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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马士基:"中国口岸维权{dy}案"开庭 [转贴 2010-03-16 21:35:21]   
状告马士基:"中国口岸维权{dy}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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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士基庞大的货运班轮面前,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瀛海实业")的拖车小如螳螂,但是董事长蔡远游举起了"镰刀"。

      2006年12月29日,瀛海实业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在厦门公开开庭,经过{yt}的审理,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起诉书中,瀛海事业只象征性地提出了要求两被告赔偿人民币100元的诉请,但是该案自2005年10月正式起诉后引来业界广泛xx,被誉为"中国口岸维权{dy}案"。

      2006年11月23日,深圳铁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正式起诉马士基本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非法收取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30元,目前该案已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马士基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但他们怎能如此'霸道'?中国应该尽快完善法律。"蔡远游1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对本报表示。

      庭审

      庭审现场,原告方由瀛海实业法人代表蔡远游、代理律师李小海、李朝东组成,马士基则委托了两名代理人出庭,一些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旁听。

      起诉书称:2004年8月1日起,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将向厦门口岸的货主及相关集装箱运输企业、货代企业收取的集装箱铅封(也称"签封")费擅自提高到了每个人民币45元,被告的这一不合理收费受到了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等三家协会所属的众多会员企业的不满和xx,两被告最终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在厦门口岸的"铅封费"。但是,2005年3月3日,原告接到第三人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外代")的电话通知:马士基厦门分公司即日起停止向瀛海实业提供马士基"铅封",并且停止了瀛海实业承运马士基集装箱的陆路运输业务;之后也停止了原告代理货主向被告进行订舱的服务项目。

      李朝东告诉记者,由于国外客户多是指定马士基承运,马士基的"封杀"行为导致瀛海实业无法履行自己与货主、货代企业之间的集装箱陆路运输及货运代理相关合作业务,也无法行使与马士基代理机构厦门外代<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中所赋予的相应权利,瀛海实业遭受的损失无法估计。

      原告在庭审中主张:瀛海实业具有完整的货运代理和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且同马士基的船务代理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签有合作协议,而作为从事班轮运输的公共承运人,马士基在接受了货主的订舱委托之后,不能干涉货主自主选择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的权利,不能妨碍瀛海实业和厦门外代的合作,马士基拒绝接受瀛海实业所代理货主订舱的行为,是一种"拒载"。因此,马士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被告答辩:马士基具有经营自主权,可以自主选择和任何企业的合作,无法定义务向瀛海提供服务;马士基同时认为,蔡远游自2004年以来多次发表批评马士基海运收费的言论,对其商誉造成了伤害,因此马士基中断同瀛海的合作存在"客观原因"。厦门外代认为,其是马士基的船舶代理人,是根据马士基的指示终止同瀛海在有关马士基业务方面的合作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开庭当日,马士基发布了一纸公开声明,称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1月3日,马士基媒介经理姜晓峰表示,马士基不承认原告称其"封杀"的指责,"我们是按合同来处理这种关系的。""船公司不是公共汽车。"

      三费之争

      瀛海实业与马士基的纷争起源于集装箱"铅封费"。

      "铅封"是指集装箱装货后给集装箱上的锁扣,它是保证集装箱货物安全运输所必需的、由承运人所提供的集装箱箱体的一个附属品。2004年4月,马士基厦门公司将"铅封费"从10元提高到20元;2004年7月9日又提高为45元。

      "一个小小的铅封,市场销售价顶多1元到3元。"蔡远游介绍说。2001年前,在厦门口岸,铅封皆由船公司根据国际惯例免费发放;2001年开始,铅封不再免费,近年来,外国船公司相互援引,一个铅封基本收费为10元。被收费的货代或运输企业虽有怨气,但还是勉强接受,马士基将费用提高到45元后,其他船公司也开始跟进,瀛海实业等公司长久的积怨由此爆发,开始采取多种形式与马士基斗争。

      迫于外界压力,马士基宣布于2005年5月1日起取消"铅封费",但是将同时在中国大陆8大港口统一征收"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深圳港为每出口重箱25元、厦门、福州、宁波、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港为每出口重箱50元。

      从2001年向货主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到2003年降低货代佣金,到2004年向货代企业高征"铅封费",到2005年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马士基几乎每年都引起国内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强烈不满。

      2001年1月,马士基等外资船公司向中国货主收取码头作业费时,遭到货主的强烈反对和投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此调查后认定,码头作业费原则上是运费的一部分,船公司不应该将其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但船公司主管部门交通部在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收取码头作业费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不予干涉。

      对于2004年的"铅封费",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司玉琢教授认为,海运实践表明,"铅封费"已蕴涵于海运费之中,额外收取"铅封费"与承运人的适航义务相违背,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2005年收取"设备操作管理费"后,也终于引来了深圳铁力公司的起诉,深圳市委党校副教授董建中为此表示:政府主管部门应从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高度,尽快帮助该行业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事后应总结经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以及处理机制上进行完善,防止类似事件重演给深圳的经济发展造成危害。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马士基有恃无恐,一方面有我们管理缺位的原因,同时也因为它具备行业垄断地位。

      马士基是全球{zd0}的集装箱运输公司,据中国航贸网统计数据,马士基在23亿欧元购并全球排名第三的铁行渣华后,其在国际市场份额高达17%左右,在中国运输市场份额也高达30%,超过了中海、中远、中外运三家国内企业市场份额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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