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2 15:34:32 阅读1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SH3095-2000
石油化工设计规范简要目录
1.总则
2.术语
3.水质、水量和系统划分
3. 1 水质
3.2 水量
3.3 污系统划分
4.污水预处理和局部处理
4.1 一般规定
4.2 炼油污水
4. 3 化工污水
4.4 化纤污水
4.5 化肥污水
5 污水处理
5. 1 格栅
5.2 调节与均质
5.3 中和
5.4 隔油
5.5 气浮
5.6 加药混合
5.7 凝聚反应
5.8 生物膜法
5.9 活性法
5. 10 沉淀
5. 11 厌氧法
5. 12 过滤
5. 13 监控池
6.和污油回收
6. 1 污泥量的确定
6.2 污泥输送
6.3 污泥浓缩
6.4 污泥脱水
6.5 污泥处置
6.6 污油回收污水处理总体设计
7. 污水处理总体设计
7.1 污水处理场场址选择
7.2 污水处理流程
7.3 平面布置
7.4 高程布置
7.5 仪表及自动控制
7.6 化验分析
7.7 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用词说明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SH3095-2000
关于批准《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
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
强制性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SH3095-2000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2.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SH3098-2000石油化工塔器设计规范(代替SYJ1049-83)
4.SH3099-2000石油化工给排水水质标准(代替SHJ1080-91)
5.SH3100-2000石油化工工程测量规范
6.SH3010-2000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代替SHJ10-90和SYJ1022-83)
7.SH3502-2000钦管道施I及验收规范(代替SHJ502-82)
8.SH3513-2000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SHJ513-90)
9.SH3518-2000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代替SHJ518-91)
推荐性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SH/T3511-2000乙烯装置裂解炉施I技术规程(代替SHJ511-89)
以上标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治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之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1.0.3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主要依据,
应做到全面规划、局部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保护环境。
1.0.4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污水预处理Wastewaterpretreatment
为满足集中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的要求,在集中污水处理场之前,针对某种特殊污染物进行的污水处理。
2.0.2污水局部处理Wastewaterparticulartreatment
将部分污水就地单独进行处理而不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场.这部分污水处理后可重复利用、循环使用或直接排放。
2.0.3清净废水Non-pollutedWastewater
未受污染或受较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不经处理即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
2.0.4污染雨水Pollutedrainwater
可能受物料污染的污染区地面的初期雨水.
3水质、水量和系统划分
3.1水质
3.1.1装置(单元)排出的污水水质和进入污水处理场的水质应满足《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3099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3.1.2污水处理场总进水水质,应根据各装置(单元)的排水水质、水量经计算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参照同类工厂的实际运行数据确定。
3.1.3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
3.2水量
3.2.1石油化工企业的{zg}允许排水量,应符合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2.2设计污水量应根据各装置(单元)的污水量按不同系统分别计算。
3.2.3设计污水量应包括:生产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污染雨水量和未预见污水量。各种污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生产污水量应按各装置(单元){zd0}连续污水量与间断污水量采用调节措施后的平均水量之和确定。
2生活污水量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的有关规定确定。
3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宜按污染区面积与其15-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污染雨水流量应根据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和调节设施的调节能力确定。
4未预见污水量,可按系统统计污水总量的15%-20%计算。
3.3污水处理系统划分
3:3.1污水处理系统的划分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和处理后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划分,做到按质分类处理。
4 污水预处理和局部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工艺装置(单元)排出的污水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预处理:
1 氨型 含 硫污水宜采用蒸汽汽提法,处理后的水质控制指标宜为:氨蕊100mg/l,硫化氢<50mg/l:
2 钠 型 含硫污水宜采用空气氧化法:
3 含 氰 (CN一大干50mg/l)污水宜采用加压水解法;
4 碱 性 污水或酸性污水宜采用中和法;
5 含 有 固形物(产品或废料)的污水宜采用沉淀、捕粒等方法:
6 含 油 量大于500mg/l的污水,宜采用油水分离法除油.
4.1.2 油罐切水和清洗水宜采用下列方法进行预处理:
1 油 品 密度小于。95g/ml的油罐切水,应采用二次自动脱水;
2 经 碱 洗但未经水洗的油品储罐切水,应并入碱渣污水处理系统;
3 油 罐 清洗水宜选用油水分离器除油.
