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部 文 件
财会(2007)3号 ------------------------------------------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 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xx后勤部财务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新会计准则,普及会计知识,扩大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财政部决定于2007年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委托中国会计学会承办。现将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成立“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大赛的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组长由金人庆部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主管副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和中国会计学会会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玉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陈毓圭 国家会计学院院长 高一斌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 李瑞华 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 李玉环 领导小组下设“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届会计知识大赛的日常事务,包括大赛命题、评卷、大赛的组织、辅导材料的编写与发行等。办公室设在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 办公室主任: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玉廷 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 李玉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杨志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地区)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xx后勤部财务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赛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会计知识大赛提供经费支持。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需要单独组队参赛的,可直接向本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写明参赛单位情况、单独组队的理由及具体方案等),由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参赛。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选拔的基础上,可选送3-5个代表队参赛。 二、竞赛内容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以新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会计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审计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三、竞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两个赛程。 {dy}赛程采取网上答题方式进行。{dy}赛程xx刊登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站()、中国会计学会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以及大赛办公室指定的地方财政厅(局)网站,同时刊登在《中国财经报》、《会计研究》和《财务与会计》等报刊杂志上。各地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的财会人员登陆上述网站,参加{dy}赛程的答题。 第二赛程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队进京参赛。各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进京代表队首先参加复赛,复赛包括笔试和口试,参赛选手分别参加笔试和口试。根据各代表队复赛成绩,确定参加决赛的6支代表队,通过决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复赛成绩排在第7名至第10名的代表队分别获得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优胜队奖。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代表队进京参赛的选手,应当经层层选拔产生,不得直接指定。具体选拔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并报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代表队具体成员(含领队和预备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报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参加全国复赛、决赛。 四、时间安排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时间安排如下: 2007年3月下旬,成立大赛各组织,部署大赛各项议程。 2007年5月下旬,出版《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和《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 2007年7月,公布{dy}赛程大赛xx。 2007年8月,进行网上答题。 2007年9月上旬,通过媒体公布{dy}赛程获奖名单,并召开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工作会议,布置第二赛程有关工作。 2007年11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完成代表队的组建并报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2007年12月,各代表队进京参加比赛。 五、奖励办法 (一){dy}赛程奖项 1、个人奖。本届大赛设立一等奖5000人、二等奖10000人。对于获得个人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2、组织奖。本届大赛设置组织奖若干名,按照参赛人员占本地区会计人员比例等大赛组织情况评选。对于获得组织奖的单位,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颁发获奖证书。 (二)第二赛程奖项 1、团体奖。对进入第二赛程比赛的前10个代表队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胜奖4名。 2、个人奖。设复赛笔试个人奖20名,奖励对象为在第二赛程复赛笔试中成绩排在前20名的参赛选手。 3、特别组织奖和组织奖。特别组织奖10名,奖励对象为第二赛程中取得前10名的参赛单位。组织奖若干名,奖励对象从未进入前10名的参赛单位中按照下列条件评选产生: (1)认真完成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2)严格遵守大赛各项规则; (3)按时参加大赛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第二赛程各奖项获得者,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辅导资料 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资料由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具体包括《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辅导讲座》和《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法规汇编》。 |