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届“棋童杯”全国小学生国象赛竞赛规程

第18届“棋童杯”全国小学生国象赛竞赛规程

2010-03-08 20:23:29 阅读35 评论0 字号:

第18届“棋童杯”全国小学生国象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 承办单位: 青岛师范附小青岛青伟棋牌俱乐部

三、 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3日至5日,青岛市举行。

四、 参加单位:各省市小学均可报名参赛。

六、 竞赛项目:全国小学生个人和团体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年龄男、女分组。

1、比赛按性别年龄分男、女甲、乙、丙组,并分别计团体和个人名次。

儿童甲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儿童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儿童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每队各组可报男、女各二名以上,人数不足不计团体名次。

二)比赛采用{zx1}国际象棋竞赛手册,9轮电脑积分编排,每天轮次为3、3、3。

(三)比赛时限:每盘棋每方30分钟,每步加10秒。

(四)运动员资格:每个参赛队参赛队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小学的学生。

(五)年龄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按年龄段分组比赛)。

八、 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编排长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精干原则选派。

(二)仲裁:仲裁委员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承办单位、各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各一名代表组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的各组均取前8名发给证书,1-3名发奖杯。

(二)小团体分以甲、乙、丙各组男、女各2人{zh0}成绩的4名运动员名次分,计算各小团体总成绩并取前6名,发给奖杯和证书。

(三)团体总分以甲、乙、丙三组男、女个人{zh0}成绩的6名运动员名次分计算总成绩,录取前8名发给奖杯和证书。(四)比赛设{zj0}组织奖、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和优秀裁判员奖

(五)棋手申请等级称号须按照《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条例》的规定执行。此次参加比赛的棋手是按年龄分组的比赛,甲组的棋手按照条例可以晋升棋协大师,而乙、丙组的棋手只能晋升到棋协一级棋士。比赛结束时不领取业余等级证书申请表的棋手(见附件2),视为自动放弃。

九、报名和报到:

(一)书面报名表(必须填写注册号,并要求参赛队员携带注册卡)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二)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请将棋手报名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材料带到赛区,报到时交大会审查。

报名表要按规定内容逐一认真填写(以电子邮件传送给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报名表要以Excel形式填写]),同时将报名表以传真形式发送至青岛青伟棋牌俱乐部,于2010年3月15日前。

1、中国棋院国际象棋部(报名表要Excel形式填写以电子邮件传送) 联系人:刘英,电 话:010—87559156 电子信箱:

2、青岛青伟棋牌俱乐部(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报名为准)。地址:青岛青伟棋牌俱乐部(青岛市山东路111号良辰美景南区2-2-101室) 谭经理(电话13854206253,传真0532--83023444)E-mail:d4d5@sina.com,。网站地址:

3、请参赛单位报名时:将返程日期及预定的车次、票数、预定的房间数等注明后一同发电子邮件和传真。

(三) 参赛队人数6人以上(含6人)可派领队、教练各1名,其余不满6人的各队只派领队或教练1名。

(四)报到日期:参赛队应于2010年4月2日报到(验收保险单及报名表),晚19:30召开领队和教练会议,不能参加会议者请事先告知,否则视同比赛弃权。

(五)各校的参赛队员原则上不允许家长随队,特殊情况需要随队者,应事前与承办单位联系,并征得承办单位的同意。

十、经费:

(一)各队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由参赛单位负责。

(二)报名费: 1、每参赛单位交150元(首次参加赛事的缴300元), 参赛棋手交个人报名费50元。 2、个人报名棋手交报名费100元。

(三)逾期报名及报名后换人的每人加收手续费50元。

(四)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50元。见补充通知。

(五)报名费及参赛费用请于报名截止前汇至赛区。 银行账号:

 十一、运动员注册(详细见附件2):

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注册,已注册运动员需要查询注册号码者请从以下网址查询:。未注册运动员可在2010年“棋童杯”比赛期间办领注册卡,但须带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进行年龄审核。一次xx纳20元注册费,并自备1寸彩色近照1张。

十二、其他事宜: 各队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凡参加本届比赛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的当地保险公司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事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应向组委会缴纳保险单(复印件),未入此保险的参赛单位,需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入保,组委会必须验收个参赛队员的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安排比赛。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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