4.1.3化学水处理站的酸碱性废水应采取中和法处理,其pH值达到6.9后排入清净废水系统。
4.2 炼 油 污 水
4.2.1 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应进行除油、沉淀、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切焦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4.2.2 沥青成型机及石蜡成型机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2.3 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加氢裂化等装置的氮型含硫污水,可经汽提处理后,二次应用于电脱盐注水、催化富气洗涤用水或其它工艺注水。
4.2.4 常减压装置电脱盐污水,宜采取除油、降温预处理。
4.2.5 洗槽站的槽车清洗水,宜采取除油处理后循环使用。
4.2.6 碱渣回收装置的污水,宜采用缓和催化氧化、问歇式活性污泥法(SBR)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4.3 化 工 污 水
4.3.1 溶液法聚乙烯(LLDPE)装置线性低密度倾析器溢流液排污水,宜采用反渗透方法预处理.
4.3.2 丁二烯抽提装置的工艺污水应采用下列预处理:
1 以 N 一甲基毗咯烷酮(NMP)为溶剂的丁二烯抽提装置中洗涤塔、丙炔塔和丁二烯塔等的回
流罐排水,应进行脱烃处理;
2 以 二 甲基甲酞胺(DIv1F)为溶剂的丁二烯抽提装置甲溶剂箱馏塔、燕汽叹射泵和尾气冷凝液集液罐排水及装置检修污水,应采取DA1F回收指施;
3 以 乙 睛(ACN)为溶剂的丁二烯抽提装置中精馏塔、水洗塔排出的含乙肪工艺污水,应经乙睛再生精馏塔回收乙睛。
4.3.3 采用全低压生产技术、以丙烯为原料采用拨基合成I-艺的丁辛醇装置中的工艺污水,宜采用下列预处理:
1 高 浓 度有机污水宜采用集中储存一蒸汽汽提法;
2 缩 合 系统层析器排出的稀废碱水,宣采用中和一回收辛烯醛或减压发方法。
4.3.4 氯乙烯(VCM)装置的生产污水,宜采用集中一除铜一中和一汽提方法预处理。
4-3.5 采用丙烯一氨氧化法生产的丙烯睛装置,急冷塔下段排水,宜采用沉降一焚烧处理;回收塔塔釜排水,宜采用四效(或五效)蒸发一汽提一H202氧化除氰预处理。
4.3.6 采用苯为原料磷酸狡胺法生产的己内酞胺装置,制氢(以炼厂干气为原料)单元排放的工艺冷凝液,宜采用汽提法预处理:环己烷氧化和环已酮厉化单元排水,宜采用汽提法预处理。
4.3.7 采用乳液聚合法生产的ABS树脂装置的排水,宜采用均质、加压溶气浮选法预处理.
4.3.8 采用丁二烯、丙烯睛为原料,用乳液法生产的丁睛橡胶装置中单体回收、挤压、干燥单元排水,可采用沉降、消泡、絮凝一加压浮选等方法预处理.
4.3. 9 采用乳胶聚合法生产的丁苯橡胶装置,后处理单元排水可采用澄清法预处理:乳胶单元排水可采用絮凝一加压气浮法预处理。
4.3.10 采用丁二烯为原料,以三异丁基铝、三氟化硼乙醚、环烷酸镍为催化剂生产的顺丁橡胶装置,其凝聚、挤压、干燥单元排水宜采用石灰沉淀法预处理。
4.3.11 三元乙丙橡胶装置的凝聚、挤压、干燥单元排水,宜采用化学中和沉淀方法预处理。
4.3.12 采用PX氧化法生产的PTA装置的污水,宜采用调节一TA沉淀法预处理.
