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2 15:55:28 阅读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今日一早打开新闻,和广大的网友一样,瞬间就被这一醒目的新闻标题给吸引住了。它吸引我的不是因为标题的精彩,而是对“{zg}法”说出这样愚昧的话语所震惊!这是我的{dy}感觉,请原谅我的坦白,也许用愚昧一词还不足以表现我的{dy}感觉。“{zg}法”都如此愚昧不勘,中国还何以能国!?
还好我没能和很多网友那样只有看标题的时间,我看了全文才发现了毛病所在,这个问题应该是现在新闻媒体日渐突现的问题:
看了这篇新闻后,我有两个观点特别想阐述:
一是对新闻媒体的如此标新立异写新闻标题的看法:
现在的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为了能吸引读者的眼球,在新闻标题上可谓是“煞费苦心”绞尽脑汁的推陈出新。作为新闻编辑们,你们辛苦了,辛苦你们挖空心思的想出些馊点子。
作为新闻媒体,特别是影响广泛的新闻媒体,应该是舆论导向的主要平台,作为新闻标题应该是新闻内容的核心提要,可如此一个标题,给广大网民带来的是什么引导!?是曲解事件本所的引导,是让网民产生误解的引导,是为社会制造混淆的引导!这还是反应客观事实的新闻吗?不是我信口开河,也不是我危言耸听,大家去看看这则新闻后面的跟帖吧,看看有多少的网友因为这个标题而误解了新闻真相,看看有多少的网友在这个“标新立异”标题引导下产生了混淆!我想问问写出这个标题的编辑:“你这样写的目的是为了引起社会对"{zg}法"不满吗?是为了引导网民对现在政府表示失望吗?还是为了别的什么呢!?”
请原谅我的刻薄,我们再看看现左的新闻,还有多少我们能读懂的标题?还有多少的新闻能客观真实的从第三方的角度去记录事件的真相?总是强行在新闻中灌输编辑的个人观点或者倾向性的新闻部分现场,不是随意的剪辑新闻、就是夸大事实本身、或是现场提出显而易见的问敷衍了事!
不知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们如何才能找准你们的位置!
二是对“{zg}法”领导观点的不赞同,{zg}法的这位领导认为“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我们中国的古话就是以和为贵,一打官司就伤了和气”,我个人认为这个观念是基于中国现阶段全民法制观念的落后、法院的公信力薄弱和法院司法程序复杂的基础上形成的。
其一,国家的发展应该是依法治国,应该是法治社会,而不应该提倡“人治”。法治社会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这一点来看这位领导主张“能够通过人民调解、通过德高望重的长者替你主张权利,替你说话,把问题解决了,就不要打官司”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依靠的是一种自觉的社会道德,而这种社会道德是没有标准的,随“德高望重的老者”的认识而变化的,这是一种“人治”而非“法治”。
其二,“{zg}法”领导提出“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普通老百姓、邻里家庭生活当中发生一些矛盾是正常的,如何来解决矛盾呢?通过人民调解、通过法院判决都是一种方式,调解和判决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难道说法院判决就不给双方陈述理由的机会和权力了吗?法院审理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双方交流的平台,在审理过程中的陈述就是双方交流的过程。试想国家多设立地方小法庭、简化小官司的审理程序,加强对小法庭的司法监督,调解庭和审判庭的差别就只是地方不同、名称不同而已。法庭,应该是受百姓尊敬、而{zj1}公信力的地方,如果法庭能让百姓信任,判决能让人信服,那又何谈“伤感情”呢?这样那为何不用法庭而要用调解庭呢?所谓的“劳民伤财”不是因为打官司造成的,而是因为国家现阶段设立的打官司司法程序复杂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制度不建全上,而不是百姓身上,我想这不应该成为不让百姓打官司的理由吧!既然这样,那又何所谓“劳民伤财”呢?
“{zg}法”领导的意愿是“我们在诉讼当中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邻里、家庭纠纷,会尽{zd0}的努力去调解,目的就是想让当事人今后能够有一个更和谐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这样的意愿是好的,但是我们不能以牺牲我们的法治社会进程来作为代价!
我的个人拙见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要进一步促进法制进程,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多建立小型审判庭、简化小官司司法程序,加强法庭的公信力的建设,鼓励百姓打官司!当百姓把打官司成为处理矛盾的常态,就标志着社会进入了法制化时代,也反应了百姓对法院的信任、对政府的信任、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