中的10万元,也是与李春“四六”分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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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控,王玉安除了直接贪污外,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2005年9月和2006年2月,公司领导班子在王玉安的同意下,用公款购买笔记本、数码照相机,每人花销1万余元;去台湾旅游,每人花销1万元;2005年1月到2009年1月间,领导班子又将88万余元公款,以发放奖金的形式按级别给出,其中王玉安分得8万余元,其他人也都是几万元不等。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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