4. 4 化 纤 污 水
4.4.1 聚醋(PET)装置的污水,宜采用下列预处理:
1 采 用 酷交换法产生的污水,宜采用生物处理:
2 采 用 直接醋化法产生的污水,宜采用碱中和法处理。
4.4.2 涤纶纺丝油剂污水,当考虑油剂回收时,宜采用超滤膜法预处理;当不回收油剂时,宜采用混凝一气浮法预处理。
4.4.3 睛纶装置的污水,宜采用下列预处理:
1 干 法 纺丝聚合单元的污水,宜采用微孔过滤处理;
2 湿 法 纺丝产生的含丙烯睛和硫氛酸钠污水,宜采用生物处理。
4.5 化肥污水
4.5.1 合成氨装置的排水宜采用下列预处理:
1 低 压 变换单元、脱碳单元及氮氢压缩机单元排出的冷凝液,宜采用汽提法、离子交换法处理;
2 碳 黑 回收单元排水,根据其水质情况,宜采用沉淀一加压水解法(除佩)、汽提(脱氨)一凝聚沉淀法处理。
4.5.2 尿素装置排放的工艺冷凝液宜采用中压水解解吸法预处理。
5 污水处理
5.1 格栅
5.1.1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的污水处理场,宜采用机械格栅。
5.1.2 格栅的设置及其技术要求,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执行。
5 2 调 节 与 均 质
5.2.1 调节设施的容积:炼油污水可按16-24h污水量确定:化工污水可按24-48h污水量确定;特殊污水宜按实际需要确定。
5.2.2 均质设施的容积应根据生产装置的排污规律和变化周期确定,当无实际运行数据时可按8-24h污水量计算。
5.2.3 调节设施和均质设施宜合并设置,其数量不宜少于两个(间)。含油污水调节、均质设施内宜设收油设施。
5.2.4 调节、均质设施应为密闭式。
5.3 中和
5.3.1 酸性污水宜采用加碱中和法或石灰石中和法;碱性污水宜采用硫酸中和法;当同时有酸碱污水时应采用酸碱污水直接中和。
5.3.2采用加酸或加碱中和法的中和池,其容积宜按污水停留时间10-30min确定,并宜设置pH值自动控制设施。
5.4 隔油
5.4.1污水在进入隔油池前需提升时,宜采用容积式泵或低转速离心泵。
5.4.2平流式隔油池宜用于去除浮油,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宜为1.5 -2h.暴雨时停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2污水在池内的水平流速宜采用2-5mm/s;
3单格池宽不应大于6m,长宽比不应小于4;
4有效水深不应大于2m,超高不应小于0.4m ;
5池内宜设链板式刮油刮泥机,刮板移动速度应不大于lm/min;
6排泥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管端宜接压力水冲洗排泥管;
7集油管直径宜为200-300mm,其串联总长度不应超过20m.
5.4.3斜板隔油池宜用于去除浮油和粗分散油,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水力负荷宜为。6^-0.8m '/( M2-h) ;
2斜板板间净距宜采用40mm,安装倾角不应小于450:
3池内应设置收油、清洗斜板和排泥等设施;
4板体应选用耐腐蚀、表面光洁并具有亲水疏油的材料:
5板体与池壁、板体与板体间安装应紧密,不得产生水流短路。
5.4.4隔油池不应少于2间,且每间应能单独运行。
5.4.5在寒冷地区或被分离出的油品凝固点高于环境气温时,隔油池的集油管所在油层内,应设加热设施。
5.4.6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并应设蒸汽灭火设施.
5.4.7隔油池的非满流进、出水管道上应设水封。
5. 5 气 浮
5.5.1 气浮法宜用于去除分散油及乳化油。
5.5.2 气浮处理宜采用部分污水回流加压溶气方式,其回流比宜采用30%-50%.
5.5.3 溶气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 入 溶气罐的污水温度不应大于40G ;
2 溶 气 罐的工作压力宜采用0.3^ -0.5M Pa(表压):
3 空 气 量可按污水量的5%^-10%(以体积计)计算;
4 污 水 在溶气罐内的停留时间宜采用1-4min;
5 溶 气 罐内应设气水充分混合的设施和水位控制设施:
6 每 间 气浮池宜配一台溶气罐。
5.5. 4 气浮池内宜设溶气释放器,其设计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释 放 器的释放孔应不易堵塞;
2 释 放 器出口流速宜为0.3- 0.5m /s;
3 释 放 器应安装在水面下不小于1.5m 处.
5.55 气浮池可采用矩形或圆形。矩形气浮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 浮 池应设反应段,反应时间宜为5-1Omin,反应段出口流速宜控制在0.2- 0.4m/s;
2 单 格 池宽不宜大于4.5m,长宽比宜为3-4;
3 有 效 水深宜为1.5 ^-2.Om ,超高不应小于0.4m o
4 污水在气浮池分离段停留时间宜为40-60min;
5 污 水 在分离段水平流速不应大于10mm/s;
6 池 内 应设刮沫机,刮板的移动速度宜为1~ 2 m/min;
7 气 浮 池应设置集沫槽.
