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自愿从事质监工作,具有为江苏质监事业发展的奉献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至1992年3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地点 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大厅。报考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也可在所属地级市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详细地址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 2010年3月27日至28日(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全省质监系统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好的《江苏省质监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登记表》应预先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008、2009届未就业的报考人员另需提供学历证明。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2007届前未就业毕业生按在职人员所需条件报考)。 (5)报考职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选择笔试地点,领取报名确认单。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一)开考比例为1:3,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大于等于3人方可开考。 (二)笔试为一份xx,内容涉及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英语、计算机应用、判断推理等。 (三)笔试地点:笔试分别在南京、徐州、无锡和苏州四地设置考点,考生在报名时就近选择考点。 (四)笔试时间:2010年4月11日上午。考生应于4月1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凭确认单到笔试所在地质监局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熟悉考场,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总分为15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在各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zh1}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上进行公示。 (六)面试按照各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合格线(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者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若考生毕业时不能取得职位所需有关证书,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当职位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按照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规定执行。如当地人事部门没有规定的,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职本科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应届和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zh1}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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