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向仓库委托仓储作业,告知所要仓储的货物数量、体积及所需集装箱量等信息。 (10)仓库确认可入仓。给予货代回执,确认接受订仓。 (11)货代给货主十联单中的货主留底联进行信息确认。同时,货代给予货主进仓通知单。 (12)货代询问拖车公司可否承担运输任务。 (13)拖车公司确认可承担运输任务。 (14)货代授予拖车公司运输委托书及配舱回单副本。 (15)拖车公司给予书面或电子确认,作为承诺的证明。 此环节,一定要拿到拖车公司对于运输任务的承诺书以作为拖车公司接受运输协议的凭证。 实际操作中,货代业务员通常得到拖车公司的电话确认即可,无书面或电子确认文件。一旦拖车公司未及时履行运输任务,货代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迫偿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16)拖车公司根据货代所给配舱回单副本信息填写集装箱申请书,向船公司申取空箱。 (17)船公司审核通过后,在集装箱申请书上盖章退给拖车公司,并给予拖车公司设备交接单出场联以告知其提箱点。 (18)拖车公司前往指定提箱点取空箱,提箱点负责部门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出场联上盖章。 (19)拖车公司将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出场联传真给货代,告知其箱、封号。
一般情况下,在做完后,拖车公司所给的实际装箱单(CLP)上会有箱、封号,货代也应在收到实际装箱单(CLP)后准备报关资料和报关。但是报关并不要求有实际装箱单(CLP),只要有货主的装箱单(Packing List)、集装箱箱、封号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即可。因此,在情况紧急时,货代有时仅凭设备交接单上的箱、封号,便开始冲关,尽早从拖车公司处索要设备交接单会较为便利。
当然,为降低通关风险,还是应当做完箱之后再行整理报关资料。而且,在船公司所属的提箱点部门给错箱的情况下,设备交接单也是重要的参考核对依据。(20)拖车公司将空箱运至仓库做箱,再由仓库或拖车公司缮制实际装箱单(CLP),一式多份。
(21)货主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货代,代为报关。 (22)货主凭进仓通知单将货物送至仓库。 (23)仓库或拖车公司将实际装箱单(CLP)中的一份 交给货代,告知整箱货物的货损货差情况。货代根据装箱的真实情况与货主给的报关资料进行对照,单单一致后,即可准备报关资料。如CLP与货主交付的报关资料不符,则应与货主联系,要求其更改报关资料的内容,使与CLP内容一致,同时通知更改装货单和配舱回单的内容,才可进行下一步报关的工作。
实际操作中,为赶船期,业务员有时仍保持原装箱单(Packing List)上的数据报关,这样必须向货主索取保函以降低货代自身风险。
(24)拖车公司将装好货物的集装箱送进港,并获得场站签发的设备交接单进场联。 (25)拖车公司将设备交接单传真给货代公司。 (26)货代在集装箱进港后,携报关资料前往海关报关。 (27)货代将装货单、大副联、正本场站收据及港务费申请书一起交给港口堆场。 (28)堆场在正本场站收据上签章并退还给货代,将装货单、港务费申请书自行留底。 (29)港区将集装箱装船。大副联由已装船的大昌q签章后由港方留底。 (30)货代凭正本场站收据向船公司索要海运提单(M B/L)。 (实际操作中常由堆场转交船公司做配载用,由此其实货代失去了证明箱已入港的直接证据,具体问题详见前文对十联单介绍时有关第七联的解释。)
(31)审核场站收据无误后,向货代签发海运提单(M B/L)。 (32)货代收到M B/L后,向货主签发H B/L。该环节的要点是货代不可以早签发H B/L给货主。若遇特殊情况,如漏装或船滞期等导致货物不能按时交付,货代要负很大的责任。预签提I单也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货主要求货代早签H B/L时,一定要慎重。 (33)货代通知海外代理货运信息,并交付M B/L给海外代理,委托其代办货物进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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