5.5.6 气浮池应设加药混合和反应设施。
5,5.7 气浮池不应少于2间,并且每间应能单独运行。
5.5.8 气浮池应设置非燃烧材料制成的盖板,并宜设置通气引风设施。
5.6 加 药 混 合
5.6.1 混合设备应使药剂与水得到充分混合:当使用多种药剂时,应根据药剂试验结果分先后投加。
5.6.2 混合方式可采用水泵混合、管道混合、机械混合、鼓风混合等,混合时间应小于2min.
5 7 凝 聚 反 应
5,7.1 凝聚反应宜采用机械反应池。
5.7.2 机械反应池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反 应 时间应根据水质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数据或试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可采用5~ 10min;
2 反 应 搅拌机宜为2档:{dy}档进水处桨板边缘线速度为0.5m /s,第二档出水处桨板边缘线速度为0. 2m/s;
3池内应设防止水流短路的设施。
5.8 生物膜法
5.8.1 生物膜法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或塔式生物滤池。其进水含油量应小于20mg/l.
5.8.2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容积负荷应根据试验或相似污水的实际运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脱碳处理时CODs,容积负荷可采用。.3^-1.2 kg/(m3- d);脱碳并硝化处理时COD,容积负荷可采用0. 2-0.5kg(m3d),N H:一容积负荷可采用0.05 ^0.12 kg/ (m3d ).
5.8.3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5.8.4 生物接触氧化池用于脱碳并硝化处理时,应根据COD,负荷和NH,一负荷分别计算的结果确定其有效容积。
5.8.5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曝气强度应根据需氧量、混合和养护的要求确定。
5.8.6 生物接触氧化池填料总高度不应大于5m。填料应分层,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 5m.
5.8.7 生物接触氧化池中溶解氧浓度宜大于2.Om g/l.
5.8.8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填料,应采用轻质、高强、耐老化、耐腐蚀、耐生物性破坏、易于挂膜、不易堵塞、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材料。
5.8.9 塔式生物滤池的设计负荷应根据进水水质、要求处理程度和滤层总厚度,并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污水的实际运行资料确定。
5.8.10 塔式生物滤池表面水力负荷以滤池面积计,不宜小于80m'/ (m'"d).
5.8.11 塔式生物滤池的填料应分层,每层填料的厚度应根据填料材料确定,且不宜大于2. 5m。为便于安装和维修,相邻滤层间应设检修孔.
5.8.12 塔式生物滤池的塔身高度与塔径之比宜为6^-8:1.
5.8.13 塔式生物滤池宜采用自然通风,底部空间高度不应小于0.6m 。沿塔壁周边的下部应设置通风孔,其总面积不应小于塔断面积的7.5%-10%.
5.8.14 塔式生物滤池的布水设备应使污水能均匀分布在整个滤塔的断面上。
5.8.15 塔式生物滤池池底宜采用1%的坡度坡向排水渠,并设冲洗底部排水渠的措施。
5.8.16 生物接触氧化池或塔式生物滤池不宜少于2个(间),并按同时运行设计。
5.9 活性污泥法
5.9.1 活性污泥法曝气设施,可采用普通曝气池、延时曝气池、A/O曝气池、SBR曝气池和氧化沟等。池型应根据工艺要求和经济比较确定。
5.9.2曝气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或相似污水的实际运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可按表5.9.采用。
5.9.3曝气池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污泥负荷计算:
5.9.4 曝气池的污水需氧量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OBJ14的有关规定计算。
5.9.5 曝气池的超高,当采用鼓风曝气或曝气转碟时宜为0.5- 1m;当采用叶轮表面曝气时,其设备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0.8- 1.2 m ,
5.9.6 氧化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 效 水深宜为2.5^ -4.Om ,沟内平均水平流速不应小于0.3 m /s;
2 曝 气 设备可采用曝气转蝶、曝气转刷或表面曝气叶轮等;
3 出 水 堰板应满足出水及节流的要求,堰板应灵活可调;
4 沟 内 宜设置导流设施。
5.9. 7 A/O曝气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好 氧 池的NH3-N 污泥负荷宜按。.03^0.O5 kg/kg" d 选用;
2 好 氧池 内混合液的剩余碱度宜大于100mg/I(以CaCO)计);
3 好 氧 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BOD。和NH,一负荷分别计算的结果确定;
4 缺 氧 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试验或实际运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可按好氧池容积的1/3^-1/4选取:
5 缺 氧 池 内宜设置液下搅拌或推流设施:
6推流式缺氧池内的水平流速应不小于0.3m /s;
7混合液的回流比宜按200^300%选取:
5.9.8 SBR曝气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曝气池容积确定时,应满足曝气、沉淀、闲置和进水的容积要求;
2宜采用自动控制运行方式:
3当需要脱氮时宜设置液下搅拌或推流设施:
4集水宜采用潍水器。
5.10 沉淀
5.10.1 二次沉淀池和后混凝沉淀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或实际运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可采用表5.10.1.
5.10.2 沉淀池有效水深宜采用2.5-4m,超高不应小于0.3m .
5.10.3 沉淀池宜设置撇渣设施。
5.10.4 沉淀池不宜少于两座。当圆形沉淀池的径深比小于6,且刮泥机检修有应急措施时,沉淀池可按一座设计。
5.11 厌氛法
5.11.1 厌氧池硝化液中pH值宜控制为6.5-7.8,碱度(以CaCO3计)宜为2000 4000 mg/I,挥
发酚不宜大于300 mg/I.
5.11.2 应严格控制厌氧池内的温度,中温发酵温度宜为3512'C。当水温不能满足厌氧反应的温度要求时,应有加温、保温措施。
5.11.3 进入厌氧池污水中的碳、氮、磷含量的比例,宜控制为200^300:5:1.
5.11.4 设计负荷应根据厌氧池的类型和污水的特性,并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污水的实际运行数据确定。
5.11.5 厌氧池内应有使进水与厌氧污泥良好混合的措施。
5. 12 过 滤
5.12.1 选择过滤设备,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后水质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过滤设备不应少于两台。
5.12.2 滤料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去 除 悬浮物时,宜选用石英砂、无烟煤、磁砂或纤维球等;
2 去 除 有机物、色度及臭味等时,宜选用活性碳等;
3 去 除 石油类时,宜选用核桃壳滤料等。
5.12.3 过滤设计的其它有关要求。可参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的有关规定。
5.13 监控池
5.13.1 污水排放前应设置监控池。
5.13.2 监控池的容积宜按照1-2h的污水量计算。当监控池兼有缓冲或均质功能时,增加的池容应根据其功能要求确定。
5.13.3 出水管上应设置切换阀,应将不合格污水送回污水处理设施重新处理。
5.13.4 在有土地可供利用的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稳定塘代替监控池。
6 污泥处理和污油回收
6.1 污泥且的确定
6.1.1 油泥量、浮渣量应根据处理工艺、污水量、进水悬浮物含量、出水悬浮物含量、加药量及泥渣含水率等因素确定,也可参照同类污水处理场的运行数据确定。
6.1.2 剩余活性污泥量应根据生物处理工艺、污泥负荷、污泥增长率、泥龄及污泥含水率等因素确定,也可参照同类污水处理场运行数据确定。
6.1.3 炼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及其含水率可参照表6.1.30
6.2 污泥输送
6.2.1 输送污泥的压力流管道的敷设,应避免出现高低折点。输送管道的转弯曲率半径,应不小于1. 5DN.
6.2.2 在管道的适当位置,应接入扫线用蒸汽、非净化风或压力水。输送污泥的管道材质应满足扫线介质对管材的要求。
6.2.3 输送污泥的管道,宜设置高点排气阀门和低点放空阀门。
6.2.4 重力输送污泥的管道,其管径宜不小于200mm;敷设坡度可采用1%-2%0
6.2.5 压力输送污泥的管道最小设计沛谏戍符合表6.2.5规定。
6.2.6 压力输送污泥管道的水头损失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污泥含水率为99%以上时,按清水的水头损失计算;
2当污泥含水率为95%-99%时,为清水水头损失的1.3-2.5倍;
3当污泥含水率为92%-95%时,为清水水头损失的2.5-8倍;
4当污泥含水率为90%^-92%时,为清水水头损失的8-13倍。
6.3 污泥浓缩
6.3.1 污泥重力浓缩宜采用竖流式或辐流式污泥浓缩池。
6.3.2 竖流式污泥浓缩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浓 缩 时间可按表6.3.2选取:
2 浓 缩 池下部锥体外壁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500:
3 池 内 宜设置冲洗、加热、加药和搅拌污泥的设施;
4 污 泥 浓缩池不宜少于2个;
5 池 底 排泥管管径应大于或等于200mm,并设防止堵塞的冲洗设施。
6.3.3 辐流式污泥浓缩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池 子 有效水深宜采用4m;
2 应 设 机械刮泥机,刮泥机刮板外缘线速度宜采用1-3m/min;
3 池 底 排泥管管径应大于或等于200mm,并应设防止堵塞的冲洗设施;
4 污泥 固 体负荷率宜采用20^-30k g/m2"d , 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6h.
6.4 污 泥 脱 水
6.4.1 油泥、浮渣宜采用离心式脱水机,活性污泥宜采用带式压滤机。
6:4. 2 污泥脱水前应投加絮凝剂,絮凝剂的选用应根据污泥的性质通过试验确定。
6.5 污 泥 处 置
6.5.1 脱水后的污泥处置可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和综合利用等方式。卫生填埋设计可按《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HG20504执行。
6.5.2 污泥焚烧宜采用流化床焚烧炉或回转干燥焚烧炉。
6.5.3 流化床焚烧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 床 的操作温度宜控制在700^-800'C;
2 空 床 速度可采用0.5- 1.2m /s;
3 燃 烧 室的容积负荷率可采用290.75 ^465.20 kW/m3;
4 炉 床 的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5 炉床 每 单位面积的脱水污泥的焚烧量,当含水率为65%-80%时,可取270-200kg/m2"h ;
6 流 化 介质应选用耐磨损和耐热性好的xx硅砂,粒径宜为0.5^ -1.5m m,硅含量应大于95%.
6.5.4 回转干燥焚烧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 膛 的操作温度宜控制在9000C-11000C;
2 回 转 炉的转速宜为1^-3r/ min:炉筒体的纵向安装坡度宜为2%;
3 污 泥 在炉内的轴向速度宜为0.08 ^-0.1 1m %min;
4 回 转 炉设计应同时设脱臭炉:脱臭炉炉温宜控制在800"C;
5 回 转 炉的容积应为千燥和燃烧所需容积之和;
6 干燥 过 程的气体质量速度可采用25003500坷(m'-h) ;
7 燃 烧 室的容积负荷率可采用81.41^-104.67kW/m',
6.6 污油回收
6.6.1 隔油池、污水调节罐等设施收集的污油应回收。
6.6.2 当采用污油脱水罐回收污油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脱 水罐 的储存容量应根据计算确定。脱水罐不应少于2个,其轮换周期宜为5-7d;
2 储 存 系数宜为0.80 ^0.85 ;
3 进 入 脱水罐的污油含水率可为40%-60%计:
4 污 油 加热温度宜为700C^-800C;
5 污 油 脱水后的含水率应大于或等于3%;
6 污 油 脱水罐罐体应保温。
6.6.3 脱水罐脱出的污水应进行再处理。
6.6.4 污油泵台数不应少于两台。污油泵的连续工作时间宜为2-8he
6.6.5 污油输送管道宜拌热保温。
7 污水处理总体设计
7.1 污水处理场场址选择
7.1.1 污水处理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it设计规范》SH3053的要求。
7.1.2 污水处理场的占地面积应留有扩建余地。
7.1.3 污水处理场应布置在工厂的低处和1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7.1.4 污水处理场的防洪标准应与厂区统一考虑.
7.2 污水处理流程
7.2.1 污水处理流程应根据进水水质及处理后排水水质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2 生活污水宜经格栅、沉淀后进入生物处理系统。
7.2.3 污水处理流程中应设里调节和均质设施。
7.2.4 气浮法除油和混凝沉淀之前应设凝聚反应设施.
7.2.5 CODs浓度大于2000mgn的高浓度有机污水,可采用厌氧法处理,并宜与好氧生物处理组成联合处理工艺。
7.2.6 生物处理后是否采用混凝沉淀、过滤等后处理设施,应根据要求水质处理程度确定.
7.2.7 处理构筑物之间应设超越管道。
7.2.8 处理构筑物应设放空设施。
7.2.9 处理构筑物的放空污水和监控池的不合格污水应送回污水处理构筑物再进行处理。
7.3 平面布t
7.3.1 污水处理场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处理流程的要求,结合地形、风向、地质条件和卫生防护距离等因素,按功能区布置。
7.3.2 污泥处理构筑物宜集中布置,并应设污泥外运的边门。
7.3.3 生产管理建筑物宜集中布置,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7.3.4 场内的绿化面积不应小于全场总面积的30%.
7.3.5 场内应设置通向各处理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必要的通道。
7.3.6 场内各种管道应全面规划有序布里,避免管道迁回相互千扰.
7.3.7 污水处理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7.4 离 程 布 3
7.4.1 污水处理场内处理构筑物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杨、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7.4.2 处理构筑物宜采用重力流布里,减少污水提升次数。
7.4.3 各处理构筑物之间的水头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
7.4.4 水头损失计算时应考虑管路沿程损失、局部损失和构筑物的水头损失,并应考虑安全系数,该系数可按总水头损失计算值的10%^-15%选取。
7.4.5 污水处理场的高程布里时,宜预留扩建时的备用水头。
7.5 仪表及自动控制
7.5.1仪表选型应根据污水中石油类及悬浮物的含量、腐蚀性物质的特性和管道敷设条件等因素确定。
7.5.2新鲜水、蒸汽、压缩空气、药剂、污油等输送管道进(出)口应设置流量、压力和温度等测量仪表.
7.5.3污水总进口和总出口应设置流量、压力和温度等测量仪表。
7.5.4集水池、调节池、集泥池、集油池和污油脱水罐等,应设置液位测量及高低液位报警仪表。
7.5.5水泵、鼓风机、压缩机和溶气罐等,应设置压力仪表。
7.5.6中和设施宜设置pH值分析仪表。
7.5.7生物处理构筑物宜设置溶解氧分析仪表。
7.5.8监控池宜设置pH值、COD。等分析仪表。
7.5.9污水处理场仪表测量信号宜集中到控制室。
7.5. 10污水提升泵宜采取自动开停方式,加药泵宜采取自动调节方式。
7.5. 11间歇 式活性污泥法(SBR)和交替式氧化沟宜采用程序控制器(PLC)控制。
7.5.12各级 构筑物或泵出口处应设置采样阀门,总进口或总出口应设水样自动采集器。
7.6 化验分析
7.6.1 污水预处理(局部处理)化验分析项目及分析频次,应根据处理对象确定。
7.6.2 污水处理场化验分析项目及分析频次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总 进 水的pH值、油、COD,,N H,一及其它特殊污染物,应每班一次;
2 总 出 水的pH值、油、COD,,N H,-N 应每班一次;
3 二 级 生物处理构筑物进出水的pH值、COD,,T KN,碱度、NH3N ,S VI,M LSS,D O等宜
每天一次,BODs宜每周一次。
4 污 油 含水率、污泥含水率和滤液含固量等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7.7 生产及辅助建筑物
7.7.1加药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药间宜设置药剂堆放间;
2药剂堆放间的面积可按存放一个月用药量计算;
3溶药箱的容积,宜按每天配药一次计算;
4投xx式宜采用计量泵;
5加药间地面、墙面应有防腐蚀措施;
6加药间宜设置通风设施和起吊运输设备。
7.7.2化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验室宜设水分析室、污泥分析室、BOD:分析室、生物室、天平室、仪器室、药品室和更衣室等;
2化验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污水处理场规模和常规化验项目确定。
7.7.3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室不宜与泵房、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合建;
2当设置有在线分析仪表分析室时,分析室与控制室之间应为防火隔墙且不得开设门窗:分析室应设通风设施。
7.7.4 泵房、鼓风机房、压缩机房和污泥脱水机房,宜设置起吊设备。
7.7.5 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标准设计。
7.7.6 污水处理场宜设置更衣室、卫生间等辅助建筑物。
7.7.7 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生产调度电话和行政电话, 配电间和化验室应设置行政电话.
用词说明
对本规范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气
(三)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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